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理性与民主:现实面相、作用机理与影响效应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fk71086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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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理性是民主的一大前提。依据湖北5个村庄1 152份有效问卷数据和半结构访谈资料,归纳了农民多元理性叠加和民主不均衡生长的现实面相,运用定量分析方法探寻了农民理性对民主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效应。研究显示,农民理性的构成要素是交易理性、个体理性、公共理性和关系理性,其中前三者对民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说明农民的经济理性和政治理性同时对其政治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农民的理性化和对多元理性的包容有助于民主质量的提升。其现实价值在于如何强化农民理性对民主的影响效应。
  关键词:农民理性;民主;作用机理;影响效应;公共事务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5)03-0114-08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民主是村庄治理的应有之意,理性是民主的一大前提。理性选择理论运用合理性观点来解释个体行动与社会秩序的关联,认为行动者通常依据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原则在不同的行动或事物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以实现个体行动与社会秩序均达到一种最佳的均衡状态的目的[1]。新近研究多倾向于农民是有理性的,并突出了农民理性的群体性特征。国外相关研究主要有道义小农理论和理性小农理论。道义小农理论的代表人物是恰亚诺夫和詹姆斯·C·斯科特,强调农民经济行为植根于社会关系,农民行为选择是基于满足互惠关系和生存伦理的“社会理性”。农民秉持“避免风险”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其政治参与行为的目标是维持那些历史证明对其有效的习惯和规范。该理论在传统型村庄中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随着乡村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其解释力逐渐式微。理性小农学说代表人物是西奥多W.舒尔茨和Samuel L. Popkin,他们强调功利,认为农民的行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的表现,实现自身利益永远都是农民行为的逻辑起点。该理论在现代型村庄中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难以从根本上规避“囚徒困境”,且难以解释政治参与行为中不可忽视的利他现象。
  国内学者依据对中国农民的考察也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民理性学说。其一,生存理性学说,如费孝通的“差序格局”、梁漱溟的“伦理本位”、杨国枢的“家族集体主义”;其二,经济理性学说,如林毅夫认为农民遵循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而非物质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理性;且个人效用的最大满足也并不完全针对自己,如果利他行为所带来的个人满足感大于为此付出的代价,理性的农民也会选择利他[2]。贺雪峰在河南汝南县宋庄村的调查中也发现农村社会正经历着快速的理性化,而其中核心或关键的原因就是农民经济理性的复归[3]。其三,综合理性学说。综合理性学说认为真实生活中的农民更多是道义与理性的综合,即两者都有呈现但又都不完全,主张对农民行为的考察不应采取单一化的认识,而应运用综合分析的方法。黄宗智对中国华北农村史料的分析发现,“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种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4]。徐勇亦证实了农民理性的扩张与多元理性的叠加,展示了中国场域尤其是转型期农民行为的综合理性特征[5]。他认为,农民创造的“中国奇迹”来自于农民理性,即农民在日复一日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意识、态度和看法,与工业社会优势结合形成的“叠加优势”,释放出其在传统农业社会和现代工商业社会都未有的巨大能量。综合主义学派初步揭示出农民理性应是综合体,对于中国农民理性的描述更加贴近现实,认为农民行为选择背后的理性因素是多元的,“经济理性”“社会理性”“政治理性”都影响着农民行为选择。农民理性和行为均受制于所处的特定环境,对其研究应置于特定的情景中。
  以上各种理论均具有一定的学理支撑,在转型村庄中皆可找到其现实依据,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探寻并验证农民理性的构成要素及其对农民行为的综合影响。鉴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处于社会转型进程中5个村庄的公共事务治理实践为考察对象,以民主这一政治参与行为作为农民行为的具体观察,借助一手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总结农民理性与民主的现实面相,分析农民理性各构成要素及其对民主的作用机理与影响效应,揭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以期达到提升乡村民主质量的目的。
  二、数据来源与因子分析
  (一)调查区域与样本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了湖北省随州市的张湖村和王岗村、宜昌市的刘家村和黄家村、荆州市的李山村依照学术惯例,本文中的村名作了技术处理。作为样本村,2012年村民人均收入分别为8 600元、8 300元、8 700元、8 426元、6 800元,其中王岗村是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这5个样本村都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能力,村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了村庄公共事务,属于典型的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进程中的村庄。
