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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的通知》,决定设立"中国ISLI注册中心",该注册中心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承办。《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包括经总局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以及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机构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