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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定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黑农委函[2005]281号)要求,我县于2005年12月26日成立绥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取证、勘查测量、调节处理等仲裁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经管站,为了便于工作,仲裁委员会在每个乡(镇)聘请3名仲裁员,负责受理所在乡镇的仲裁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多都是久而未决的难题,涉及面较广,发生时间较早,案情较为复杂,因此办结有相当的难度,尽管困难重重,但是我们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均十分慎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能按政策落实的尽量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不能按政策落实的也尽量做好思想说服、安抚工作,极大的缓解了群众与群众的关系及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最大程度上维护了我县农村社会稳定。绥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已有十年时间,在此期间共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来访案件658 件,其中受理仲裁的 556件,下达不予应诉通知书102件,在已受理的556件来访案件中,共下裁决书504份,调解书52 份。现将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方法介绍如下:
1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调解仲裁的当事人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是一个新生事物。广大农民对此不甚了解,知之甚少。因此,各乡(镇)要把宣传发动放到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认真搞好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在黑板报、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主要规定,张贴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程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职责、意义和好处。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及时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宣传强势,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晓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意识到在发生土地纠纷时,可以找调解组织或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每个乡(镇)聘请三名仲裁员,每个村也都要落实调解人员,要逐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该由哪级调解组织处理的,就由哪级处理,决不能因为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就把矛盾上交。各乡(镇)、村要做好做细工作,及时调解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调处力度,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争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
2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按章操作、依法办案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的前提条件。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做出仲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要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多集中在本村村民之间,通过协商、调解,能及时解决纠纷,且程序简易、方便群众。因此,要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说、解释、说服工作,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对确实无法调解的,要依法果断、及时裁决,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结果合法”。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是依法仲裁的基础,在开庭前要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查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及争议焦点,掌握案件详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按照事实进行裁决;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要在全面掌握真相的前提下,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依法仲裁。
3加强组织内部管理
万事开头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不少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地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规范组织内部管理,提高整体实力。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仲裁员必须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调解仲裁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精、学透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和政策,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及办案能力。同时,要及时组织仲裁员及时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农村承包土地调解仲裁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明工作纪律,排除外界一切干涉,坚持独立依法办案,做到“三个禁止”。要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违反调解仲裁制度的事件要 认真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观上述,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调处任务繁重并且艰巨,调处工作仅仅是一个依法、有效、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良好开端,不少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调解仲裁的当事人是广大农民群众,而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是一个新生事物。广大农民对此不甚了解,知之甚少。因此,各乡(镇)要把宣传发动放到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认真搞好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在黑板报、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主要规定,张贴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程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职责、意义和好处。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及时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宣传强势,扩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知晓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意识到在发生土地纠纷时,可以找调解组织或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每个乡(镇)聘请三名仲裁员,每个村也都要落实调解人员,要逐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该由哪级调解组织处理的,就由哪级处理,决不能因为组建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就把矛盾上交。各乡(镇)、村要做好做细工作,及时调解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调处力度,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争取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
2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按章操作、依法办案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的前提条件。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及时做出仲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要及时、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坚持以调解为主、以裁决为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大多集中在本村村民之间,通过协商、调解,能及时解决纠纷,且程序简易、方便群众。因此,要坚持以调解为主、裁决为辅,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耐心细致地做好劝说、解释、说服工作,尽量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对确实无法调解的,要依法果断、及时裁决,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结果合法”。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弄清案件的事实真相是依法仲裁的基础,在开庭前要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查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及争议焦点,掌握案件详情,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按照事实进行裁决;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要在全面掌握真相的前提下,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依法仲裁。
3加强组织内部管理
万事开头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不少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地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规范组织内部管理,提高整体实力。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仲裁员必须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调解仲裁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精、学透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和政策,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及办案能力。同时,要及时组织仲裁员及时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农村承包土地调解仲裁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明工作纪律,排除外界一切干涉,坚持独立依法办案,做到“三个禁止”。要加强对调解仲裁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违反调解仲裁制度的事件要 认真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观上述,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的调处任务繁重并且艰巨,调处工作仅仅是一个依法、有效、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良好开端,不少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