  2013年4-6月,课题组在5个样本村进行了驻村调查,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进行一手资料收集。问卷调查主要采取的是简单随机抽样办法,由调查员进入农户家中当面进行指导和交流,着重了解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农民理性与民主状况。个案访谈选取的对象是在家的村“两委”成员和有代表性的村民,着重了解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变迁与现状、对农民理性及民主的认识和评价等。本次问卷调查依据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排除家中无人、无力或不愿接受调查的农户),采用调查员入户并辅之以指导的方式进行调查,着重了解村民的理性选择和民主状况。共发放问卷1 200份,回收问卷1 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 152份(双湖村204份、双岗村170份、园艺村242份、黄陵庙村166份、李花山村370份),问卷有效率为96%。被调查者中,男性631人,女性521人;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321人,初中的417人,中专或高中的304人,大专及以上的110人;201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 000元以下的357人,3 001~5 000元的214人,5 001~10 000元的238人,10 001~20 000元的185人,20 001元以上的158人;职业上务农为为主的466人,乡镇或者村干部24人,农村中小学教师63人,打工为主的328人,个体私营业主185人,其他行业86人。与同类村庄相比,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具有代表性。   (二)研究变量的选取与因子分析
  农民理性是本文选取的第一个变量,它是指农民能够识别、判断、评估实际理由以及使自身行为符合特定目的等方面的智能。以前述更能体现中国农民特征的“综合小农”理论为依据,结合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农民理性可通过以社会关系为中心的关系理性、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理性和以公共利益为中心的政治理性来测量。本文据此设置了15个项目,采用李克特5 点评分量表的形式对它们进行测量。其中评判等级分为“非常同意”“同意”“不确定”“不太同意”“不同意”5 个等级,分值分别为5 分、4 分、3 分、2 分和1 分。
  农民理性量表的KMO抽样适度测定值为 0.765,巴特利特球体检验的近似卡方值为3 397.774,自由度为105,显著性水平 sig.=0.000<0.01,表明它们适合做因子分析。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和方差最大旋转法,从15个项目中抽取交易理性(政治契约中对利益的获取与让渡量的理性计算能力[6])、个体理性(公共事务中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功利化选择)、公共理性(以政治利他、爱心、奉献等为价值信念来参与公共事务)和关系理性(注重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本)4个因子(见表1、表2)。这些因子的方差累计贡献率为53.496%,因子载荷较高,表明它们对农民理性具有一定的解释力。通过将每个因子值乘以其方差贡献率后相加,得出农民理性变量的值,其计算公式为:农民理性=交易理性因子×0.144 3+个体理性因子×0.144 1+公共理性因子×0.134 6+关系理性因子×0.112 1
  民主是本文选取的第二个变量。根据亨廷顿、纳尔逊与科恩的论述以及课题组前期研究成果,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民主可通过参与广度、参与深度、参与范围和参与强度来测量[7]。本文据此设置了12个项目,测量和计分方法同上。
  三、现实面相:多元理性叠加与民主的不均衡生长
  (一)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农民理性状况
  社会变革与转型进程中的村庄,传统价值观念与现代价值观念交织,现代制度规则执行不力与传统制度规则依然有影响的现象并存,多呈现出较为典型的多元、异质、不均等特征。与此相关,农民理性似乎突破了传统与现代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出现了具有异质性的交易理性、个体理性、公共理性和关系理性的阶段性叠加特征。个体理性主导的农民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公共理性主导的农民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交易理性和关系理性主导的农民追求介于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共同体利益最大化,只是前者遵循现代行为逻辑而体现为契约共同体利益,而后者遵循传统行为逻辑而体现为血缘、亲缘、地缘共同体利益,显示出以契约理性为内核的现代文化与以关系理性为内核的传统文化的区别[8]。这从侧面验证了徐勇在农民理性扩张研究中的结论,即农民传统的生存理性以其惯性进入工商业社会后会形成扩张势态,产生一种农民理性与工业社会优势结合的“叠加优势”[5]。
  交易理性: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互利合作原则开始占据主导。问卷调查显示,体现交易理性的4个题项(B6-B9)中,村民同意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73.6%、78.3%、72.5%和67.3%。在访谈交流中,大多数村民认为只要对自己和集体都有好处的事情大伙都愿意配合村里搞建设,办符合老百姓意愿的事情大家都愿意合作。村干部如果不为村民办实事,下次选举就不会再投票给他。处于传统向现代转型进程中的5个村庄,现代性开始占据上风,村民开始成为有限度的理性政治人。现代性的嵌入使村民意识到,村干部选举、村庄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服务等治理活动,应遵循权利与义务一致、公平、平等等原则,村民的公共参与开始与公共利益的分享相联。
  个体理性: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仍是不少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阶段性特征。问卷调查显示,体现个体理性的5个题项(B1-B5)中,村民同意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65.4%、60.4%、57.1%和50.1%,均超过半数。村民在访谈交流中普遍认为,应“先搞好自己的事,才能办好村里的事”,一些老人感叹“现在不像从前了,大伙都各搞各的,都顾着自己赚钱”。基于市场交易的理性经济人特征延伸到了村庄公共领域,这说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始阶段,发端于人民公社时期的村庄集体意识逐渐淡化,村民更为关切个人经济利益的得失,在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乡村公共精神培育滞后的条件下,极易伴生“无政治阶层”,不仅村民是无组织化的个人,而且不时以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思维逻辑来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滋生诸多不和谐。
