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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及医疗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药物临床试验在国内日渐增多。然而,与药物临床试验市场发展极不相适应的是,受试者权益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较好的保障。200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施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9条明确指出,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受试者享有生命健康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医疗救治权及经济补偿权。但是目前的现状是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没有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