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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2.7万亿元,比年初减少0.5亿元。去年3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万亿元,比年初则增加2660亿元。在资产配置方面,结构进一步调整,在银行存款6906亿元,占比继续下降,已由去年同期的31%降至26%。债券投资1.3万亿元,占比49.4%,略高于去年同期的48.5%。股票(股权)投资3477.9亿元,占比13.1%;证券投资基金2202.1亿元,占比8.3%,两项合计占比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
一、中国保险市场运行状况
(一)市场整体发展状况
2008年1~3月,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全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979.1亿元,同比增长51.6%,这是近5年来一季度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41.5亿元,同比增长24.6%;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130.6亿元,同比增长62.1%;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51.35亿元,同比增长66.3%;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26.3%。截至3 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94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5%。
(二)财产险市场运行状况
1~3月,信用险、保证保险、责任险等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1.3%、63.2%、35.8%。同时,年初南方冰雪灾害后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拉动了保险需求,一些主要险种承保量显著提高,如工程险保费收入增长85.8%,家财险增长42.9%,企财险增长18.9%。
(三)人身险市场运行状况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的震荡和下跌,使资金流向发生了变化,银行纷纷发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也加大了业务的推进力度,此外,一些新型寿险产品销售增势强劲成为重要的拉动力量。1~3月,人身险市场共实现保费收入641.54亿元,同比增长61.25%,首先保费收入2130.59亿元,同比增长62.07%,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其中,投连险业务大幅度增长,实现保费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6倍,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上升7.6个百分点。
(四)农业保险
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主要农作物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生猪和能繁殖母猪保险业务取得明显成效。1~3月,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亿元,同比增长3.3 倍,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提高到1.4%。 同时,根据财政部今年下发的《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由去年的5种增加为今年的7 种(新增了花生和油菜),试点区将由6 省区扩大到全国各粮食主产区;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除了能繁母猪外,还将新增奶牛保险。
(五)赔款、给付
1~3月,保险赔款给付支出844.1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财产险业务赔款288.8亿元,同比增长39.3%;寿险业务给付504.3亿元,同比增长12.8%。特别是在今年南方冰雪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全力应对,积极开展保险理赔服务。截至4月16日,保险业共接到冰雪灾害保险报案95.96万件,已付赔款42.9亿元。其中,农业保险赔款支出9484万元。农民住房保险接报案1.58万间,已赔付1876.3万元。同时,保险业还通过不同渠道,积极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达6000多万元,为缓解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六)资金运用状况
一季度股市低迷,保险资金运用受到的影响正在显现。截至3月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2.7万亿元,比年初减少0.5亿元。去年3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万亿元,比年初则增加2660 亿元。在资产配置方面,结构进一步调整,银行存款6906亿元,占比继续下降,已由去年同期的31%降至26%。债券投资1.3万亿元,占比49.4%,略高于去年同期的48.5%。股票(股权)投资3477.9亿元,占比13.1%;证券投资基金2202.1亿元,占比8.3%,两项合计占比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
尽管投资策略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保险资金一季度实现的平均收益率仍只有1.2%。而2007年,保险公司共实现资金运用收益2791.73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12.17%。其中,利息收入220.36亿元,占资金运用收益的7.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87.66亿元,占资金运用收益的10.3%;投资收益2283.71亿元,占资金运用收益的81.8%。
(七)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在与委托人签署受托合同后,收到的已缴存到托管账户的企业年金金额。截至3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和投资管理资产分别为122.51亿元和136.32亿元。目前,中国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包括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泰康养老和长江养老5家。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至3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0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分别为601亿元、116 亿元、45亿元和2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4%、23.1%、45.8%和47.2%。
(八)保险中介运行状况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08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称,截至2008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45家,比上季度末增加14家,同比增加152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52家,保险经纪机构333家,保险公估机构260家,分别占74.71%、14.20%和11.09%。2008年第1季度,保监会共批设5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46家退出市场,占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数的1.66%。
一季度,全国经代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共100.76亿元,同比增长44.77%;占全国保费3.38%,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57.64亿元,同比增长36.43%;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93%,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从业务结构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高于人身险,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65.75%和34.25%。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3.12亿元,同比增长57.6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45%,同比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31.4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73.01%,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06%;实现人身险保费10.87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25.21%,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36%。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7656万元。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44.06亿元,同比增长134.86%。
截至2008年3月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5173家,比2007年末增加2060家。截至3月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283.64亿元,同比增长104.85%,占总保费收入的43.09%,同比上升11.19个百分点。1季度,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45.96亿元,同比增长47.86%。
截至2008年3月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047029人,比2007年末增加32129人,增长1.59%。其中,寿险营销员1798760人,增长1.80%;产险营销员248269人,增长0.16%。截至2008 年1季度,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967.60元,同比增长18.92%,占总保费收入的32.48%。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804.33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163.27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4.86%和24.31%。2008年1季度,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业务收入111.28亿元,同比增长29.80%。其中,寿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100.10亿元;产险营销员手续费收入为11.18亿元。
二、保险业相关政策
(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正式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6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旨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开展深层次合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跨业监管的有效性。备忘录的签署,是银监会和保监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重要举措。今后两家监管机构将按照备忘录的约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以保障银保深层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到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两家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双方强调,加强跨业监管合作是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到当前阶段对加强监管提出的迫切要求。银监会与保监会进一步合作,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的5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2006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2007年1 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对改善银行股权结构,优化银行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2月中旬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3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整体实力和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正确处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金融机构要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止金融发展中的新生因素对金融稳定的冲击。
