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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现阶段渔业发展面临诸多制约、渔民亟待转产转业的情况下,本文以荣成市为例,比较了集团总公司、村集体骨干企业、涉渔民营企业和个体涉渔业户三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及经济社会贡献。结果发现同为公司制的集团总公司和村集体企业具有明显优势,前者在荣成市渔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龙头作用,后者发挥了重要的主力军作用,在经济总收入、利税贡献及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均在三类经营主体中均位于首位。同时,针对各类渔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提出确定一条以建立渔业大型企业化运作机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为主,以多方位发展捕捞渔业专业合作社为辅的道路。通过本文也可得出重要结论:市场化条件下,产权明晰的集体经济仍大有文章可做。
关键词:市场化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经济社会贡献 传统渔民
随着渔业资源枯萎,捕捞空间缩小,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依靠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和粗放式经营的海洋捕捞业发展面临诸多制约,传统渔民若不及时转产转业将会面临严峻的生存发展困境。进入新世纪,国家及和沿海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涉渔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得益于传统渔民在长期出海作业中形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群体特性和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的精神,大量新型民营、个体经营主体诞生。荣成市是北方重要的渔业生产地和渔民居住地,其水产品产量、渔业收入等总量指标曾连续32年居全国县级首位。渔业是荣成市的经济支柱和龙头产业,同时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当地政府摒弃船网分家到户的做法,组织条件成熟的渔队实行联合,初步形成了20多处骨干渔业公司,走出了一条具有荣成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荣成渔业模式”。本文以荣成市为例,明确其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构成、主要特征、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比较三类渔业经营主体的经济社会贡献,探求有效的渔业经营组织形式,对其他沿海地区渔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渔民身份界定及其概况
渔民是指有渔业户口的人, 他们曾经生活在渔区, 依靠渔业维持生活,基本没有土地。改革开放以前, 渔民主要分为国营和集体两种身份,国家对他们实行渔获物统购统销, 粮食平价供应,因此渔业户口是一种类似介于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户口。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国家放开水产品价格和粮食经营之后, 渔业户口名存实亡。在大农业的框架下,独立的渔民概念不复存在,渔民成为农民的组成部分,渔民身份至此变得模糊。结合多名水产专家的解释与定义,我们将渔民定义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渔民即以从事水产行业为职业和收入来源,且不受户口、区域限制,包括养、捕、加、渔业三产等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狭义的渔民即专指以捕捞或养殖为主业和收入来源,陆上无地或少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人(其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为渔具和国家所有制的天然水面海洋、湖泊、江河等)。从荣成2013年渔业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全市渔业户数达到70127户,渔业人口达到189060人,渔业从业人员达到253545人,渔业专业劳力达到110054人,其中捕捞业31105人、养殖业34144人。其中外来捕捞渔民达到24884人,约占80%;外来养殖渔民达到22193人,约占65%。目前,很大一部分已长期定居荣成且取得荣成户籍,可以说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荣成养殖、捕撈业的主力军。因此,本文所指的渔民就是传统渔民(传统的渔业乡、渔业村的渔业人口),以及来荣成专职从事捕捞、养殖职业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即狭义的渔民概念较为切合实际,其余均为渔业从业人员。
二、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概况
