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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趋势来看,由纸质向电子化的发展,会从根本上改变招标采购的运行机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招标采购领域的一次变革、一次革命。
2012年12月27日,中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高峰论坛成功召开,这是对合肥招投标6年改革创新的一次总结,也是对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一次前瞻。在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发改委、安徽省纪委、合肥市的领导,以及全国各地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管理者、企业家,还有来自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专家学者,围绕“合肥模式”与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等热点话题,展开了一场思想激荡。
创新空间在哪里?
《决策》: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地兴起,实践证明通过制度创新,合适的制度可以提高社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合肥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先杰:现行国内公共资源交易执法主体和交易市场分散,部门各自为政、行业垄断,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以改革求突破、找出路。合肥在行政监督体制、公共资源市场建设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将分散交易变成集中交易,分散监管变成集中监管,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资源的集聚和整合。一是行政区域的统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取消分散在各城区、开发区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二是交易范围的统一。集中进场的范围除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權交易、土地出让四大类项目外,还包括市直单位年度日常办公用品、重点建设工程大宗材料采购,户外广告使用权、报纸广告经营代理权、车辆定点维修保险、展馆布置、法院涉诉资产处置、各类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等领域项目。三是限额标准的统一。制定“集中交易目录”,将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项目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实行集中交易;对四县一市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纳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集中交易。四是监督管理的统一。撤销住建、交通、水务、财政等行业招标办和各类交易中心,机构、职能、人员与原主管部门剥离,整建制划转到组建的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管。五是执法委托的统一。将住建、财政、工商等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管局统一实施,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委托综合执法;纪检监察机关派专人驻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六是制度体系的统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注重制度建设,自2006年12月以来,分别从招管委(市级决策)、招管局(市场监管)和招标投标中心(业务操作和项目服务)三个层次制定100多个制度和规程,力求将各项交易活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七是评标方法的统一。采用国际通行评标方法,全面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通用设备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对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出让类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实现充分竞争和项目效益最大化。八是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建成“两网”(内部管理业务网、外部公共服务网、)、“三库”(企业会员库、专家库、项目库)、“七系统”(网上招投标系统、专家自动抽取系统、电子竞价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涉诉资产交易系统、全方位监控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前列。
《决策》:招投标“合肥模式”引发全国关注,为更好地适应发展需要,制度创新和法制化的着力点在哪里?
刘先杰:公共资源体制改革是一场制度、社会、思想文化三重变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是基础、规范管理是保障、强化监管是手段、信息技术是支撑、标准建设是方向、统一平台是趋势、区域市场是目标、创新工作是灵魂、队伍建设是根本。我们结合全国发展趋势和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获106次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38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法规待省人大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该条例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结合合肥实际做法,对“公共资源”作出基本界定。二是确定了统一进场、统一监管的监管体制。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明确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作为全市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五是确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该条例的实施,必将在合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平台。
王龙:创新要坚持公平、高效的原则,要维护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还要降低交易成本,在创造新价值中实现交易。在制度上深化改革创新,首先是创新信息发布。其次是创新交易程序。三是创新交易方式。用网络报价的方法可以解决一些在交易过程中场外串标的问题。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现在采用网络监管,是全程监督,不用到现场,在交易活动后面就可以做好监管。今后的数据化管理越来越先进,还可以做好事后监管。五是创新运行体制。要把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两方面都用好,都要考虑进去,通过一套服务体系,实现交易的效率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化。
《决策》: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交易代理机构,都认为良好的监管体系至关重要。在操作中,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主体应如何确定?
