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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会”,围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高考制度改革”两个热门话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
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教育与职业》: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方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云南的教育改革任务有哪些?对于教育改革,您怎么看?
罗崇敏:我们云南是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我始终认为,制度兴国,体制兴教。中国教育的症结从根本上讲是要靠我们教育体制的变革,《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把改革作为今后我们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个决策是非常正确的。教育部设计的10个方面的改革试点,实际上在我们云南都有试点的任务。哪一项都可以试,都可以改,我们会结合云南的实际,不辜负国务院、不辜负教育部对我们的希望,切实担当起改革试点的任务,精心地谋划、认真地操作、扎实地推进各项改革,使教育综合改革为推进我们云南教育的发展、加快云南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会不断积累经验,为全国的教育改革注入动力。
《教育与职业》:在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云南是怎么做的?您有哪些体会?
罗崇敏:第一,我们抓思想认识的统一。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改革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改革试点的总体步骤上来。既要总结我国多年来教育改革的经验,也要吸收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改革来坚守公平和富有活力的教育体制。
第二,我们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一是公共服务与市场相结合。教育改革必须在国家宏观法律法规政策之下,坚持公共服务与市场相结合,就是在改革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也要严防市场骚动,增强活力和竞争力。二是主体与主导相结合。就是改革主体与政府主导相结合,改革的主体是师生,但这个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必须要靠政府政策的主导和指导,所以,我们要认真做好方案。三是统一部署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然后分步指导、分步实施。四是推进改革与和谐建设相结合。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但改革必须要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学校的和谐稳定。五是强化管理与机制建设相结合。我们在整个改革中,必须要依法、科学、民主地强化学校管理。在改革中注重体制机制建设,把改革的成果变为一种体制设计、机制设计。
第三,认真制定好改革方案。我们的改革方案已报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订,我们在制订改革方案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包括家长、学生、老师、社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特别是专家学者的意见,使改革的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教育与职业》:您认为,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最关键的是什么?
罗崇敏:我们高度重视改革的质量和效益。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提出要始终以发展成果、以教育质量来检验我们的改革。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始终咬定发展不放松,始终抓住质量不下滑,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云南教育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使云南的教育实现三个共同:云南的教育与全国的教育共同发展;云南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共同享受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云南的孩子与全国的孩子共同成长。
关于“高考制度改革”
《教育与职业》:2011年,“自主招生”问题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热议。对此,您怎么看?
罗崇敏:我非常支持高校“自主招生”,但鉴于我国现行高考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我建议对现行的高考有关制度进行改革。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总数超过1.48亿,录取总数超过6000万人。我国在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制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优化招生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通过30多年的努力,极大地维护了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对此高度认可。实践证明,高考制度总体上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好制度,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国家选拔人才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教育与职业》:那么,您认为现行高考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罗崇敏:我刚才也提到了,现行高考制度采取全国统一、单一的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不利于创新性、个性化人才的选拔,不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也不利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
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命题及考试不适应地区差异。我国教育发展程度和水平明显不均衡,地区之间的差异非常突出。全国使用同一张考卷,很难照顾到各地教育的不同特点:实际效果来看,也很难选拔满足社会需求的多样化的各类人才。二是考试成绩成了唯一的选拔依据。考试代替教育评价,分数成为录取的唯一标准,重选拔、轻评价,重共性、轻个性,重成绩、轻能力,重终结性评价、轻过程性评价,忽视人的全面性发展;加之高校在人才选拔上的自主权得不到充分的贯彻和落实,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三是学生长期应考准备和心理负担过重。现行高考制度加剧、激化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竞争,对青少年学生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与沉重的学习负担,不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
《教育与职业》:对现有的高考制度进行改革,您有什么看法?
罗崇敏: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正悄然朝着打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模式,实现多形式、多元化的考试、录取制度和方法的改革目标迈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考试制度改革也明确提出了“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要求,注重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高考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
我认为,一是探索多种途径选择人才模式。高考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保证教育公平,保障不同地方、不同人群享有大致相同的高等教育入学和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促进高考命题地方化改革,提供高考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制度空间,也有利于考试测评技术本身在竞争中提高。二是改变以分数作为唯一标准的评价方法。采取“分层多轨、多次考试、多次录取”的方式,将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全面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避免陷入考试主义泥潭。三是落实高考招生自主权。通过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高校招生公开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从而为学生“减负”、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提供关键的制度保障。
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考试实施“分轨”制,有助于人才分流、人才培养和选拔层次化,进一步满足社会多层次功能性需要。
《教育与职业》:对高考制度改革,您有何建议?
