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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民大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计民生。中国政府历来十分关心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近期,国务院又专门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报告,表明了我国政府对此问题的态度。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是越来越好,表现为一些重大的恶性事件的不断减少、食品总合格率的不断上升。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包括食品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企业诚实信度相关。
消费者与知情权
我国经济正处于从无序向有序转型的特殊时期。行业管理制度逐渐在完善,在此期间出现的管理环节薄弱、经营者法律观念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有些商家唯利是图,导致侵害消费者利益现象开始滋生漫延,并泛滥成灾。消费者有知情权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商家失信行为,保障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何为知情权?比如,我们到超市里买牛奶,我们通常要看看生产日期、哪家企业生产的、是钙奶还是无糖奶,了解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就是知情,知情对消费者十分重要,这些信息会告诉我们产品是不是我们所需的品种,还可以让我们知道产品的质量等级和主要用途及注意事项。所以,消费者要求有产品信息知情权,这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方法之一。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奢望知道国家核武器库有多少枚核弹头,也分不清哪些是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即使我们再喝一百年可乐,可乐公司也不会把真实的配方告诉我们,但我们目前能做到的知情只有与自身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内容,比如购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比如吃上放心的食物。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怎么来判断一个食品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什么是真正有害的,或者是有毒的?这是一个科普教育的问题,而科普教育又是一项“论持久战”的事。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须消费品,而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零危险是不存在的。我们不要求出行时的零危险性,也不考虑坐飞机的时候是不是零危险性,但是我们偏偏要求吃东西的时候是零危险性,那也是不现实的。
一方面我们不否认目前我们政府在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执法措施的力度还有很多需要改善、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问题并没有那么糟糕。从大的角度看,一些大的生产基地已从源头上对所生产产品的相关环节进行了安全生产监控;一些省市已开始了问题食品的招回制;今年北京首次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满意度评比;而具体到食品安全的溯源,比如像北京世纪三农科技发展中心推出的食品安全溯源信息公示系统——食品安全溯源查询一体机,就是在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消费场所安放一台查询机,消费者可以将购买的QS代码、物品条形码、单品鉴别溯源码,通过查询机查到该产品的一切档案,也可以通过手机、专业网站(网站:www.f-trace.com 食品安全溯源网)进行准确查询,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信息。
以上种种,都是为加强对食品监管力度所做的一份努力,也是我国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有效行使知情权所开设的“绿色通道”。相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将会得到广大老百姓的信任与支持的。为了防止现实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的现象发生,呼吁国家相关部门从立法、提高消费者辨别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知情权与推动企业信用管理
知情权,从外在形式上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在提高,也体现了消费者对产品知情的实际需要。有了国家职能部门的“天眼”在监督,也有了消费对产品相关信息的客观要求,会力促商家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对于知情,笔者总结不外乎有三种形式:第一是企业自身主动提供,如产品的产地、用途、主要成分等;第二种是国家的监督企业出示,或职能部门对产品的检验结果;第三种就是消费者对不明信息的主动咨询。
一个商家的信用问题往往不是孤立的,商家既需要对消费者和中间商讲信誉,也需要供货商对其讲诚信。这样,一个商家既被终端消费者要求有产品知情权,同时商家也要求有对供应商原料的知情权。这样在产品整个流通环节中每一级都需要信用,每一级都需要知情权,在分工协作的社会里,知情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知情权对于企业的信用管理也具有推动作用。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一系列内容,包括信用观念倡导、信用行业发展、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估、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法制建设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要条件。有人曾提出“十个部门管一头猪”的尖锐讽刺,一头猪从出生到走上餐桌,要通过卫生、农业、工商、质检等十个部门,但没有一个部门真正为猪肉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多部门操作,互争利益,又互推责任,在一个总的协调机构的监管下,从源头遏止安全问题的产生,最大程度保证群众的利益。而由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衍生的一些系统,如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依托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管理技术,实现食品各个环节安全信息的融合和监控,为消费者提供了自主寻求食品安全保障的手段。
其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使我国的食品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与日俱增,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业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直接影响了我国食品的出口和销售。