徐焕东:现在各地采取的模式不一样,有些是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放在一起,各职能部门还是原来的管理。另一种方式是把各个部门的管理权集中统一进行管理。究竟哪一种更好,我认为是值得探究的。如果是集中统一,跟原先的法规怎样进行协调?我认为要考虑这个问题。我举个例子,号称“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告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历时7年终于在2012年11月落下帷幕。此案反映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深层次问题,因为《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同时还因为监管主体不明确,先找发改委,发改委没有受理,再找财政部,财政部说不归我管,审判的结果是财政部败诉。这里也反映出部委之间有关政府采购主管权力方面的利益博弈,所以说怎样解决好程序问题,怎样解决好法律问题,都是我们要探讨的。 电子化是一场革命
《决策》:公共资源交易创新一方面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一方面是交易载体的创新,尤其是电子化招投标成为各方共识,为什么突出强调电子化?
张治峰:电子招投标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是能够提高效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只是在物理空间上的无限扩大,要满足大规模的公共资源交易,势必要推动电子化。比如国家电网实现了全过程招标电子化,现在集中采购100亿元,只要半天时间就能把所有标的看完,效率提高确实非常明显。
其次是有利于提高透明度。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从长远来看,治本之策是要提高交易的透明度。电子招投标在提高透明度上具有传统招投标所不具有的很多优势。在传统的纸质状态下招投标,公开程度是有限的,如果在电子招投标的情况下,可以把招投标记录公布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传统纸质招投标,需要往返许多次,开支和时间成本都很大。实现电子化就可以突破空间限制。南京市推行无纸化招标,一年节约的纸张成本能够达到8000万元,同时还能够节省差旅费。
四是有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某一个地区,总会形成招投标的一些“潜规则”,如果实行免费的、匿名的、网上下载和递交投标文件,就可以打破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对于解决围标和串标很有意义,极大地增强了招投标的公正性。电子化的公开度高,可以有效解决弄虚作假的问题。
五是有利于促進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招投标通过办事公开、流程规范、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上来。通过电子化,把监督移植到网络上,所有的流程在网上都能找到。可以让社会监督,能够起到一个很大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从长远趋势来看,由纸质向电子化的发展,会从根本上改变招标采购的运行机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招标采购领域的一次变革、一次革命。比如大家普遍反映诚信建设比较滞后,很重要的原因是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在一个地方违规,在另一个地方还能畅行无阻。如果有了电子招投标,就能够极大地提升信用信息的集成程度,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信用奖惩机制,就是顺理成章和水到渠成的事情。
《决策》: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程电子化,现在急需做什么工作?
张治峰:在技术上,推行全过程电子化已经不是问题。现在关键是要全程电子化,不要半拉子的电子化。要打破技术壁垒,现在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交易市场中,由于系统建设的主体不同,采用的技术标本不同,相互之间不能够信息交互,要建设成为货畅其流、物尽其用的统一大市场,就成为一句空话。另外,就是定位不清,像一锅大杂烩,什么样的功能都有,也会带来安全性问题,还存在利益冲突,会影响交易的公平性。我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要注重协调性或通用性,各个系统按照一个语言来说话,这样信息才能够进行交互,否则信息集成就是空话。即使把信息收集起来了,也不能进行有机整合,仍然像一堆杂乱的商品放在一个仓库里一样,无法进行有效利用,所以就要明确系统互联互通的技术要求。
界定好关系
《决策》:招投标“合肥模式”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改革经验,现在全国各地的改革创新方兴未艾,在下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处理好哪些关系?
黄冬如:合肥招投标的成功经验离不开三个因素:组织的力量、干部的力量、制度的力量。合肥市委、市政府强势推进,产生的效果完全不一样,合肥改革的勇气难能可贵。合肥6年来没有因为招投标领域出问题而倒下一个干部,这跟制度的可靠有效执行密切相关。
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模式的定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做好三个界定:一是界定政府以何种市场化的形式向社会配置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市场化,利用市场的竞争性、透明性、规范性、效率性等特征来配置资源。现在有两种方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种是政府的集中采购方式,一种是纯市场化的招标代理方式,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公权力怎么界定?采用何种市场化的方式?很值得去思考。
二是界定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的关系。公共资源就是公共市场,是政府要做的事,对于一些个人市场、社会市场和私营市场的交易项目,就不应该进入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上来。
三是界定政府的关系。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界定本地政府与外地政府间的关系,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内部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定位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有三点方向值得关注:一是在量的基础上,应当更注重质的发展;二是在面的基础上,应当更注重专的发展;三是在交易的基础上,应当更注重管理的发展。进入深水区的改革,要勇于突破思想观念的障碍,要打破不合时宜的滞后的公共资源交易法规的束缚,冲破固化利益的藩篱。
《决策》:在实施过程中,推行交易全程电子化需要处理好什么样的关系?