经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渔业产权制度改革,全国形成了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渔业经营体制。然而随着市场化、渔业现代化和股权结构变革的进一步发展,该制度逐步萎缩,最终演化成公司制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独资经营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村集体骨干企业以及涉渔民营企业。依据经济总量、财政税收贡献率、社会影响力等指标,可将荣成市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划分为三大类:集团总公司(股份制公司),村集体骨干企业,涉渔民营企业和个体涉渔业户(独资经营)。目前,荣成市拥有集团总公司10余家,如好当家集团、靖海集团、赤山集团、西霞口集团等;100多家村集体骨干企业,如院夼集团、烟墩角集团、蚧口集团等;1万多家涉渔民营企业、个体涉渔业户,如永进水产公司、华海渔业公司、连海渔业公司、东兴水产公司等。在个体民营业户中,荣成市发展了30余家渔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渔船审验、办证及行业自律等管理、服务事项。集团总公司大部分由市办、镇办企业实行整体买断,产权转移,由经营层成员牵头组织广大职工买断现有企业,产权由市、镇有变为股份合作;个别集体公司是在党和政府的扶持下,民营业户通过资产积累,利用优势资源迅速发展壮大。村集体骨干企业基本位于传统渔业乡、渔业村,规模比股份制公司小,村办企业实行村企分开,集中改企。村企界定资产,产权明晰后,对企业集中改制,由企业经营,村、企按股分红。村集体部分属于集体经济,即属于渔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此类企业拥有大马力渔船,远洋捕捞与近海捕捞相结合,第一、二、三产业均有涉猎。涉渔民营企业由“小、微、亏”集体企业通过资产评估,个体买断成立纯民营企业多为家庭式经营,从事近海捕捞,承受较大风险,以雇佣外来务渔人员为主;个体涉渔业户则是原村集体或退出近海捕捞的公司将渔船、网具折价卖给部分传统渔民,使其逐渐发展,成为船老板。荣成市渔业企业改制按遵循因企制宜、灵活多样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了企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构成。集团总公司年收入可达10亿—50亿元,利税在1亿元以上,职工2000人—10000人,能带动全市渔户7000户,户均增收7500元以上。村集体骨干企业公司年收入在2000万—10亿元,利税在1000万元以上,职工2000人以下,能够带动全市渔户2000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涉渔民营企业年收入在3万—300万,大部分民营企业税收在1000万以下,个体涉渔业户基本没有税收;民营企业职工600人以下,个体涉渔业户多为家庭经营。从中可以看出,集团总公司在营业收入、利税等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不仅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为传统渔民转产转业提供广阔机会,而且能够带动大量渔户进行生产,大幅提高渔民收入水平,充分发挥了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这类企业不仅为荣成市渔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保证,同时也带动了食品加工与销售、远近洋捕捞、滨海旅游等相关涉海产业的发展。村集体骨干企业虽然规模没有集团总公司大,但是其“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分级承包、纯益分成”的经营体制和由渔民精神演化生成的优良企业文化使其成为荣成市渔业发展的稳定力量,此类企业数量适中,效益较为稳定,为传统渔民就业提供保障,对渔户生产也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提高渔民收入水平。民营企业或个体渔户基本只在近海从事捕捞作业,生产规模较小且势单力薄,但如果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对于渔业的规范发展、新渔村建设和渔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从图中可以看出,2003年以后,村集体骨干企业收入超过集团总公司成为三类经营主体中总收入最多的企业类型,且其收入近几年也呈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之后民营企业和涉渔业户总收入超越集团总公司,且增长速度也高于后者;相比之下,集团总公司的总收入稳步上升,但近几年增速放缓,增长动力略显不足。财税贡献方面,村集体骨干企业财税贡献总量最大,但其利税额波动较大:2003年后利税显著增加,但2008年后外部环境不利影响,利税额下降,近几年又恢复良好态势;位于第二位的集体总公司利税贡献稳步上升,民营企业、涉渔业户的利税在2003年实现了从无到有,并在之后的几年快速增长,但近几年呈放缓趋势。从从业人员情况来看,村集体骨干企业吸纳劳动力数量最多,但2014年从业人员数量出现下降;2013年民营企业、涉渔业户首次超越集体总公司,成为从业人员数量第二位的经营主体;集团总公司在在从业人员总量上数量最少,且2014年人数下降。集团总公司集股经营、产权明晰且资金雄厚,拥有多艘大马力渔船,是远洋捕捞的主力军,大多拥有产供销等一体化产业链以及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均有经营,其中少数为上市公司。所以从企业个体来看,不论营业收入还是利税贡献都很突出;但由于此类公司发展水平较高,导致数量少,因此在总量统计上并不占优势。2004年,好当家集团更是开创了山东省渔业企业上市先例,其下属50余家企业带动渔户经营范围涉及水产养殖、食品加工与销售、远近洋捕捞、热电造纸、滨海旅游等各个方面。在集团总公司的带动下,荣成市上中下游涉渔产业的发展不仅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竞争力,传统渔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更是迎来重要的机遇期,同时对支持荣成市地方财政和树立富有特色的渔业城市形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村集体骨干企业从个体来看表现良好,总量统计上则充分反映了其强大的整体实力。传统渔业具有一次性投资大、风险性大、丰欠波动大、协作性强的“三大一强”特点,在长期出海作业中,渔民之间形成了互相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加上出海环境恶劣多变、作业条件艰苦,渔民也养成了顽强拼搏、不怕困难的奋斗精神。在该模式下,村集体中渔民可依据捕捞量从企业中分得红利,渔民自身所具有的精神特质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产量的提高最终也体现在渔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上,这种良性的发展循环也进一步巩固了捕捞渔民的归属感和积极性。