  公共理性:以政治利他、爱心、奉献等公共价值信念呈现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初现生长态势。问卷调查显示,体现公共理性的3个题项(C1-C3)中,村民同意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80.2%、81.9%和79.1%。村民在访谈交流中多认为村庄建设离不开大家,村庄建设好了对大家都有好处;有村民说“如果做对集体有好处的事,即使自己损失一些也没关系,只要大伙都能受益就行”。村民公共精神和集体观念初现说明,随着城乡倾斜发展战略向协调发展战略的转型和新农村建设战略举措的稳步推进,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和公共性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开始尝试作为新农村的主人行动起来,推动公共理性走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初期的低谷而呈现出新的生长态势。
  关系理性:社会资本最大化在人际交往中的认同度高,但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影响下降。问卷调查显示,体现关系理性的3个题项(A1-A3)中,村民同意A1和A2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88.2%和91.2%,验证了村民访谈交流中普遍看重人际关系、“人缘”好坏和“人情世故”的现象;村民同意A3题项内容的比重占调查总人数61.4%,验证了村民访谈交流中认为投票既重视“能力”又看重“关系”的矛盾心态。在转型村庄中,传统基于血缘的关系理性在公共领域的影响依然存在但呈下降趋势,如何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资本资源来形成共识以服务于村庄公益事业就成为值得研究的议题。   (二)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民主状况
  新农村建设催生了农村公共领域,这为民主的生长打下了坚实基础。实地调查发现,家庭联产责任制实施初期的农民多体现为“无政治阶层”,经过一段时期的村社自治实践,农民的主体性意识开始觉醒;民主的生长以不均衡态势不断推向深入,其中参与范围和参与广度是基础,主动性参与和实质性参与是关键。
  参与范围:村民能够参与重要公共事务,但实际参与范围有局限。问卷调查显示,体现参与范围的3个题项(G1-G3)中,村民同意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75.2%、59.1%和57%。访谈交流发现,村民对与切实利益密切相关和事关村庄长远发展的重要公共事务的参与积极性很高,对与己无关的一般事务较为冷淡,对日常管理事务则倾向于由村干部依据规则来办理。总之,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进,村民已能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村庄所有的公共事务,但不排斥关键信息不对称等所导致的形式参与和非实质性参与现象,且村民大多会依据是否与己相关和是否重要来有选择地参与。
  参与深度:村民被动性参与的惯性依存,但利益开始引导部分主动性参与。问卷调查显示,体现参与深度的3个题项(F1-F3)中,村民同意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45.7%、50.6%和51.6%。村民在访谈交流中多强调,村里开会大多都是村干部通知大家去大家就去,会议基本是干部主导;村里的公共服务工程,也往往是先由村干部提议然后征求大家意见通过,村民一般很少参与讨论,但切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很主动提意见。这说明,被调查村庄属于政治精英治理型村庄,政治精英在社会声望的支持下较为顺利地主导了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同时村民参与的自主性程度不高,他们的创造性有待挖掘。
  参与强度:村民参与对公共事务治理结果的影响在加大,但实质性参与仍有提升空间。问卷调查显示,体现参与强度的3个题项(H1-H3)中,村民同意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54.6%、74.1%和62.3%。作为主体和受体双重角色的村民,已逐步意识到自己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但他们参与治理的能力明显滞后,农民组织化建设和新型农民培育是参与强度进一步提高的关键。
  参与广度:较高的参与比例显示参与广度状况良好,但弱势群体参与不足。问卷调查显示,体现参与广度的3个题项(E1-E3)中,村民同意题项内容的比重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76.8%、58.9%和68.5%。村民在访谈交流中表示,村里开会时,村民代表都要到场,村民愿意去的都可以去,但一些困难户基本不去。因此,被调查村庄的公共事务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但弱势群体需要通过赋权等方式来维护他们的权益。
  四、农民理性与民主:作用机理与影响效应分析
  根据本文的研究问题以及文献梳理,结合实地调研获得的认识和资料,建构农民理性与民主的理论分析框架。农民理性在整体上与民主具有正向相关性,农民理性的包容整合对民主具有促进作用。其中,个体理性有助于农民主动参与政治生活,因此对民主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公共理性内含利他、奉献等,因此对民主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交易理性有助于协调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因此对民主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关系理性在公共领域调节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村庄的现代性嵌入程度,现代性程度越高则关系理性对于民主的促进作用越强。为了检验上述理论假设是否成立,本文运用SPSS软件构建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
  (一)农民理性对民主的相关性
