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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现行相关法律的规范分析,发现我国乡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并不明确。完善乡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的出路在于:在立法层面,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根据法律层级的特点合理界定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在监管机制层面,加大乡镇人民政府环保机构及人员的配置,实现与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衔接;在司法层面,推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纳入原告资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