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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省教育厅、省语委研究制定了《加强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