在带动当地渔业发展方面,2001年村集体骨干企业的院夼实业集团将13对大马力渔船卖给本村村民,集中资金实现了由渔船向货轮的跨越,使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齐头并进。到2013年底,全村个体业户拥有240马力以上渔船136对,总资产近5亿元,翻了600倍。可见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大型渔业企业依靠充足的资金、现代经营制度及有效激励机制,在现代化渔业、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村集体骨干企业在保证渔业生产稳步发展、保障渔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主力军作用,使其成为渔业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并在进几年快速发展,对社会经济贡献不断提高。民营企业或个体渔户基本只在近海从事捕捞作业,生产规模小且势单力薄,抵御风险能力差,技术设备条件差,有时会发生欠薪事件,部分个体渔户个人素质不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不少渔村渔业生产经营者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组建了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在促进渔业生产的前中后各个阶段进行合作、有效传递信息、统购统销和有效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较为初级的水平,规模小且多存在于养殖业,捕捞渔民也缺乏利用专业合作社促进发展的意识,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民营企业和个体渔户的快速成长,直接表现在总收入、利税贡献及从业人员人数的下降。
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荣成市渔业经济取得的辉煌成就,主要得益于資源优势、体制优势、市场优势和人才优势的开发。但近年来这四大优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推进集团总公司科学发展,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并成功上市;如何促进村集体骨干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人才引进和体制科学规范;如何实现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个体涉渔业户加入合作社、公司并兑现工人工资等问题,事关实现全市渔业科学发展,构建现代渔业经营体系等重要问题。
1.集团总公司。近海渔业资源日趋衰竭。经济鱼类产量大幅下滑,鳀鱼等低值鱼资源已开发过度;浅海滩涂养殖趋于饱和,可养殖水面超负荷开发,尤其是《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实施,使荣成市的捕捞作业区域缩小了三分之一。企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现有管理模式仍存在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现象,与市场经济需要治理体系不相配套,产权关系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合理,管理不科学,导致上市困难。且现有企业管理制度下的捕捞渔民多呈职工化,即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其工资往往与实际捕捞量脱轨,工资水平并不取决于捕捞量,因此可能存在不同程度抑制捕捞渔民积极性的问题。
2.村集体骨干企业。
2.1管理体制落后。村集体企业规模经营在过去曾优于其他地区的分船到户,但目前管理体制的经济驱动效能正在减弱,目前的行政体制也导致镇、村负责人因考虑改制需触及到原企业所有者、职工等方方面面的利益而裹足不前,成为渔业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最大隐患。
2.2市场狭窄。目前水产品市场已由“短缺型”转向“饱和型”,亟需从买原料阶段步入精深加工和“打造品牌”阶段,以适应市场,赢得市场。
2.3渔业科技利用率底,部分企业负责人不舍的投资新设备,不搞科技研发,仍然沿袭做传统养殖、捕捞,严重制约生产力的发展。
3.民营企业、涉渔个体业户。
3.1人才短缺。传统渔业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效益的创造主要来源于体力劳动的付出,现代渔业经济则是发展空间更大、领域更广、产业更多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结构。然而目前民营企业存在着“人才断档”、人才匮乏等问题,现有人才的职能结构远远适应不了形势需要,这已成为民营企业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 3.2管理体制落后。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粗犷型管理体制,公司领导层基本都是沾亲带故,与目前市场需求下的新型公司管理体制相差甚远。
3.3存在劳资纠纷问题。近年来随着近海渔业资源日渐枯竭,捕捞业受到严重影响,很多渔船出海效益不佳,渔船欠薪事件日渐增多,渔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曾经支撑荣成市渔业经济发展的优势,有的正在衰退,有的已经消失。无论是从现有的基础条件看,还是从国际国内环境看,荣成市渔业经济已到了重要的转折时期,有关方面应对这个优势产业所潜藏的危机有正确的把握,对渔业经济“二次创业”要有清醒的认识。
四、据不同经营主体下的渔民组织情况给出几点建议