张治峰:推动电子招投标,需要处理好四对关系。首先,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电子招标应该具备全流程电子化功能,是一个定位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系统,但要实现这套系统的顶层设计,不是一蹴而就的。再加上行政监管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就不能太过理想化,需要分步实施。
其次,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政府需要在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甚至在某些具有政府背景的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电子招标的长远健康发展,不能只靠政府一头热,必须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只有符合规律的事情才会有生命力。
三是统一规范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为了防止电子招标系统研发建设的无序化,防止分散建立可能带来的技术封锁与壁垒,需要进行统一,在建设标准上进行规范。但要注意一个度,不能因为技术规范太死造成没有技术创新的空间。要保持一种管理上的鲶鱼效应或者一种竞争态势,一种市场的淘汰机制,谁更顺畅、谁更安全就用谁的,不能用行政机制固化起来。
最后是提高效率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安全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前提,如果离开了安全,推行电子化将是一句空话。不能单纯为了提高效率而让大家各行其事,要保证一定的安全性,可以通过制度设置来提高安全,如信息保密、身份识别、权限控制、物理隔离、外部监督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效率与安全的有机统一。
2012年12月27日,中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高峰论坛成功召开,这是对合肥招投标6年改革创新的一次总结,也是对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的一次前瞻。在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家发改委、安徽省纪委、合肥市的领导,以及全国各地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管理者、企业家,还有来自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专家学者,围绕“合肥模式”与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等热点话题,展开了一场思想激荡。
创新空间在哪里?
《决策》: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地兴起,实践证明通过制度创新,合适的制度可以提高社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合肥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先杰:现行国内公共资源交易执法主体和交易市场分散,部门各自为政、行业垄断,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以改革求突破、找出路。合肥在行政监督体制、公共资源市场建设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将分散交易变成集中交易,分散监管变成集中监管,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资源的集聚和整合。一是行政区域的统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取消分散在各城区、开发区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二是交易范围的统一。集中进场的范围除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權交易、土地出让四大类项目外,还包括市直单位年度日常办公用品、重点建设工程大宗材料采购,户外广告使用权、报纸广告经营代理权、车辆定点维修保险、展馆布置、法院涉诉资产处置、各类特许经营权、合同能源管理等领域项目。三是限额标准的统一。制定“集中交易目录”,将市、区两级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项目涉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实行集中交易;对四县一市限额以上工程项目纳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集中交易。四是监督管理的统一。撤销住建、交通、水务、财政等行业招标办和各类交易中心,机构、职能、人员与原主管部门剥离,整建制划转到组建的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管。五是执法委托的统一。将住建、财政、工商等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管局统一实施,在国内率先实现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委托综合执法;纪检监察机关派专人驻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六是制度体系的统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注重制度建设,自2006年12月以来,分别从招管委(市级决策)、招管局(市场监管)和招标投标中心(业务操作和项目服务)三个层次制定100多个制度和规程,力求将各项交易活动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七是评标方法的统一。采用国际通行评标方法,全面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通用设备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对产权交易、土地拍卖等出让类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制度,在交易过程中实现充分竞争和项目效益最大化。八是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建成“两网”(内部管理业务网、外部公共服务网、)、“三库”(企业会员库、专家库、项目库)、“七系统”(网上招投标系统、专家自动抽取系统、电子竞价系统、第三方支付系统、保证金管理系统、涉诉资产交易系统、全方位监控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前列。
《决策》:招投标“合肥模式”引发全国关注,为更好地适应发展需要,制度创新和法制化的着力点在哪里?
