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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的完善首先要求对其应有一个深刻、系统的理论认识。当前对地方税认识未能提示其本质。地方税是分税制的产物,同国家税收一样有其本质规律,市场理论与公共商品理论可以解释其本质:地方税是地方性公共商品的价格,是在政府间提供公共商品的职能分工过程中形成的具体财政管理体制的产物。地方税制构造必须反映其本质,即地方税制特征是其本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