  为了说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农民理性与民主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依据前文生成的农民理性与民主的两个综合变量,对二者进行积矩相关测量。结果如表3所示:Pearson 系数为0.418,单侧检验表明,两者在0.01水平上显著相关。因此,农民理性对民主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前者对后者整体上具有促进作用。农民理性对民主的影响效应体现为,农民的理性化有助于民主质量的提升。
  表5显示:回归模型的确定性系数为0.214,这说明该模型可以解释民主的21.4%,即农民理性各构成要素对民主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该模型在0.01水平上统计显著。在以0.01为显著性水平的情况下,个体理性因子、交易理性因子和公共理性因子进入模型,回归系数(B)均为正值,表明这三者对民主的作用是成立的且为正相关。从标准系数看,3个因子由高到低依次为交易理性因子(0.269)、公共理性因子(0.257)和个体理性因子(0.124),标准系数越高表明其对民主的作用越大。因此,交易理性、公共理性、个体理性对民主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前三者及其整合均有助于民主质量的提升。其原因在于,转型时期的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场域,从制度环境看,交易理性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中具有相对厚实的现实基础;从逻辑关联看,公共理性既是乡村民主质量提升的保障,亦是农民民主参与的内在动力;从历史变迁看,个体理性经历了由人民公社时期的被压抑到改革开放以来被释放的转变,彰显农民利益的中心地位。关系理性对民主的作用不显著,说明跨越了以维持生存为中心阶段的村庄,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关系理性对民主的影响开始趋于边缘化。
  五、结论与对策
  实证研究发现,农民理性的构成要素是交易理性、个体理性、公共理性和关系理性,其中前三者对民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说明农民的经济理性和政治理性同时对其政治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基本证实了“综合小农”理论的观点。在具有多元、异质、不均等转型特征的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实践中的农民理性出现了阶段性的多元理性叠加态势,其中经济理性已占主导地位,政治理性已呈现出成长性,关系理性已退居边缘,从而产生了多元理性之间相互包容与契合的新问题。提高农民理性对民主影响效应的关键是,通过培育地方性共识等举措来实现多元基础上的同质建构,催生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新公共精神,从而实现“私益”与“公利”之间的均衡,并使之成为农民主动性参与的内在动力和合作共赢的有效保障。超越发展阶段,过度强调保护农民个人利益或无私奉献,都可能损害民主质量,不利于乡村民主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结论与对策如下:   第一,交易理性是村庄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体现在政治契约中的交易理性,是理性经济人与政治人的集合,既能体现民主参与中效率与公平、权力与义务、规制与自律等的多元诉求,亦可成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交汇的公共能量场,因而具备成为村庄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变为可行性的必要条件是,政治契约中的交易各方,以对利益的获取与让渡量的理性计算能力为基础,形成基于信任的长期合作关系,以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共赢。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新型农民培训、社会学习与交流等措施,提高农民在复杂现实中理性地辨识和权衡利益关系,进而提升其在政治契约中的维权能力,改善农民在公共参与中的边缘地位。二是培育和规范并进,推动农民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要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原则,发展规范化的农民合作组织,对内在秩序化的组织渠道表达基础上形成共识,对外提高与其他组织的谈判能力。三是完善乡村组织制度,增强执行力。政治契约中信任关系的维系不单是交易主体的道德自律,更需要乡村组织的制度约束和执行力。可以通过制度硬约束来规范主体行为,通过政治契约目标的实现来维护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第二,个体理性是农民民主参与的初始动因。农民在由“无政治阶层”转向“政治阶层”的进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功利化选择极易成为主动性参与的初始动因,从而推动象征性参与、非实质性参与向实质性参与的转型。这意味着,农民必须首先摆脱被动参与的惯性,学会掌握制度规则体系和运用科学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表达自己的公共需求偏好,衡量村庄公共事务活动参与的“成本”与“收益”,权衡多元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开展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博弈;同时,要重视提高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和能力[9],为成为合格的理性政治人创造条件。从发挥个体理性的积极作用视角看,现阶段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正确看待农民的主体性。主人翁意识的不断觉醒,意味着农民不再单纯是权力的顺从者和依附者。农民的有效参与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因此农村基层政府必须转变观念,尽快从管理农民走向服务农民,更加重视农民当家做主的意愿,发挥他们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二是促进公共信息的共享。完备的公共信息获取,是农民有效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的重要条件,也是其理性表达利益、进行利益博弈的主要依据。政府和社会要依托互动式信息平台等开展双向信息交流,加大公共信息的透明、共享与有效利用程度。三是完善农民利益保障和补偿机制。