刘先杰:公共资源体制改革是一场制度、社会、思想文化三重变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制度建设是基础、规范管理是保障、强化监管是手段、信息技术是支撑、标准建设是方向、统一平台是趋势、区域市场是目标、创新工作是灵魂、队伍建设是根本。我们结合全国发展趋势和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获106次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38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法规待省人大审查批准后正式实施。该条例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结合合肥实际做法,对“公共资源”作出基本界定。二是确定了统一进场、统一监管的监管体制。三是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明确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作为全市唯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五是确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制度。该条例的实施,必将在合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平台。
王龙:创新要坚持公平、高效的原则,要维护买方和卖方的合法权益,还要降低交易成本,在创造新价值中实现交易。在制度上深化改革创新,首先是创新信息发布。其次是创新交易程序。三是创新交易方式。用网络报价的方法可以解决一些在交易过程中场外串标的问题。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现在采用网络监管,是全程监督,不用到现场,在交易活动后面就可以做好监管。今后的数据化管理越来越先进,还可以做好事后监管。五是创新运行体制。要把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两方面都用好,都要考虑进去,通过一套服务体系,实现交易的效率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化。
《决策》:不管是政府、企业还是交易代理机构,都认为良好的监管体系至关重要。在操作中,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主体应如何确定?
徐焕东:现在各地采取的模式不一样,有些是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放在一起,各职能部门还是原来的管理。另一种方式是把各个部门的管理权集中统一进行管理。究竟哪一种更好,我认为是值得探究的。如果是集中统一,跟原先的法规怎样进行协调?我认为要考虑这个问题。我举个例子,号称“中国政府采购第一案”的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告国家财政部行政不作为一案,历时7年终于在2012年11月落下帷幕。此案反映出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深层次问题,因为《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同时还因为监管主体不明确,先找发改委,发改委没有受理,再找财政部,财政部说不归我管,审判的结果是财政部败诉。这里也反映出部委之间有关政府采购主管权力方面的利益博弈,所以说怎样解决好程序问题,怎样解决好法律问题,都是我们要探讨的。 电子化是一场革命
《决策》:公共资源交易创新一方面是体制机制的改革,一方面是交易载体的创新,尤其是电子化招投标成为各方共识,为什么突出强调电子化?
张治峰:电子招投标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是能够提高效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只是在物理空间上的无限扩大,要满足大规模的公共资源交易,势必要推动电子化。比如国家电网实现了全过程招标电子化,现在集中采购100亿元,只要半天时间就能把所有标的看完,效率提高确实非常明显。
其次是有利于提高透明度。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从长远来看,治本之策是要提高交易的透明度。电子招投标在提高透明度上具有传统招投标所不具有的很多优势。在传统的纸质状态下招投标,公开程度是有限的,如果在电子招投标的情况下,可以把招投标记录公布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传统纸质招投标,需要往返许多次,开支和时间成本都很大。实现电子化就可以突破空间限制。南京市推行无纸化招标,一年节约的纸张成本能够达到8000万元,同时还能够节省差旅费。
四是有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某一个地区,总会形成招投标的一些“潜规则”,如果实行免费的、匿名的、网上下载和递交投标文件,就可以打破长期形成的利益格局,对于解决围标和串标很有意义,极大地增强了招投标的公正性。电子化的公开度高,可以有效解决弄虚作假的问题。
五是有利于促進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招投标通过办事公开、流程规范、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上来。通过电子化,把监督移植到网络上,所有的流程在网上都能找到。可以让社会监督,能够起到一个很大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从长远趋势来看,由纸质向电子化的发展,会从根本上改变招标采购的运行机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招标采购领域的一次变革、一次革命。比如大家普遍反映诚信建设比较滞后,很重要的原因是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在一个地方违规,在另一个地方还能畅行无阻。如果有了电子招投标,就能够极大地提升信用信息的集成程度,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信用奖惩机制,就是顺理成章和水到渠成的事情。
《决策》: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程电子化,现在急需做什么工作?