1.建立渔业大型企业化运作机制。建立股份制企业以及村集体骨干企业是建设现代渔业、改善捕捞渔民生存状况的有效途径。捕捞作业风险大、投入大、捕捞量波动大以及协作性强的特点,以及远洋捕捞的加速发展趋势使捕捞作业必将逐渐摒弃分散作业、分散经营的模式,运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推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从小规模、粗放式经营向以渔业企业为主的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另外,渔业大型企业化运作机制经营范围广,充分带动海洋捕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以及休闲渔业等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收益稳定性强且能够容纳大量渔业劳动力。在渔民“失海”的情况下,大型企业为退船上岸的传统捕捞渔民提供转产转业的去处,其大量的兼并及企业扩张创造了不少的劳动岗位,解决了部分传统漁民转业难的困境。同时,大型企业化公司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逐步收购个体经营渔船,或由船老板携船入股;同时积极并购小型民营企业,实现资源整合、重置,统一雇佣捕捞渔民,设置统一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薪资标准,获得规范、规模经营,并逐步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规范制度。
2.企业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模式。股份制企业虽然产权明晰,但由于捕捞渔民工资固定与捕捞量无关,易造成捕捞渔民积极性差,捕多捕少都一样的心理状态。海洋作业不比工厂作业,自由性大、监管性差、周期长,加上渔船颠簸、海上风浪、劳动强度大、工作不分昼夜、远离亲人、内心孤单等特征,有效的激励模式将十分必要。村集体骨干企业中捕捞量与渔民最终所得挂钩,这使得村集体骨干企业近些年来比大型股份制企业出现收益增长率高的情况。因此,可尝试在股份制企业中将捕捞量与渔民实际所得挂钩,按照捕捞渔民实际出海岗位分工确定提成比例,以基本工资加上每次出海每船捕捞总量乘以提成比例来确定最终捕捞渔民工资。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捕捞渔民积极性,还能够增强其归属感以及整船合作水平,最终既促进企业增收又能不同程度的提高渔民收入水平。
3.发展捕捞类渔业合作社替代中介组织。随着大量外来务渔人员进入捕捞行业,各种渔业中介开始作为中间人,进行信息整合和工作匹配。该类人员最终大多进入民营企业以及受雇于船老板,进行短期的出海捕捞工作,流动性较大。但现存中介稂莠不齐,大多中介因外地劳工缺乏经验且文化素质低下,不但收取高额中介费且隐瞒欺骗,严重损害外来务渔人员利益,使得捕捞渔民市场更加混乱。解决中介市场混乱,规范管理捕捞渔民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发展捕捞类渔业合作社,逐渐替代中介组织职能。合作社是非营利性组织,能够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和维护渔民利益。因此,应大力发展合作社,统一设立入渔门槛,帮助外来务渔人员进行培训获取相关入渔资格。统一要求雇主、劳动者到合作社录入信息,这样合作社就可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整合劳动力资源,进行工作匹配。同时,合作社还可监督雇主信誉情况,减少欠薪以及跳槽的发生,维护了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利益,使得捕捞渔民劳动力市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五、结语
近海资源被开发殆尽、渔业水域污染、各类用海项目海域侵占及资源破坏等问题为渔业未来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荣成市作为北方重要的渔业大市,其地方政府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给予政策及财政支持,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大型企业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整合、重置渔业资源,规范捕捞渔民劳动力市场。公司制企业在自身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方面显示出明显优势,集团总公司凭借现代企业的运作方式在生产规模、资金力量、业务领域等方面具有强大优势,但也存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而村集体骨干企业在产权明晰的市场化运作下,将传统渔民“互相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身份特质及精神特性发挥的淋漓尽致,在经济总收入、利税贡献及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荣成市渔业稳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可见,市场化条件下,村集体骨干企业这一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仍然是十分有效的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推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渔民转产转业从而改善捕捞渔民生活状况,而且对于新渔村建设、解决渔民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加伟.论中日、中韩渔业协定框架下的传统捕渔权保障[J].东北亚论坛,2014(4).
[2]宋力男,黄硕琳.我国海洋捕捞渔民群体收入问题简析[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5,24(2).
[3]李友.关于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研究[R].山东省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2014.
[4]杨子江,阎彩萍.我国沿海地区渔业基本经营主体调查分析报告[J]中国渔业经济,2008(6).
[5]董慧明,钟小义.关于建立渔业企业化运作机制的初步思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1).