《意见》指出,进一步提升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适当放松管制措施,抓紧落实基础性制度,丰富证券市场产品,继续发挥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传统业务的支撑作用,提高综合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改善盈利模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和指导,提升安全运行水平、优质服务水准和市场运作效率。继续加强市场稽查和执法工作,加大对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因势利导,推动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保险业综合经营试点,促进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 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意见》明确,鼓励多领域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多层次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批准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形成高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建立适合国情特点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制订和完善股票和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的特点,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直接融资便利。调整监管政策,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服务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托、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受托范围,培育市场竞争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发挥民间借贷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依法进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四)保监会再次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保监会3月31日发布公告,再次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去年8月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修订后的送审稿在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方面有所放宽。新的送审稿分总则、投资入股、股权变更和质押、材料申报、附则等部分。其中,有关“投资入股”的规定方面,剔除了原送审稿中一些表述,诸如“发起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外资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或置换”“禁止保险公司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形式相互投资”等。
这意味着,新一轮送审稿拟对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有所放宽,投资入股条件把握方面更为灵活。与前一轮征求意见的送审稿相比较,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符合的条件也有变化,原来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也简化为“有盈利”。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除了继续保留“长期持有、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等原则外,将原稿中“竞争回避原则”删除。 就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具体条件,除“最近1 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 级以上”、“符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等原有条件外,新稿中增加了“已获准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投资的境外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参股同类保险公司”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的送审稿还在有关“股权变更”的规定方面,增加了对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增发的要求。其中明确,“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增发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函”;“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增发,应当符合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治理结构比较完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控体系比较健全、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等条件”;“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投资人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
一、中国保险市场运行状况
(一)市场整体发展状况
2008年1~3月,保险业务快速增长,全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979.1亿元,同比增长51.6%,这是近5年来一季度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641.5亿元,同比增长24.6%;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2130.6亿元,同比增长62.1%;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51.35亿元,同比增长66.3%;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26.3%。截至3 月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94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5%。
(二)财产险市场运行状况
1~3月,信用险、保证保险、责任险等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1.3%、63.2%、35.8%。同时,年初南方冰雪灾害后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拉动了保险需求,一些主要险种承保量显著提高,如工程险保费收入增长85.8%,家财险增长42.9%,企财险增长18.9%。
(三)人身险市场运行状况
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的震荡和下跌,使资金流向发生了变化,银行纷纷发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也加大了业务的推进力度,此外,一些新型寿险产品销售增势强劲成为重要的拉动力量。1~3月,人身险市场共实现保费收入641.54亿元,同比增长61.25%,首先保费收入2130.59亿元,同比增长62.07%,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其中,投连险业务大幅度增长,实现保费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6倍,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上升7.6个百分点。
(四)农业保险
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主要农作物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生猪和能繁殖母猪保险业务取得明显成效。1~3月,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9亿元,同比增长3.3 倍,占财产险业务的比例提高到1.4%。 同时,根据财政部今年下发的《 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办法》,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由去年的5种增加为今年的7 种(新增了花生和油菜),试点区将由6 省区扩大到全国各粮食主产区;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除了能繁母猪外,还将新增奶牛保险。
(五)赔款、给付
1~3月,保险赔款给付支出844.1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财产险业务赔款288.8亿元,同比增长39.3%;寿险业务给付504.3亿元,同比增长12.8%。特别是在今年南方冰雪灾害发生后,保险业全力应对,积极开展保险理赔服务。截至4月16日,保险业共接到冰雪灾害保险报案95.96万件,已付赔款42.9亿元。其中,农业保险赔款支出9484万元。农民住房保险接报案1.58万间,已赔付1876.3万元。同时,保险业还通过不同渠道,积极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达6000多万元,为缓解灾区人民生产生活困难和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六)资金运用状况
一季度股市低迷,保险资金运用受到的影响正在显现。截至3月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2.7万亿元,比年初减少0.5亿元。去年3月,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万亿元,比年初则增加2660 亿元。在资产配置方面,结构进一步调整,银行存款6906亿元,占比继续下降,已由去年同期的31%降至26%。债券投资1.3万亿元,占比49.4%,略高于去年同期的48.5%。股票(股权)投资3477.9亿元,占比13.1%;证券投资基金2202.1亿元,占比8.3%,两项合计占比同比增长3.1个百分点。
尽管投资策略进行了一些调整,但保险资金一季度实现的平均收益率仍只有1.2%。而2007年,保险公司共实现资金运用收益2791.73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12.17%。其中,利息收入220.36亿元,占资金运用收益的7.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87.66亿元,占资金运用收益的10.3%;投资收益2283.71亿元,占资金运用收益的81.8%。
(七)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人在与委托人签署受托合同后,收到的已缴存到托管账户的企业年金金额。截至3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和投资管理资产分别为122.51亿元和136.32亿元。目前,中国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包括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泰康养老和长江养老5家。
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至3月,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0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分别为601亿元、116 亿元、45亿元和2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4%、23.1%、45.8%和47.2%。