张治峰:在技术上,推行全过程电子化已经不是问题。现在关键是要全程电子化,不要半拉子的电子化。要打破技术壁垒,现在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交易市场中,由于系统建设的主体不同,采用的技术标本不同,相互之间不能够信息交互,要建设成为货畅其流、物尽其用的统一大市场,就成为一句空话。另外,就是定位不清,像一锅大杂烩,什么样的功能都有,也会带来安全性问题,还存在利益冲突,会影响交易的公平性。我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要注重协调性或通用性,各个系统按照一个语言来说话,这样信息才能够进行交互,否则信息集成就是空话。即使把信息收集起来了,也不能进行有机整合,仍然像一堆杂乱的商品放在一个仓库里一样,无法进行有效利用,所以就要明确系统互联互通的技术要求。
界定好关系
《决策》:招投标“合肥模式”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改革经验,现在全国各地的改革创新方兴未艾,在下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该处理好哪些关系?
黄冬如:合肥招投标的成功经验离不开三个因素:组织的力量、干部的力量、制度的力量。合肥市委、市政府强势推进,产生的效果完全不一样,合肥改革的勇气难能可贵。合肥6年来没有因为招投标领域出问题而倒下一个干部,这跟制度的可靠有效执行密切相关。
结合公共资源交易模式的定位,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做好三个界定:一是界定政府以何种市场化的形式向社会配置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市场化,利用市场的竞争性、透明性、规范性、效率性等特征来配置资源。现在有两种方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种是政府的集中采购方式,一种是纯市场化的招标代理方式,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公权力怎么界定?采用何种市场化的方式?很值得去思考。
二是界定公共领域和私营领域的关系。公共资源就是公共市场,是政府要做的事,对于一些个人市场、社会市场和私营市场的交易项目,就不应该进入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上来。
三是界定政府的关系。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界定本地政府与外地政府间的关系,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内部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定位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有三点方向值得关注:一是在量的基础上,应当更注重质的发展;二是在面的基础上,应当更注重专的发展;三是在交易的基础上,应当更注重管理的发展。进入深水区的改革,要勇于突破思想观念的障碍,要打破不合时宜的滞后的公共资源交易法规的束缚,冲破固化利益的藩篱。
《决策》:在实施过程中,推行交易全程电子化需要处理好什么样的关系?
张治峰:推动电子招投标,需要处理好四对关系。首先,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电子招标应该具备全流程电子化功能,是一个定位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系统,但要实现这套系统的顶层设计,不是一蹴而就的。再加上行政监管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就不能太过理想化,需要分步实施。
其次,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政府需要在政策法规、标准建设,甚至在某些具有政府背景的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电子招标的长远健康发展,不能只靠政府一头热,必须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只有符合规律的事情才会有生命力。
三是统一规范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为了防止电子招标系统研发建设的无序化,防止分散建立可能带来的技术封锁与壁垒,需要进行统一,在建设标准上进行规范。但要注意一个度,不能因为技术规范太死造成没有技术创新的空间。要保持一种管理上的鲶鱼效应或者一种竞争态势,一种市场的淘汰机制,谁更顺畅、谁更安全就用谁的,不能用行政机制固化起来。
最后是提高效率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安全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前提,如果离开了安全,推行电子化将是一句空话。不能单纯为了提高效率而让大家各行其事,要保证一定的安全性,可以通过制度设置来提高安全,如信息保密、身份识别、权限控制、物理隔离、外部监督等,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保证效率与安全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