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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2]14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及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审批类项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的施工计划通知书;其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提供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