[6]董加伟.传统渔民用海权公益损害困境解析[J]中国渔业经济,2015(2).
关键词:市场化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经济社会贡献 传统渔民
随着渔业资源枯萎,捕捞空间缩小,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依靠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和粗放式经营的海洋捕捞业发展面临诸多制约,传统渔民若不及时转产转业将会面临严峻的生存发展困境。进入新世纪,国家及和沿海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涉渔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得益于传统渔民在长期出海作业中形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群体特性和积极进取、努力拼搏的精神,大量新型民营、个体经营主体诞生。荣成市是北方重要的渔业生产地和渔民居住地,其水产品产量、渔业收入等总量指标曾连续32年居全国县级首位。渔业是荣成市的经济支柱和龙头产业,同时也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当地政府摒弃船网分家到户的做法,组织条件成熟的渔队实行联合,初步形成了20多处骨干渔业公司,走出了一条具有荣成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荣成渔业模式”。本文以荣成市为例,明确其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构成、主要特征、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比较三类渔业经营主体的经济社会贡献,探求有效的渔业经营组织形式,对其他沿海地区渔业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渔民身份界定及其概况
渔民是指有渔业户口的人, 他们曾经生活在渔区, 依靠渔业维持生活,基本没有土地。改革开放以前, 渔民主要分为国营和集体两种身份,国家对他们实行渔获物统购统销, 粮食平价供应,因此渔业户口是一种类似介于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户口。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 国家放开水产品价格和粮食经营之后, 渔业户口名存实亡。在大农业的框架下,独立的渔民概念不复存在,渔民成为农民的组成部分,渔民身份至此变得模糊。结合多名水产专家的解释与定义,我们将渔民定义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渔民即以从事水产行业为职业和收入来源,且不受户口、区域限制,包括养、捕、加、渔业三产等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狭义的渔民即专指以捕捞或养殖为主业和收入来源,陆上无地或少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沿海渔业村的人(其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为渔具和国家所有制的天然水面海洋、湖泊、江河等)。从荣成2013年渔业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全市渔业户数达到70127户,渔业人口达到189060人,渔业从业人员达到253545人,渔业专业劳力达到110054人,其中捕捞业31105人、养殖业34144人。其中外来捕捞渔民达到24884人,约占80%;外来养殖渔民达到22193人,约占65%。目前,很大一部分已长期定居荣成且取得荣成户籍,可以说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荣成养殖、捕撈业的主力军。因此,本文所指的渔民就是传统渔民(传统的渔业乡、渔业村的渔业人口),以及来荣成专职从事捕捞、养殖职业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即狭义的渔民概念较为切合实际,其余均为渔业从业人员。
二、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概况
经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渔业产权制度改革,全国形成了以股份合作制为基础的渔业经营体制。然而随着市场化、渔业现代化和股权结构变革的进一步发展,该制度逐步萎缩,最终演化成公司制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独资经营等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村集体骨干企业以及涉渔民营企业。依据经济总量、财政税收贡献率、社会影响力等指标,可将荣成市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划分为三大类:集团总公司(股份制公司),村集体骨干企业,涉渔民营企业和个体涉渔业户(独资经营)。目前,荣成市拥有集团总公司10余家,如好当家集团、靖海集团、赤山集团、西霞口集团等;100多家村集体骨干企业,如院夼集团、烟墩角集团、蚧口集团等;1万多家涉渔民营企业、个体涉渔业户,如永进水产公司、华海渔业公司、连海渔业公司、东兴水产公司等。在个体民营业户中,荣成市发展了30余家渔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安全生产、渔船审验、办证及行业自律等管理、服务事项。集团总公司大部分由市办、镇办企业实行整体买断,产权转移,由经营层成员牵头组织广大职工买断现有企业,产权由市、镇有变为股份合作;个别集体公司是在党和政府的扶持下,民营业户通过资产积累,利用优势资源迅速发展壮大。村集体骨干企业基本位于传统渔业乡、渔业村,规模比股份制公司小,村办企业实行村企分开,集中改企。