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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依靠群众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刑侦工作方针之一。传统意义上的依靠群众模式已经不再能应对刑侦工作的发展,“线人模式”、“人肉搜索”模式和“朝阳群众”模式的运用也是依靠群众原则的实践。随着社会的发展,依靠群众有了新的内涵,在城镇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本文介绍了在新时期新的路径模式,思考如何坚持依靠群众原则,以期深化对依靠群众原则的认识,更加充分发挥依靠群众原则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刑侦 群众 线人 人肉搜索
作者简介:余慧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124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随着社会转型的进行,社会矛盾频发,犯罪的数量猛增,犯罪手段高科技化、多样化发展,传统的刑侦工作的“依靠群众”方针在新时期有了新内涵。总的说来,在刑侦工作中,依靠群众原则具体有四种路径模式。
一、传统模式
传统的依靠群众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依靠群众了解案情,吸收群众协助调查。《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地条件,除特殊情况下,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12年刑诉修改案中关于证人作证地要求)第二,鼓励民众扭送犯罪行为人。对于现行犯、越狱逃跑的人、通缉在案的人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过去的刑侦工作依靠群众主要体现就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在收集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刑侦人员向群众问询相关事宜,群众告知侦查人员所看所想。侦查工作中,群众基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向侦查机关举报相应的犯罪活动线索。这是一种人力密集型的工作。但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员流动,一个辖区内的居民相对固定,群众更能深度的了解辖区情况。这个时候依靠群众具有很好的效果。
二、线人模式
线人也叫间谍,但不等于以编制内警察为主体的卧底,其主体更广泛,泛指特定人群提供情报信息来获取利益的人。与一般公民的见义勇为也有极大区别,线人与公安机关一般是犯罪信息的买卖关系,即线人主要扮演告发者的角色,基本上不参与其他收集证据的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将其所了解的犯罪信息提供给侦查机关,协助刑事侦查机关破案。因此线人是警方为了有效打击犯罪而使用的一支民间力量,是基于侦查机关的办案力量有限、难以有效收集犯罪线索,而犯罪形势日益严重以及犯罪形式复杂化的社会治安现状所作出的选择。
线人采取秘密侦查行为、收集犯罪证据、提供侦查线索,也是侦查工作的一种,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线人侦查行为在我国刑事侦查中已被经常使用,特别是在某些特定领域,例如毒品交易、组织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中,线人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办案也成为目前刑事侦查中的普遍现象。但和常规的询问、搜查等侦查手段相比,线人还只是在部分侦查活动中采用,运用频率较低。
线人的来源构成也十分复杂,有一些线人是侦查机关明知其有犯罪行为,但移交法院因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处罚的,就发展其成为线人;也有一些线人纯粹出于正义感,为了打击犯罪而与警方合作的;但更多的线人是为了酬金,与侦查机关进行交易,这一部分人大都处于社会底层,安分守己,没有犯罪记录,由于其身处的职业或环境原因能接触犯罪分子,掌握犯罪信息。例如出租车司机和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工作的场所人员流动大、人员构成复杂,接触的犯罪活动可能性也更大。
侦查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收集犯罪信息,锁定犯罪嫌疑人。但侦查工作量大,警力有限,不能高效率的完成侦查工作,因此,世界各国的刑侦机关都在一定程度上的使用线人,我国也不例外。线人模式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刑侦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三、“朝阳群众”模式
近几年,“朝阳群众”因举报多位名人和艺人吸毒而被全国人民所熟知。薛蛮子、黄海波等人嫖娼、房祖名、柯震东等人吸毒,全部是被朝阳群众举报。“朝阳群众”背后是全国都在推行的社会治安防控,简称“人防网”。其中,北京的“人防网”最为知名。
“朝阳群众”模式实质上就是传统的依靠群众模式。以前是在刑事案件已经发生的前提下,群众配合侦查人员,提供线索,朝阳群众模式是以社区治安志愿者为主要载体,动员普通群众配合公安机关随时发现违法犯罪的新线索。早在2014年9月,北京警方就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调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东城区还设置了“举报奖”来鼓励群众揭发犯罪活动。“朝阳群众”模式作为一种刑侦工作依靠群众的新渠道,不仅能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刑侦工作中来,提高刑侦的效率和人民的满意度。
以依靠群众为原则,发展志愿者。志愿者来源于群众中的各行各业,社会覆盖面广,志愿者就像“流动的摄像头”,成为刑侦人员的“眼睛”和“耳朵”,随时随地向警方传递看到有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刑侦案件提供线索。同时,这一模式也是对侦查人员短缺的解决办法之一。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过程各种利益对交织角逐导致社会矛盾会大大增加。同时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犯罪率随之上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加强以群众参与为基础的社区治安防控,可提升公安办案质量和水平,促进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公正。