罗崇敏:一是取消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将命题权、考试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高考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录取由高校专家委员会决定。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应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组织机构,即院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院系专家委员会。院校招生录取委员会由院校、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录取复核,接受社会意见,查实反馈。院校专家委员会则是由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人员构成,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主要负责工作内容是:根据院校实情、专业特点,设置报名条件;根据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完成命题和审题工作;完成对考生的考核面试工作;根据考生的志愿、专长及考核结果,确定院系拟目录名单。
二是实行教、考、招分离,使高校享有充分的教学和招生自主权。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建立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能力测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专业机构命题和组织考试,教育行政部门监管,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使教学、考试和招生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是高职院校的招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依据高中考试考评成绩录取。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建议高职院校的招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以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职院校专科招生选拔新模式。
《教育与职业》:2010年7月,教育部发布未来10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高考改革基本路线,就包括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云南是否会为高校招考制度改革探路,实施您所提到的新的录取制度?
罗崇敏:我们今年就准备实行本科院系专家委员会录取制。
《教育与职业》:如何保证它的公平、公正呢?
罗崇敏:为保证公平、公正,我们制订了一套监督措施,监督措施的核心就是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家长的监督,接受媒体的监督,接受学生的监督,接受老师的监督。另外,我们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行为会严加查处。
在这里,我要呼吁:教育的诚信、教育的公平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努力,特别是我们教育界的老师们、领导们,包括我自己在内,一定坚守教育公平,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不要因为现在人们对教育诚信质疑,不要因为现在我们整个国家的诚信体系的建设不到位而不去改革、不去建设这个体系。教育,它的根本功能是引领功能,它有责任引领诚信社会的建立、有责任引领公平社会的建设。在这方面,我是充满信心的。假如录取过程中,参与录取的专家教授违反了纪律,那么我们会取消终身参与录取的权力,而且要向社会进行公布。我相信这样的事不会发生。
关于“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教育与职业》: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方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云南的教育改革任务有哪些?对于教育改革,您怎么看?
罗崇敏:我们云南是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我始终认为,制度兴国,体制兴教。中国教育的症结从根本上讲是要靠我们教育体制的变革,《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把改革作为今后我们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这个决策是非常正确的。教育部设计的10个方面的改革试点,实际上在我们云南都有试点的任务。哪一项都可以试,都可以改,我们会结合云南的实际,不辜负国务院、不辜负教育部对我们的希望,切实担当起改革试点的任务,精心地谋划、认真地操作、扎实地推进各项改革,使教育综合改革为推进我们云南教育的发展、加快云南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发挥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会不断积累经验,为全国的教育改革注入动力。
《教育与职业》:在推进教育改革的过程中,云南是怎么做的?您有哪些体会?
罗崇敏:第一,我们抓思想认识的统一。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提高教育改革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改革试点的总体步骤上来。既要总结我国多年来教育改革的经验,也要吸收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改革来坚守公平和富有活力的教育体制。
第二,我们牢牢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一是公共服务与市场相结合。教育改革必须在国家宏观法律法规政策之下,坚持公共服务与市场相结合,就是在改革中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也要严防市场骚动,增强活力和竞争力。二是主体与主导相结合。就是改革主体与政府主导相结合,改革的主体是师生,但这个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必须要靠政府政策的主导和指导,所以,我们要认真做好方案。三是统一部署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然后分步指导、分步实施。四是推进改革与和谐建设相结合。我们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但改革必须要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学校的和谐稳定。五是强化管理与机制建设相结合。我们在整个改革中,必须要依法、科学、民主地强化学校管理。在改革中注重体制机制建设,把改革的成果变为一种体制设计、机制设计。
第三,认真制定好改革方案。我们的改革方案已报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方案的制订,我们在制订改革方案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民主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包括家长、学生、老师、社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特别是专家学者的意见,使改革的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教育与职业》:您认为,在教育改革过程中最关键的是什么?
罗崇敏:我们高度重视改革的质量和效益。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我们提出要始终以发展成果、以教育质量来检验我们的改革。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始终咬定发展不放松,始终抓住质量不下滑,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云南教育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使云南的教育实现三个共同:云南的教育与全国的教育共同发展;云南各族人民与全国人民共同享受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云南的孩子与全国的孩子共同成长。
关于“高考制度改革”
《教育与职业》:2011年,“自主招生”问题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热议。对此,您怎么看?