(八)保险中介运行状况
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08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称,截至2008年3月31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45家,比上季度末增加14家,同比增加152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52家,保险经纪机构333家,保险公估机构260家,分别占74.71%、14.20%和11.09%。2008年第1季度,保监会共批设57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46家退出市场,占现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数的1.66%。
一季度,全国经代渠道实现保费收入共100.76亿元,同比增长44.77%;占全国保费3.38%,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57.64亿元,同比增长36.43%;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93%,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从业务结构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高于人身险,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65.75%和34.25%。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3.12亿元,同比增长57.6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45%,同比提高0.06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31.4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73.01%,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06%;实现人身险保费10.87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25.21%,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36%。再保险业务类保费收入7656万元。保险公估公司评估估损金额44.06亿元,同比增长134.86%。
截至2008年3月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5173家,比2007年末增加2060家。截至3月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283.64亿元,同比增长104.85%,占总保费收入的43.09%,同比上升11.19个百分点。1季度,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45.96亿元,同比增长47.86%。
截至2008年3月底,全国共有保险营销员2047029人,比2007年末增加32129人,增长1.59%。其中,寿险营销员1798760人,增长1.80%;产险营销员248269人,增长0.16%。截至2008 年1季度,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967.60元,同比增长18.92%,占总保费收入的32.48%。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804.33亿元,财产险保费收入163.27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4.86%和24.31%。2008年1季度,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业务收入111.28亿元,同比增长29.80%。其中,寿险营销员佣金收入为100.10亿元;产险营销员手续费收入为11.18亿元。
二、保险业相关政策
(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正式签署《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月16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旨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之间开展深层次合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跨业监管的有效性。备忘录的签署,是银监会和保监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重要举措。今后两家监管机构将按照备忘录的约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以保障银保深层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经国务院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到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两家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双方强调,加强跨业监管合作是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指示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到当前阶段对加强监管提出的迫切要求。银监会与保监会进一步合作,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的5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2006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2007年1 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对改善银行股权结构,优化银行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2月中旬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3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整体实力和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正确处理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金融机构要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止金融发展中的新生因素对金融稳定的冲击。
《意见》指出,进一步提升证券业的综合竞争力。适当放松管制措施,抓紧落实基础性制度,丰富证券市场产品,继续发挥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等传统业务的支撑作用,提高综合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和支持证券公司在风险可测、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活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改善盈利模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完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和指导,提升安全运行水平、优质服务水准和市场运作效率。继续加强市场稽查和执法工作,加大对证券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因势利导,推动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深化保险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保险业综合经营试点,促进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 完善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健全保险市场体系。
《意见》明确,鼓励多领域开发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金融产品,鼓励多层次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批准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形成高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建立适合国情特点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制订和完善股票和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准则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企业的特点,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直接融资便利。调整监管政策,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服务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托、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受托范围,培育市场竞争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强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发挥民间借贷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依法进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四)保监会再次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保监会3月31日发布公告,再次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去年8月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修订后的送审稿在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方面有所放宽。新的送审稿分总则、投资入股、股权变更和质押、材料申报、附则等部分。其中,有关“投资入股”的规定方面,剔除了原送审稿中一些表述,诸如“发起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外资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或置换”“禁止保险公司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形式相互投资”等。
这意味着,新一轮送审稿拟对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有所放宽,投资入股条件把握方面更为灵活。与前一轮征求意见的送审稿相比较,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符合的条件也有变化,原来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也简化为“有盈利”。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除了继续保留“长期持有、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等原则外,将原稿中“竞争回避原则”删除。 就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具体条件,除“最近1 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 级以上”、“符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性监管要求”等原有条件外,新稿中增加了“已获准在中国保险市场上投资的境外金融机构不得投资参股同类保险公司”的要求。
除此之外,新的送审稿还在有关“股权变更”的规定方面,增加了对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增发的要求。其中明确,“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增发的,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函”;“保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增发,应当符合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治理结构比较完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控体系比较健全、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等条件”;“投资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投资人持有上市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