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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理论上解决了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制度保证。国有参股企业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空间和机遇。进一步加强国有参股企业的管理,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既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又提高了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从而有效的解决了國有资产管理的核心问题。
国有参股企业产生原因
历史改制遗留形成的参股。国有企业在特殊时期形成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企业办政府职能企业、“三供一业”等企业的改制中,为保证剥离、改制企业的发展,稳定员工,保留了部分股权。
为增加国有资产收益形成的参股。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必然会投资于一些效益较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
政府指令性投资形成的参股。部分地区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支持中心企业的发展,当地成立融资担保服务公司,要求当地所属国有资本参股。
参股企业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管理难度大。参股形式的存在,导致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远离企业的直接治理。部分历史原因形成的改制企业基本上是由原企业经营者持有较多的股份,改制的目的本是建立产权多元化、制度现代化的企业,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促进企业自主运营,发展壮大,但由于改制存在的遗留问题,给后续的股权管理带来了困难。
同股不同权问题严重。大多数国有参股企业中控股股东与经营者集为一身,凭借优势独断决策,国有参股股东受限于股权比例较小及信息不对称,往往束手无策。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开董事会的情况比较普遍,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均受到限制,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投资监管薄弱。投资企业向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大都在本公司身居要职,不少人还同时担任多个参股公司的董事或监事。由于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掌握、检查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委派董事、监事履职不到位。原有的监管体系中,参股企业未进行国有产权登记,游离于企业直接监管之外。部分国有企业对参股股权较少的企业未派驻人员参与管理,不能及时获取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对参股企业的信息管理只处于简单的收集、保存、查阅阶段,未实现对相关财务信息价值等的有效分析及利用。投资企业级次过长、资产投入总量分散,与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战略目标不一致,增加了监管难度。部分参股企业无内审制度,缺少定期的社会审计。监管的缺失,造成参股企业全凭投资单位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管理。
受财务制度约束,缺乏财务监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国有参股企业按规定无法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致企业忽视了财务监管。
投资企业重视程度低。股权管理投资中最常见的就是“重投资、轻管理”,投资企业也偏重于投资收益回报,在实现固定的投资回报后,往往偏重于自有的、控股的、已有稳定收益的业务,而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股权管理团队及股权管理体系。一旦参股企业经营状况下降,收益难以短期内体现时,投资企业也会以投资比例低,对主体收益影响小的原因,对其不予关注。
投资收益水平低。由于诸多因素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参股企业盈利水平不高。即便有较好的盈利,小股东由于所占比例低,分红提案难以在董事会上通过;同时控股股东或经营者也会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利润,从而降低投资收益。
相关管理制度法规缺乏。目前涉及对国有参股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较少,国有参股公司主要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参与管理。
解决措施
建立科学的股权投资决策程序。参与股权投资前应对股权投资企业所在行业、企业生命周期、产品寿命周期、技术水平、人员结构、知识产权、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同意的情况下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批,保证决策流程的民主制、制度化、合法化。
建立完善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将参股公司的收益水平纳入派出或兼职董事的绩效考核指标中,通过激励考核机制加强派出或兼职董事对参股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管理。
建立产权流动机制适时退出低效、无效的参股投资。对连续亏损,投资收益水平低,产品市场衰退等参股企业適时退出,依法合规的进行资产评估,严格规范履行产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
建立常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参股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建立国有参股企业产权登记台账,完善占有产权登记内容,及时对产权变动进行登记。
建立模拟财务并表机制,加强对国有参股资产管理。受制于现行会计准则限制无法实现合并报表,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应建立模拟财务并表机制,对各项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进行抵销,以便及时准确的掌握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济效益、增减变动情况。
参考文献:
[1]徐涛.对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的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5,21.
[2]秦少平.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J].上海国资,2014,7.
[3]龚斌.如何对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J].陕西审计,2013,3.
国有参股企业产生原因
历史改制遗留形成的参股。国有企业在特殊时期形成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企业办政府职能企业、“三供一业”等企业的改制中,为保证剥离、改制企业的发展,稳定员工,保留了部分股权。
为增加国有资产收益形成的参股。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必然会投资于一些效益较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
政府指令性投资形成的参股。部分地区为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支持中心企业的发展,当地成立融资担保服务公司,要求当地所属国有资本参股。
参股企业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管理难度大。参股形式的存在,导致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远离企业的直接治理。部分历史原因形成的改制企业基本上是由原企业经营者持有较多的股份,改制的目的本是建立产权多元化、制度现代化的企业,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责、权、利三者的统一,促进企业自主运营,发展壮大,但由于改制存在的遗留问题,给后续的股权管理带来了困难。
同股不同权问题严重。大多数国有参股企业中控股股东与经营者集为一身,凭借优势独断决策,国有参股股东受限于股权比例较小及信息不对称,往往束手无策。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不开董事会的情况比较普遍,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均受到限制,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投资监管薄弱。投资企业向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大都在本公司身居要职,不少人还同时担任多个参股公司的董事或监事。由于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掌握、检查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委派董事、监事履职不到位。原有的监管体系中,参股企业未进行国有产权登记,游离于企业直接监管之外。部分国有企业对参股股权较少的企业未派驻人员参与管理,不能及时获取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对参股企业的信息管理只处于简单的收集、保存、查阅阶段,未实现对相关财务信息价值等的有效分析及利用。投资企业级次过长、资产投入总量分散,与国有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战略目标不一致,增加了监管难度。部分参股企业无内审制度,缺少定期的社会审计。监管的缺失,造成参股企业全凭投资单位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管理。
受财务制度约束,缺乏财务监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规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股份,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国有参股企业按规定无法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致企业忽视了财务监管。
投资企业重视程度低。股权管理投资中最常见的就是“重投资、轻管理”,投资企业也偏重于投资收益回报,在实现固定的投资回报后,往往偏重于自有的、控股的、已有稳定收益的业务,而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股权管理团队及股权管理体系。一旦参股企业经营状况下降,收益难以短期内体现时,投资企业也会以投资比例低,对主体收益影响小的原因,对其不予关注。
投资收益水平低。由于诸多因素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参股企业盈利水平不高。即便有较好的盈利,小股东由于所占比例低,分红提案难以在董事会上通过;同时控股股东或经营者也会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利润,从而降低投资收益。
相关管理制度法规缺乏。目前涉及对国有参股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较少,国有参股公司主要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参与管理。
解决措施
建立科学的股权投资决策程序。参与股权投资前应对股权投资企业所在行业、企业生命周期、产品寿命周期、技术水平、人员结构、知识产权、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同意的情况下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批,保证决策流程的民主制、制度化、合法化。
建立完善公司绩效考核机制。将参股公司的收益水平纳入派出或兼职董事的绩效考核指标中,通过激励考核机制加强派出或兼职董事对参股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对参股公司的有效管理。
建立产权流动机制适时退出低效、无效的参股投资。对连续亏损,投资收益水平低,产品市场衰退等参股企业適时退出,依法合规的进行资产评估,严格规范履行产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防止和减少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
建立常态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参股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建立国有参股企业产权登记台账,完善占有产权登记内容,及时对产权变动进行登记。
建立模拟财务并表机制,加强对国有参股资产管理。受制于现行会计准则限制无法实现合并报表,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应建立模拟财务并表机制,对各项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进行抵销,以便及时准确的掌握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济效益、增减变动情况。
参考文献:
[1]徐涛.对国有企业股权管理的探讨[J].东方企业文化,2015,21.
[2]秦少平.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J].上海国资,2014,7.
[3]龚斌.如何对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J].陕西审计,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