罗崇敏:我非常支持高校“自主招生”,但鉴于我国现行高考制度存在的弊端,以及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我建议对现行的高考有关制度进行改革。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总数超过1.48亿,录取总数超过6000万人。我国在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制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优化招生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通过30多年的努力,极大地维护了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对此高度认可。实践证明,高考制度总体上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好制度,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为国家选拔人才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教育与职业》:那么,您认为现行高考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呢?
罗崇敏:我刚才也提到了,现行高考制度采取全国统一、单一的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不利于创新性、个性化人才的选拔,不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也不利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进一步落实。
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命题及考试不适应地区差异。我国教育发展程度和水平明显不均衡,地区之间的差异非常突出。全国使用同一张考卷,很难照顾到各地教育的不同特点:实际效果来看,也很难选拔满足社会需求的多样化的各类人才。二是考试成绩成了唯一的选拔依据。考试代替教育评价,分数成为录取的唯一标准,重选拔、轻评价,重共性、轻个性,重成绩、轻能力,重终结性评价、轻过程性评价,忽视人的全面性发展;加之高校在人才选拔上的自主权得不到充分的贯彻和落实,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三是学生长期应考准备和心理负担过重。现行高考制度加剧、激化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竞争,对青少年学生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与沉重的学习负担,不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
《教育与职业》:对现有的高考制度进行改革,您有什么看法?
罗崇敏:我国高考制度改革正悄然朝着打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模式,实现多形式、多元化的考试、录取制度和方法的改革目标迈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考试制度改革也明确提出了“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要求,注重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高考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
我认为,一是探索多种途径选择人才模式。高考改革的基本目标是保证教育公平,保障不同地方、不同人群享有大致相同的高等教育入学和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促进高考命题地方化改革,提供高考模式多元化发展的制度空间,也有利于考试测评技术本身在竞争中提高。二是改变以分数作为唯一标准的评价方法。采取“分层多轨、多次考试、多次录取”的方式,将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全面评价学生,促进学生的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避免陷入考试主义泥潭。三是落实高考招生自主权。通过扩大高校的自主招生权、高校招生公开化、民主化的制度建设,从而为学生“减负”、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提供关键的制度保障。
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考试实施“分轨”制,有助于人才分流、人才培养和选拔层次化,进一步满足社会多层次功能性需要。
《教育与职业》:对高考制度改革,您有何建议?
罗崇敏:一是取消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将命题权、考试权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高考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录取由高校专家委员会决定。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应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组织机构,即院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院系专家委员会。院校招生录取委员会由院校、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录取复核,接受社会意见,查实反馈。院校专家委员会则是由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人员构成,且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主要负责工作内容是:根据院校实情、专业特点,设置报名条件;根据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完成命题和审题工作;完成对考生的考核面试工作;根据考生的志愿、专长及考核结果,确定院系拟目录名单。
二是实行教、考、招分离,使高校享有充分的教学和招生自主权。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建立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能力测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专业机构命题和组织考试,教育行政部门监管,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使教学、考试和招生相对分离,建立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是高职院校的招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依据高中考试考评成绩录取。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提出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建议高职院校的招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以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基础的高职院校专科招生选拔新模式。
《教育与职业》:2010年7月,教育部发布未来10年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高考改革基本路线,就包括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云南是否会为高校招考制度改革探路,实施您所提到的新的录取制度?
罗崇敏:我们今年就准备实行本科院系专家委员会录取制。
《教育与职业》:如何保证它的公平、公正呢?
罗崇敏:为保证公平、公正,我们制订了一套监督措施,监督措施的核心就是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家长的监督,接受媒体的监督,接受学生的监督,接受老师的监督。另外,我们对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行为会严加查处。
在这里,我要呼吁:教育的诚信、教育的公平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努力,特别是我们教育界的老师们、领导们,包括我自己在内,一定坚守教育公平,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不要因为现在人们对教育诚信质疑,不要因为现在我们整个国家的诚信体系的建设不到位而不去改革、不去建设这个体系。教育,它的根本功能是引领功能,它有责任引领诚信社会的建立、有责任引领公平社会的建设。在这方面,我是充满信心的。假如录取过程中,参与录取的专家教授违反了纪律,那么我们会取消终身参与录取的权力,而且要向社会进行公布。我相信这样的事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