公共利益的实现不能以牺牲部分村民的切身利益为代价,因此公共事务决策必须有配套规范的农民利益保障和补偿制度的支持,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公共理性是乡村民主质量提升的保障。村庄公益事业的发展催生了公共理性。乡村已出现政治利他、爱心、奉献等公共价值信念和村社共同体意识,已产生关心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熟人利他交换行为。这些公共理性对民主的作用在于,它认明了政治价值在表达与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一致的合作项目时所发挥的根本性作用,它揭示了在一种理性的重叠共识中所看到的政治价值与其他价值之间具有充分包容性的和谐一致[10]。因此,公共理性是乡村民主质量提升的保障,它不仅能使民主协商更容易达成共识,促成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降低公共事务治理成本,而且能使多元主体更容易找到彼此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平衡点,增进信任基础上的长期合作。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促进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公共论坛、共识会议等都可以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交往和理解,推动农民在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合理转换,从而达成对公共利益的共识。此间,农民对协商规则、民主运行、权力义务、利益让渡、政治妥协等问题的认识会加深,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会提高,因此,协商民主有助于农民公共理性的成长。二是兼顾历史与现实,培育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农民新公共精神。农民的新公共精神在转型村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亲朋相善、乡邻和睦、守望相助、相容相让等内容体现着乡村公共精神的价值追求。现代社会中的民主、平等、法治、正义等观念也已深入到乡村社会之中。因此,应当借助这两种资源培育更加符合乡村特点且易被农民认可的新公共精神。三是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公共理性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此,既要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对话,使农民以更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又要发挥乡村组织的公共利益引导作用,使农民能够合理划分个人与公共的界限,增强其对村庄公益事业的认同,实现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利益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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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 words: reason of the peasantry; democracy; affecting mechanism; effect; public affairs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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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结构主义建构论的理论视角,考察农村失独者心理困境产生的结构性原因和主体建构。因果报应信仰下的“指指点点”、社会安全网缺失的老年生活想象、生育底线下的“身后事”、农村熟人社会性质等构成了农村失独者对失独意义建构的结构性背景,其长时间且激烈的心理困境是失独意义建构的产物。农村失独者心理困境的出路,在于通过“同命人”的联谊互助,形成非正式社会网络,获得精神性社会支持,从而促进农村失独者的心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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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灾后移民的社会适应涉及因灾人口迁移效果,直接影响区域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社会适应的自评问卷对北川等地灾后移民进行调查研究,利用主成份分析法对移民社会适应状况进行了横向评价。分析结果显示,在调查涉及的四个层面社会适应状况有所差异,生计发展适应状况相对最好,介于“很适应”和“比较适应”水平;基本生活适应和人际交往适应水平相对较好,介于“比较适应”和“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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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农业生态效率是衡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指标。以农业生态效率评价为研究中心,择取典型山区农业县——福建省武平县,通过构建农业生态效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基于DEA模型,对武平县2008-2012年农业生态效率进行实证分析, 从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对其17个乡镇进行综合评价, 为低生态效率乡镇的改进提供相应建议。  关键词:武平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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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农民合作社形成逻辑的文献进行梳理,发现伴随农业生产现代化与规模化发展,农民合作社形成具有必然性,但合作收益共赢只是农民合作社生成的前提条件,并不必然促使农民合作社的产生。现实中,小农基于风险规避与技术扩散的考虑,具有加入合作组织的需求与倾向,但其在资源禀赋的约束下,难以自发地内生出农民合作社,而大农或农村精英才是农民合作社生成的逻辑起点,是农民合作社生成的关键。不同类型的农业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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