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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在广西起步较早,1980年冬,在我区宜山和罗城县就创建了我国第一批村民委员会,从而拉开了农民依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自己办好自己各项事务的序幕。村民委员会出现以后,立即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1982年4月,村民委员会写入了宪法修改草案条文之中。1982年12月,新宪法正式确定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为村民委员会。至1984年冬,我区共建立村民委员会14301个,全面完成了村民委员会的组建工作;1987年,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农村情况,又决定把原以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