四、人肉搜索模式
“人肉搜索”这一机制起源于猫扑网,后被中国的网民迅速接受盛行于网络。事实上“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学界的探讨,学者们也就其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人肉搜索不可避免了会触及到个人的隐私、单位的保密等问题,但是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清晰的界定,不当的使用人肉搜索的确存在法律风险,但这一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群众路线”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和逐步普及的今天,被赋予了新的理念与生命力。“人肉搜索”模式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也是群众路线在侦查实践中的发挥新功能、新途径对的落实与体现,因此“人肉搜索”模式作为“依靠群众”原则的最新实践,不能只把“人肉搜索”当作一种网络现象,而应该对其进行学术探讨与研究。
“人肉搜索”之所以和刑侦工作联系到一起,能够运用到刑事案件侦查上,关键在于“人肉搜索”与刑事侦查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共同的目的。我们知道,案件侦查所需要解决的最终问题就是确定身份问题。而“人肉搜索”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寻人机制,但其通过现代信息科技,在更短的时间内能发动不同区域不同职业的人参与找人,能更高效率的完成刑侦工作中的确认身份这一难点。
传统的依靠群众模式在现代社会遇到瓶颈,其原因之一就是群众为了个人利益或安全的考虑不愿意提供线索、配合警察破案。而且目前我国在保护证人方面机制不健全,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而“人肉搜索”因其网络技术自身匿名和线上的特性,能够保护提供线索的群众不被犯罪分子打击报复,消除群众对自身安全的顾虑。
刑侦机关学会合法的利用“人肉搜索”这一机制,能解决刑侦部门人手短缺的现状,发动人数众多的网民力量来帮助其完成刑事侦查工作。
五、总结
从认识论角度来说,在刑侦工作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实体都是“群众”中的一员,依靠群众原则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走群众路线并没有具体地操作规范,本文介绍了依靠群众原则的四种路径,特别是详细介绍了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城镇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依靠群众原则具体实践路径发生的新变化,新模式。通过对这些模式的介绍,提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理念,也赋予刑事侦查群众工作新的内涵,从理论上对群众工作机制和方法予以回应和创新,希望随着法治建设、社会环境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依靠群众原则能在刑侦实践中进行更好的调整与适用。
注释:
刘志伟.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参考文献:
[1]刘兰兰.“人肉搜索”中的权利冲突探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
[2]张学文、刘静坤. 科技侦查的兴起及其法律规制.犯罪研究.2012(4).
[3]蒋丽华.刑事侦查群众工作创新问题刍议.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6).
[4]程军伟.论新形势下依靠群众侦查原则的发展——“人肉搜索”之启迪.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
[5]刘黎明、田冉.“人肉搜索”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问题.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5).
[6]王小璇.“人肉搜索”法律规制探究——《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问题及相关思考.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4).
[7]马江宝.论人肉搜索引擎在参考咨询工作中的应用.河南图书馆学刊.2011(2).
[8]程军伟、薛怀祖.“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运用及其规制.社会科学.2011(7).
[9]张晗.论新形势下侦查工作中的依靠群众方针.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10]李薇薇.侦查的基本原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2.
[11]王邵平.“人肉搜索”侵权法律适用与立法补全之探讨.法制与社会.2009(5).
[12]潘优优.从“人肉搜索”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代商业.2009(14).
[13]黄义.“线人”的问题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考量.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14]刘琳璘.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人肉搜索”为研究视角.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15]阮雪梅、胡善德.“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道德分析.世纪桥.2009(19).
[16]张露.试论民法法域下对人肉搜索侵权的保护.法制与社会.2009(36).
[17]尹伟中.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护与伦理反思.湖南师范大学.2003.
