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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4]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编办、残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