村企界定资产,产权明晰后,对企业集中改制,由企业经营,村、企按股分红。村集体部分属于集体经济,即属于渔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组织。此类企业拥有大马力渔船,远洋捕捞与近海捕捞相结合,第一、二、三产业均有涉猎。涉渔民营企业由“小、微、亏”集体企业通过资产评估,个体买断成立纯民营企业多为家庭式经营,从事近海捕捞,承受较大风险,以雇佣外来务渔人员为主;个体涉渔业户则是原村集体或退出近海捕捞的公司将渔船、网具折价卖给部分传统渔民,使其逐渐发展,成为船老板。荣成市渔业企业改制按遵循因企制宜、灵活多样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现了企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构成。集团总公司年收入可达10亿—50亿元,利税在1亿元以上,职工2000人—10000人,能带动全市渔户7000户,户均增收7500元以上。村集体骨干企业公司年收入在2000万—10亿元,利税在1000万元以上,职工2000人以下,能够带动全市渔户2000户,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涉渔民营企业年收入在3万—300万,大部分民营企业税收在1000万以下,个体涉渔业户基本没有税收;民营企业职工600人以下,个体涉渔业户多为家庭经营。从中可以看出,集团总公司在营业收入、利税等方面具有强大的优势,不仅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为传统渔民转产转业提供广阔机会,而且能够带动大量渔户进行生产,大幅提高渔民收入水平,充分发挥了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头作用。这类企业不仅为荣成市渔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保证,同时也带动了食品加工与销售、远近洋捕捞、滨海旅游等相关涉海产业的发展。村集体骨干企业虽然规模没有集团总公司大,但是其“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分级承包、纯益分成”的经营体制和由渔民精神演化生成的优良企业文化使其成为荣成市渔业发展的稳定力量,此类企业数量适中,效益较为稳定,为传统渔民就业提供保障,对渔户生产也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有效提高渔民收入水平。民营企业或个体渔户基本只在近海从事捕捞作业,生产规模较小且势单力薄,但如果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对于渔业的规范发展、新渔村建设和渔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从图中可以看出,2003年以后,村集体骨干企业收入超过集团总公司成为三类经营主体中总收入最多的企业类型,且其收入近几年也呈快速增长态势;2008年之后民营企业和涉渔业户总收入超越集团总公司,且增长速度也高于后者;相比之下,集团总公司的总收入稳步上升,但近几年增速放缓,增长动力略显不足。财税贡献方面,村集体骨干企业财税贡献总量最大,但其利税额波动较大:2003年后利税显著增加,但2008年后外部环境不利影响,利税额下降,近几年又恢复良好态势;位于第二位的集体总公司利税贡献稳步上升,民营企业、涉渔业户的利税在2003年实现了从无到有,并在之后的几年快速增长,但近几年呈放缓趋势。从从业人员情况来看,村集体骨干企业吸纳劳动力数量最多,但2014年从业人员数量出现下降;2013年民营企业、涉渔业户首次超越集体总公司,成为从业人员数量第二位的经营主体;集团总公司在在从业人员总量上数量最少,且2014年人数下降。集团总公司集股经营、产权明晰且资金雄厚,拥有多艘大马力渔船,是远洋捕捞的主力军,大多拥有产供销等一体化产业链以及在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均有经营,其中少数为上市公司。所以从企业个体来看,不论营业收入还是利税贡献都很突出;但由于此类公司发展水平较高,导致数量少,因此在总量统计上并不占优势。2004年,好当家集团更是开创了山东省渔业企业上市先例,其下属50余家企业带动渔户经营范围涉及水产养殖、食品加工与销售、远近洋捕捞、热电造纸、滨海旅游等各个方面。在集团总公司的带动下,荣成市上中下游涉渔产业的发展不仅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竞争力,传统渔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更是迎来重要的机遇期,同时对支持荣成市地方财政和树立富有特色的渔业城市形象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村集体骨干企业从个体来看表现良好,总量统计上则充分反映了其强大的整体实力。传统渔业具有一次性投资大、风险性大、丰欠波动大、协作性强的“三大一强”特点,在长期出海作业中,渔民之间形成了互相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意识,加上出海环境恶劣多变、作业条件艰苦,渔民也养成了顽强拼搏、不怕困难的奋斗精神。在该模式下,村集体中渔民可依据捕捞量从企业中分得红利,渔民自身所具有的精神特质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产量的提高最终也体现在渔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上,这种良性的发展循环也进一步巩固了捕捞渔民的归属感和积极性。在带动当地渔业发展方面,2001年村集体骨干企业的院夼实业集团将13对大马力渔船卖给本村村民,集中资金实现了由渔船向货轮的跨越,使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齐头并进。到2013年底,全村个体业户拥有240马力以上渔船136对,总资产近5亿元,翻了600倍。