要更好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工业,就必须正视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奖惩分明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使失信者没有市场,没有利润,才能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提高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需求。同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政府目前正在大力倡导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如果连保障人们身心健康的食品都“诚信”不了,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就变成了纸上谈兵。要建设社会信用管理长城,就要打造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改善我国食品市场混乱的局面。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张炎培)
消费者与知情权
我国经济正处于从无序向有序转型的特殊时期。行业管理制度逐渐在完善,在此期间出现的管理环节薄弱、经营者法律观念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有些商家唯利是图,导致侵害消费者利益现象开始滋生漫延,并泛滥成灾。消费者有知情权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避免商家失信行为,保障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何为知情权?比如,我们到超市里买牛奶,我们通常要看看生产日期、哪家企业生产的、是钙奶还是无糖奶,了解产品相关信息的行为就是知情,知情对消费者十分重要,这些信息会告诉我们产品是不是我们所需的品种,还可以让我们知道产品的质量等级和主要用途及注意事项。所以,消费者要求有产品信息知情权,这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方法之一。
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不奢望知道国家核武器库有多少枚核弹头,也分不清哪些是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即使我们再喝一百年可乐,可乐公司也不会把真实的配方告诉我们,但我们目前能做到的知情只有与自身合法权益有直接关系的信息内容,比如购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比如吃上放心的食物。
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
怎么来判断一个食品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什么是真正有害的,或者是有毒的?这是一个科普教育的问题,而科普教育又是一项“论持久战”的事。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须消费品,而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当中,零危险是不存在的。我们不要求出行时的零危险性,也不考虑坐飞机的时候是不是零危险性,但是我们偏偏要求吃东西的时候是零危险性,那也是不现实的。
一方面我们不否认目前我们政府在监管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执法措施的力度还有很多需要改善、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问题并没有那么糟糕。从大的角度看,一些大的生产基地已从源头上对所生产产品的相关环节进行了安全生产监控;一些省市已开始了问题食品的招回制;今年北京首次由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满意度评比;而具体到食品安全的溯源,比如像北京世纪三农科技发展中心推出的食品安全溯源信息公示系统——食品安全溯源查询一体机,就是在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消费场所安放一台查询机,消费者可以将购买的QS代码、物品条形码、单品鉴别溯源码,通过查询机查到该产品的一切档案,也可以通过手机、专业网站(网站:www.f-trace.com 食品安全溯源网)进行准确查询,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信息。
以上种种,都是为加强对食品监管力度所做的一份努力,也是我国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有效行使知情权所开设的“绿色通道”。相信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将会得到广大老百姓的信任与支持的。为了防止现实中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的现象发生,呼吁国家相关部门从立法、提高消费者辨别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知情权与推动企业信用管理
知情权,从外在形式上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在提高,也体现了消费者对产品知情的实际需要。有了国家职能部门的“天眼”在监督,也有了消费对产品相关信息的客观要求,会力促商家在产品质量上下功夫。对于知情,笔者总结不外乎有三种形式:第一是企业自身主动提供,如产品的产地、用途、主要成分等;第二种是国家的监督企业出示,或职能部门对产品的检验结果;第三种就是消费者对不明信息的主动咨询。
一个商家的信用问题往往不是孤立的,商家既需要对消费者和中间商讲信誉,也需要供货商对其讲诚信。这样,一个商家既被终端消费者要求有产品知情权,同时商家也要求有对供应商原料的知情权。这样在产品整个流通环节中每一级都需要信用,每一级都需要知情权,在分工协作的社会里,知情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知情权对于企业的信用管理也具有推动作用。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涉及一系列内容,包括信用观念倡导、信用行业发展、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估、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法制建设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要条件。有人曾提出“十个部门管一头猪”的尖锐讽刺,一头猪从出生到走上餐桌,要通过卫生、农业、工商、质检等十个部门,但没有一个部门真正为猪肉的健康安全保驾护航。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多部门操作,互争利益,又互推责任,在一个总的协调机构的监管下,从源头遏止安全问题的产生,最大程度保证群众的利益。而由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衍生的一些系统,如食品安全溯源查询系统,依托网络技术和数据库管理技术,实现食品各个环节安全信息的融合和监控,为消费者提供了自主寻求食品安全保障的手段。
其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使我国的食品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也与日俱增,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业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直接影响了我国食品的出口和销售。
要更好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工业,就必须正视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奖惩分明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使失信者没有市场,没有利润,才能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提高我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需求。同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政府目前正在大力倡导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如果连保障人们身心健康的食品都“诚信”不了,信用体系建设无疑就变成了纸上谈兵。要建设社会信用管理长城,就要打造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改善我国食品市场混乱的局面。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张炎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