[18]叶菊.论“人肉搜索”的犯罪化.苏州大学.2013.
[19]潘曙亮.刑事侦查中的线人问题研究.苏州大学.2010.
关键词 刑侦 群众 线人 人肉搜索
作者简介:余慧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9.124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随着社会转型的进行,社会矛盾频发,犯罪的数量猛增,犯罪手段高科技化、多样化发展,传统的刑侦工作的“依靠群众”方针在新时期有了新内涵。总的说来,在刑侦工作中,依靠群众原则具体有四种路径模式。
一、传统模式
传统的依靠群众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依靠群众了解案情,吸收群众协助调查。《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地条件,除特殊情况下,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12年刑诉修改案中关于证人作证地要求)第二,鼓励民众扭送犯罪行为人。对于现行犯、越狱逃跑的人、通缉在案的人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过去的刑侦工作依靠群众主要体现就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在收集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刑侦人员向群众问询相关事宜,群众告知侦查人员所看所想。侦查工作中,群众基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向侦查机关举报相应的犯罪活动线索。这是一种人力密集型的工作。但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员流动,一个辖区内的居民相对固定,群众更能深度的了解辖区情况。这个时候依靠群众具有很好的效果。
二、线人模式
线人也叫间谍,但不等于以编制内警察为主体的卧底,其主体更广泛,泛指特定人群提供情报信息来获取利益的人。与一般公民的见义勇为也有极大区别,线人与公安机关一般是犯罪信息的买卖关系,即线人主要扮演告发者的角色,基本上不参与其他收集证据的活动,其主要任务是将其所了解的犯罪信息提供给侦查机关,协助刑事侦查机关破案。因此线人是警方为了有效打击犯罪而使用的一支民间力量,是基于侦查机关的办案力量有限、难以有效收集犯罪线索,而犯罪形势日益严重以及犯罪形式复杂化的社会治安现状所作出的选择。
线人采取秘密侦查行为、收集犯罪证据、提供侦查线索,也是侦查工作的一种,对于发现犯罪嫌疑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线人侦查行为在我国刑事侦查中已被经常使用,特别是在某些特定领域,例如毒品交易、组织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中,线人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办案也成为目前刑事侦查中的普遍现象。但和常规的询问、搜查等侦查手段相比,线人还只是在部分侦查活动中采用,运用频率较低。
线人的来源构成也十分复杂,有一些线人是侦查机关明知其有犯罪行为,但移交法院因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处罚的,就发展其成为线人;也有一些线人纯粹出于正义感,为了打击犯罪而与警方合作的;但更多的线人是为了酬金,与侦查机关进行交易,这一部分人大都处于社会底层,安分守己,没有犯罪记录,由于其身处的职业或环境原因能接触犯罪分子,掌握犯罪信息。例如出租车司机和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他们工作的场所人员流动大、人员构成复杂,接触的犯罪活动可能性也更大。
侦查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收集犯罪信息,锁定犯罪嫌疑人。但侦查工作量大,警力有限,不能高效率的完成侦查工作,因此,世界各国的刑侦机关都在一定程度上的使用线人,我国也不例外。线人模式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刑侦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三、“朝阳群众”模式
近几年,“朝阳群众”因举报多位名人和艺人吸毒而被全国人民所熟知。薛蛮子、黄海波等人嫖娼、房祖名、柯震东等人吸毒,全部是被朝阳群众举报。“朝阳群众”背后是全国都在推行的社会治安防控,简称“人防网”。其中,北京的“人防网”最为知名。
“朝阳群众”模式实质上就是传统的依靠群众模式。以前是在刑事案件已经发生的前提下,群众配合侦查人员,提供线索,朝阳群众模式是以社区治安志愿者为主要载体,动员普通群众配合公安机关随时发现违法犯罪的新线索。早在2014年9月,北京警方就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调动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东城区还设置了“举报奖”来鼓励群众揭发犯罪活动。“朝阳群众”模式作为一种刑侦工作依靠群众的新渠道,不仅能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刑侦工作中来,提高刑侦的效率和人民的满意度。
以依靠群众为原则,发展志愿者。志愿者来源于群众中的各行各业,社会覆盖面广,志愿者就像“流动的摄像头”,成为刑侦人员的“眼睛”和“耳朵”,随时随地向警方传递看到有可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刑侦案件提供线索。同时,这一模式也是对侦查人员短缺的解决办法之一。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转型过程各种利益对交织角逐导致社会矛盾会大大增加。同时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犯罪率随之上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加强以群众参与为基础的社区治安防控,可提升公安办案质量和水平,促进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程序公正。
四、人肉搜索模式