可见在市场化运作条件下,大型渔业企业依靠充足的资金、现代经营制度及有效激励机制,在现代化渔业、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村集体骨干企业在保证渔业生产稳步发展、保障渔民收入及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主力军作用,使其成为渔业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并在进几年快速发展,对社会经济贡献不断提高。民营企业或个体渔户基本只在近海从事捕捞作业,生产规模小且势单力薄,抵御风险能力差,技术设备条件差,有时会发生欠薪事件,部分个体渔户个人素质不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不少渔村渔业生产经营者按照自愿联合、经济参与、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组建了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在促进渔业生产的前中后各个阶段进行合作、有效传递信息、统购统销和有效规避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专业合作社仍处于较为初级的水平,规模小且多存在于养殖业,捕捞渔民也缺乏利用专业合作社促进发展的意识,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民营企业和个体渔户的快速成长,直接表现在总收入、利税贡献及从业人员人数的下降。
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荣成市渔业经济取得的辉煌成就,主要得益于資源优势、体制优势、市场优势和人才优势的开发。但近年来这四大优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何推进集团总公司科学发展,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并成功上市;如何促进村集体骨干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人才引进和体制科学规范;如何实现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个体涉渔业户加入合作社、公司并兑现工人工资等问题,事关实现全市渔业科学发展,构建现代渔业经营体系等重要问题。
1.集团总公司。近海渔业资源日趋衰竭。经济鱼类产量大幅下滑,鳀鱼等低值鱼资源已开发过度;浅海滩涂养殖趋于饱和,可养殖水面超负荷开发,尤其是《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实施,使荣成市的捕捞作业区域缩小了三分之一。企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现有管理模式仍存在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现象,与市场经济需要治理体系不相配套,产权关系不清晰,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合理,管理不科学,导致上市困难。且现有企业管理制度下的捕捞渔民多呈职工化,即按月领取固定工资,其工资往往与实际捕捞量脱轨,工资水平并不取决于捕捞量,因此可能存在不同程度抑制捕捞渔民积极性的问题。
2.村集体骨干企业。
2.1管理体制落后。村集体企业规模经营在过去曾优于其他地区的分船到户,但目前管理体制的经济驱动效能正在减弱,目前的行政体制也导致镇、村负责人因考虑改制需触及到原企业所有者、职工等方方面面的利益而裹足不前,成为渔业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最大隐患。
2.2市场狭窄。目前水产品市场已由“短缺型”转向“饱和型”,亟需从买原料阶段步入精深加工和“打造品牌”阶段,以适应市场,赢得市场。
2.3渔业科技利用率底,部分企业负责人不舍的投资新设备,不搞科技研发,仍然沿袭做传统养殖、捕捞,严重制约生产力的发展。
3.民营企业、涉渔个体业户。
3.1人才短缺。传统渔业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效益的创造主要来源于体力劳动的付出,现代渔业经济则是发展空间更大、领域更广、产业更多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结构。然而目前民营企业存在着“人才断档”、人才匮乏等问题,现有人才的职能结构远远适应不了形势需要,这已成为民营企业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 3.2管理体制落后。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粗犷型管理体制,公司领导层基本都是沾亲带故,与目前市场需求下的新型公司管理体制相差甚远。
3.3存在劳资纠纷问题。近年来随着近海渔业资源日渐枯竭,捕捞业受到严重影响,很多渔船出海效益不佳,渔船欠薪事件日渐增多,渔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曾经支撑荣成市渔业经济发展的优势,有的正在衰退,有的已经消失。无论是从现有的基础条件看,还是从国际国内环境看,荣成市渔业经济已到了重要的转折时期,有关方面应对这个优势产业所潜藏的危机有正确的把握,对渔业经济“二次创业”要有清醒的认识。
四、据不同经营主体下的渔民组织情况给出几点建议
