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社会逐渐趋向于多元化、复杂性,导致检察机关现有的法律监督中存在问题越来越突出,和人们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仍存在明显差距。文章主要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入手,剖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79-01
作者简介:雷晓晓(1992-),女,畲族,浙江龙泉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季玉良(1990-),男,汉族,浙江青田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专门依法执行检察权的检察机关,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社会逐渐向多元化、复杂性方向发展,导致我国检察机关已有的法律监督存在诸多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统一法律监督事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能力,从而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
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敢于监督的意识不够
由于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受传统执法思想的影响,严重出现“重办案轻监管,重配合轻制约”的思想,导致监督力度不足给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带来影响。
(二)善于监督的方法不足
人民检察院仍停留在坐堂审案的被动监督方式上,缺少灵活使用各种监督手段实行主动跟踪监督方法;从监督内容来看,人民检察院过于注重实体罪和非罪、重罪和轻罪、此醉和彼罪的监督,忽略了程序上执法行为、过程和效果等一系列的监督,导致监督执法质量较低、效果十分不理想。
(三)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缺乏
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监督方式即是检察建议与实时纠正违法通知书。一旦人民检察院的被建议和被纠正机关,或者是该单位不接受、不反馈,甚至是不执行,那么人民检察院由于缺乏监督法律手段,导致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就无法顺利执行和落实,直接影响到监督职能的权威性与效果。
二、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措施
(一)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能力
人民检察院应转变传统的执法观念,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力度,让干警负有工作使命感、荣誉感与责任感,将抗诉工作加入量化考核工作内容中,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原则,严抓办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刑事抗诉能力,组织开展干警学习先进抗诉成功案例活动,学会分析抗诉工作规律,总结归纳抗诉工作经验。
(二)找准案件的“抗点”,提高抗诉工作水平
人民检察院应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犯罪证据方面入手,渗入到刑事抗诉案件的“抗点”中,依法进行抗诉。例如在某个案件中,由于同案犯罪人李某不到案,因为证据不足,被判决无罪,在接到判决书之后该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案件的证据启动了抗诉程序,向公安机关下发检察建议书,对该案件设计的全部卷宗提出了检察建议,经过努力,终于将李某抓拿归案。表明了在案件的定罪量刑中,每个案件的定罪应严格仔细审核涉及到的卷宗,找准案件的“抗点”,严抓侦查环节中某个证据规格的认定标准,避免因为重要事实和法定情节导致出现错误裁判,防止抗诉案件盲目性的出现,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
(三)多渠道入手扩充监督法律手段
人民检察院应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用法律条款、语句表达方面、庭审违法情况和其余不适合抗诉情况,应从多个渠道入手,向法院下达再审检察建议,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和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争取每个案件提出抗诉前,主动和法院的负责人及法官开展座谈,及时了解案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与法律适用进行客观分析,认真听取法院意见,商讨解决案件的最佳方案,以此拓宽法律监督的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质量。例如在某个案件中,某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3人,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和法院进行商讨,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通过纳入量刑意见,从量刑情节、适用附加刑、量刑幅度和适用缓刑方面入手,提出相关建议,客观分析量刑建议的案件与审查,找出抗诉证据,法院全部采纳并自行纠正错误。
三、结语
综上,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升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能力。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犯罪证据方面入手,找准案件的“抗点”,提高抗诉工作水平,扩充监督法律手段,客观分析量刑建议的案件与审查,找出抗诉证据,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防止抗诉案件盲目性的出现。
[参考文献]
[1]何欣玲,郭朝燕.浅析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大观周刊,2013(13):54.
[2]毛亮.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4(7):202.
关键词: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2-0179-01
作者简介:雷晓晓(1992-),女,畲族,浙江龙泉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季玉良(1990-),男,汉族,浙江青田人,本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法、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法律监督机关专门依法执行检察权的检察机关,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我国社会逐渐向多元化、复杂性方向发展,导致我国检察机关已有的法律监督存在诸多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统一法律监督事项,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能力,从而提升案件处理的质量。
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敢于监督的意识不够
由于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受传统执法思想的影响,严重出现“重办案轻监管,重配合轻制约”的思想,导致监督力度不足给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带来影响。
(二)善于监督的方法不足
人民检察院仍停留在坐堂审案的被动监督方式上,缺少灵活使用各种监督手段实行主动跟踪监督方法;从监督内容来看,人民检察院过于注重实体罪和非罪、重罪和轻罪、此醉和彼罪的监督,忽略了程序上执法行为、过程和效果等一系列的监督,导致监督执法质量较低、效果十分不理想。
(三)履行监督的法律手段缺乏
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中较为常见的监督方式即是检察建议与实时纠正违法通知书。一旦人民检察院的被建议和被纠正机关,或者是该单位不接受、不反馈,甚至是不执行,那么人民检察院由于缺乏监督法律手段,导致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就无法顺利执行和落实,直接影响到监督职能的权威性与效果。
二、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措施
(一)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能力
人民检察院应转变传统的执法观念,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力度,让干警负有工作使命感、荣誉感与责任感,将抗诉工作加入量化考核工作内容中,贯彻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坚持“敢抗,会抗,抗准”原则,严抓办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刑事抗诉能力,组织开展干警学习先进抗诉成功案例活动,学会分析抗诉工作规律,总结归纳抗诉工作经验。
(二)找准案件的“抗点”,提高抗诉工作水平
人民检察院应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犯罪证据方面入手,渗入到刑事抗诉案件的“抗点”中,依法进行抗诉。例如在某个案件中,由于同案犯罪人李某不到案,因为证据不足,被判决无罪,在接到判决书之后该人民检察院根据这一案件的证据启动了抗诉程序,向公安机关下发检察建议书,对该案件设计的全部卷宗提出了检察建议,经过努力,终于将李某抓拿归案。表明了在案件的定罪量刑中,每个案件的定罪应严格仔细审核涉及到的卷宗,找准案件的“抗点”,严抓侦查环节中某个证据规格的认定标准,避免因为重要事实和法定情节导致出现错误裁判,防止抗诉案件盲目性的出现,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
(三)多渠道入手扩充监督法律手段
人民检察院应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应用法律条款、语句表达方面、庭审违法情况和其余不适合抗诉情况,应从多个渠道入手,向法院下达再审检察建议,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和法院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争取每个案件提出抗诉前,主动和法院的负责人及法官开展座谈,及时了解案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与法律适用进行客观分析,认真听取法院意见,商讨解决案件的最佳方案,以此拓宽法律监督的手段,提升法律监督质量。例如在某个案件中,某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3人,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和法院进行商讨,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通过纳入量刑意见,从量刑情节、适用附加刑、量刑幅度和适用缓刑方面入手,提出相关建议,客观分析量刑建议的案件与审查,找出抗诉证据,法院全部采纳并自行纠正错误。
三、结语
综上,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升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能力。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犯罪证据方面入手,找准案件的“抗点”,提高抗诉工作水平,扩充监督法律手段,客观分析量刑建议的案件与审查,找出抗诉证据,确保抗诉案件的质量,防止抗诉案件盲目性的出现。
[参考文献]
[1]何欣玲,郭朝燕.浅析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大观周刊,2013(13):54.
[2]毛亮.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4(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