“人肉搜索”这一机制起源于猫扑网,后被中国的网民迅速接受盛行于网络。事实上“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引发了学界的探讨,学者们也就其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充分的阐述。人肉搜索不可避免了会触及到个人的隐私、单位的保密等问题,但是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清晰的界定,不当的使用人肉搜索的确存在法律风险,但这一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群众路线”在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和逐步普及的今天,被赋予了新的理念与生命力。“人肉搜索”模式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也是群众路线在侦查实践中的发挥新功能、新途径对的落实与体现,因此“人肉搜索”模式作为“依靠群众”原则的最新实践,不能只把“人肉搜索”当作一种网络现象,而应该对其进行学术探讨与研究。
“人肉搜索”之所以和刑侦工作联系到一起,能够运用到刑事案件侦查上,关键在于“人肉搜索”与刑事侦查二者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具有共同的目的。我们知道,案件侦查所需要解决的最终问题就是确定身份问题。而“人肉搜索”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寻人机制,但其通过现代信息科技,在更短的时间内能发动不同区域不同职业的人参与找人,能更高效率的完成刑侦工作中的确认身份这一难点。
传统的依靠群众模式在现代社会遇到瓶颈,其原因之一就是群众为了个人利益或安全的考虑不愿意提供线索、配合警察破案。而且目前我国在保护证人方面机制不健全,相关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而“人肉搜索”因其网络技术自身匿名和线上的特性,能够保护提供线索的群众不被犯罪分子打击报复,消除群众对自身安全的顾虑。
刑侦机关学会合法的利用“人肉搜索”这一机制,能解决刑侦部门人手短缺的现状,发动人数众多的网民力量来帮助其完成刑事侦查工作。
五、总结
从认识论角度来说,在刑侦工作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实体都是“群众”中的一员,依靠群众原则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走群众路线并没有具体地操作规范,本文介绍了依靠群众原则的四种路径,特别是详细介绍了新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城镇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依靠群众原则具体实践路径发生的新变化,新模式。通过对这些模式的介绍,提出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新理念,也赋予刑事侦查群众工作新的内涵,从理论上对群众工作机制和方法予以回应和创新,希望随着法治建设、社会环境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依靠群众原则能在刑侦实践中进行更好的调整与适用。
注释:
刘志伟.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参考文献:
[1]刘兰兰.“人肉搜索”中的权利冲突探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
[2]张学文、刘静坤. 科技侦查的兴起及其法律规制.犯罪研究.2012(4).
[3]蒋丽华.刑事侦查群众工作创新问题刍议.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2(6).
[4]程军伟.论新形势下依靠群众侦查原则的发展——“人肉搜索”之启迪.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
[5]刘黎明、田冉.“人肉搜索”在侦查活动中的应用问题.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5).
[6]王小璇.“人肉搜索”法律规制探究——《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问题及相关思考.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1(4).
[7]马江宝.论人肉搜索引擎在参考咨询工作中的应用.河南图书馆学刊.2011(2).
[8]程军伟、薛怀祖.“人肉搜索”在侦查中的运用及其规制.社会科学.2011(7).
[9]张晗.论新形势下侦查工作中的依靠群众方针.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
[10]李薇薇.侦查的基本原则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2.
[11]王邵平.“人肉搜索”侵权法律适用与立法补全之探讨.法制与社会.2009(5).
[12]潘优优.从“人肉搜索”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代商业.2009(14).
[13]黄义.“线人”的问题及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考量.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14]刘琳璘.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人肉搜索”为研究视角.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15]阮雪梅、胡善德.“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道德分析.世纪桥.2009(19).
[16]张露.试论民法法域下对人肉搜索侵权的保护.法制与社会.2009(36).
[17]尹伟中.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护与伦理反思.湖南师范大学.2003.
[18]叶菊.论“人肉搜索”的犯罪化.苏州大学.2013.
[19]潘曙亮.刑事侦查中的线人问题研究.苏州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