1.建立渔业大型企业化运作机制。建立股份制企业以及村集体骨干企业是建设现代渔业、改善捕捞渔民生存状况的有效途径。捕捞作业风险大、投入大、捕捞量波动大以及协作性强的特点,以及远洋捕捞的加速发展趋势使捕捞作业必将逐渐摒弃分散作业、分散经营的模式,运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推进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从小规模、粗放式经营向以渔业企业为主的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另外,渔业大型企业化运作机制经营范围广,充分带动海洋捕捞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以及休闲渔业等一、二、三产业的发展,收益稳定性强且能够容纳大量渔业劳动力。在渔民“失海”的情况下,大型企业为退船上岸的传统捕捞渔民提供转产转业的去处,其大量的兼并及企业扩张创造了不少的劳动岗位,解决了部分传统漁民转业难的困境。同时,大型企业化公司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逐步收购个体经营渔船,或由船老板携船入股;同时积极并购小型民营企业,实现资源整合、重置,统一雇佣捕捞渔民,设置统一的人才评价标准和薪资标准,获得规范、规模经营,并逐步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规范制度。
2.企业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模式。股份制企业虽然产权明晰,但由于捕捞渔民工资固定与捕捞量无关,易造成捕捞渔民积极性差,捕多捕少都一样的心理状态。海洋作业不比工厂作业,自由性大、监管性差、周期长,加上渔船颠簸、海上风浪、劳动强度大、工作不分昼夜、远离亲人、内心孤单等特征,有效的激励模式将十分必要。村集体骨干企业中捕捞量与渔民最终所得挂钩,这使得村集体骨干企业近些年来比大型股份制企业出现收益增长率高的情况。因此,可尝试在股份制企业中将捕捞量与渔民实际所得挂钩,按照捕捞渔民实际出海岗位分工确定提成比例,以基本工资加上每次出海每船捕捞总量乘以提成比例来确定最终捕捞渔民工资。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捕捞渔民积极性,还能够增强其归属感以及整船合作水平,最终既促进企业增收又能不同程度的提高渔民收入水平。
3.发展捕捞类渔业合作社替代中介组织。随着大量外来务渔人员进入捕捞行业,各种渔业中介开始作为中间人,进行信息整合和工作匹配。该类人员最终大多进入民营企业以及受雇于船老板,进行短期的出海捕捞工作,流动性较大。但现存中介稂莠不齐,大多中介因外地劳工缺乏经验且文化素质低下,不但收取高额中介费且隐瞒欺骗,严重损害外来务渔人员利益,使得捕捞渔民市场更加混乱。解决中介市场混乱,规范管理捕捞渔民劳动力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发展捕捞类渔业合作社,逐渐替代中介组织职能。合作社是非营利性组织,能够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和维护渔民利益。因此,应大力发展合作社,统一设立入渔门槛,帮助外来务渔人员进行培训获取相关入渔资格。统一要求雇主、劳动者到合作社录入信息,这样合作社就可及时发布各类用工信息,整合劳动力资源,进行工作匹配。同时,合作社还可监督雇主信誉情况,减少欠薪以及跳槽的发生,维护了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利益,使得捕捞渔民劳动力市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五、结语
近海资源被开发殆尽、渔业水域污染、各类用海项目海域侵占及资源破坏等问题为渔业未来的发展蒙上一层阴影。荣成市作为北方重要的渔业大市,其地方政府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给予政策及财政支持,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大型企业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整合、重置渔业资源,规范捕捞渔民劳动力市场。公司制企业在自身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方面显示出明显优势,集团总公司凭借现代企业的运作方式在生产规模、资金力量、业务领域等方面具有强大优势,但也存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而村集体骨干企业在产权明晰的市场化运作下,将传统渔民“互相协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身份特质及精神特性发挥的淋漓尽致,在经济总收入、利税贡献及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荣成市渔业稳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主力军。可见,市场化条件下,村集体骨干企业这一新型渔业经营主体仍然是十分有效的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推动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渔民转产转业从而改善捕捞渔民生活状况,而且对于新渔村建设、解决渔民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加伟.论中日、中韩渔业协定框架下的传统捕渔权保障[J].东北亚论坛,2014(4).
[2]宋力男,黄硕琳.我国海洋捕捞渔民群体收入问题简析[J].上海海洋大学学报,2015,24(2).
[3]李友.关于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研究[R].山东省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2014.
[4]杨子江,阎彩萍.我国沿海地区渔业基本经营主体调查分析报告[J]中国渔业经济,2008(6).
[5]董慧明,钟小义.关于建立渔业企业化运作机制的初步思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1).
[6]董加伟.传统渔民用海权公益损害困境解析[J]中国渔业经济,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