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惊奇话“保密”

来源 :人力资源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axfree9999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今时代,职场动荡,“人来人往,花开花落”,当离职员工携“商业秘密”潇洒离去,留下人财两空的残局让企业收拾,不啻于重磅炸弹,把企业老板的心炸得七零八落。在我们的劳动法规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以德治国”尚不能立竿见影,我们更需要的是“依法治企”。针对员工的忠诚问题,通过制订细致完备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尤其是保密协议等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那么,“保密协议”能否制约员工的“不忠诚”?它能否挽回企业的利益损失?关于“保密协议”的实际运用,让我们从以下几个实际案例入手,浅析焦点,总结经验!
  
  [案情一]
  
  1991年3月,胡某被某造漆厂聘用,聘用协议期限10年。协议规定,胡某应遵守厂部保密规则,协议期满或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将技术和经营秘密泄露给外单位。否则,一次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1995年3月27日胡某书面通知厂领导李某,要求一个月后辞职。李某当即不允,4月28日胡某将资料财物转交厂财务处后离厂到某化学有限公司上班,将原来单位的大量技术参数、工艺流程设计等复印材料全部带走,并应用于生产,使原单位的市场销售下降。原单位由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胡某按协议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仲裁]
  本案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被诉人违约责任成立; 2.被诉人停止继续泄露申诉人商业秘密;3.一次性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10 000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是否仍需履行保密义务?
  从法律规定和法理上讲,保密义务是一种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作为义务,即使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只要他人的商业秘密尚未丧失,并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延续;那种将保密义务的期限与保密协议或者主合同的期限划等号,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因此,一般来说,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无期限的。
  本案中胡某与单位虽已解除劳动关系,但保密条款中约定辞职后三年应保守原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仍然有效,胡某在辞职后三年内应当继续履行,不得违反,否则,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二]
  
  刘某于2000年8月就职于一家科技公司,任技术员一职。2002年4月刘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称回家照顾父母。科技公司认为刘某是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了公司关键的技术资料,如果他跳槽后泄密,必然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不同意刘某辞职。如果刘某坚持一定要辞职,则必须与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公司向刘某提供了一份公司起草的协议书文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刘某在劳动合同期未满申请离职,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15 000元。2.刘某承诺在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共3年时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刘某也不能带走或向同行业泄露本单位的工艺及技术等有关情报资料。3.如果刘某违反约定,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4.单位将支付刘某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金。刘某不同意与公司签订该协议书,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
  2002年6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2002年6月10日收到申诉人对本案提出撤诉的书面要求。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争议已得到解决,符合撤诉的条件,本委员会决定同意申诉人的撤诉申请。”
  [评析]
  本案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诉人申请撤诉而结束,但和解的结果并不圆满,因为用人单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本案是一起由订立保密协议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已经订立,企业单方制定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本案中科技公司虽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但工作没有做在前头,也没有建立保密制度,所以碰到具体个案,还是难于落实,处于被动的状态。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规章制度上制定保密制度,明确保密的范围、保密的等级和保密的内容,采取保密措施,追究违章责任。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案情三]
  
  2002年8月陈某经招聘来到某医药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及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陈某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生产或者销售与该医药公司所销售的产品相竞争的产品。保密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陈某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该医药公司的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医药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技术资料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2003年11月陈某向某医药公司提出辞职申请,11月底办理了离职手续。自12月起,陈某未到公司上班,公司也未向陈某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2004年2月某医药公司发现陈某已经投资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在新公司中,陈某的出资占到了68%,且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括了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禁止销售的部分产品。新公司不但使用了原医药公司的客户资料,更同这些客户保持着密切的商业往来,给原医药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2004年2月19日,医药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及保密条款,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仲裁]
  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虽有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约定,但医药公司并未履行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仲裁庭认为该竞业限制条款并不应当对陈某生效。后经仲裁庭调解,医药公司与陈某就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达成了一致,由医药公司一次性向陈某付清,陈某则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
  [评析]
  本案仍是一起因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未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离职员工是否仍受该协议约束?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并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中必须要约定的内容。单位在运用竞业限制条款时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如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仅约定劳动者有保密或竞业限制的义务,但不给予补偿的做法,其实是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为自己保持垄断经营、限制竞争而采取的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的手段。这种做法不但侵害了劳动者正当的择业权,而且也可能是无效的。本案中,由于医药公司未向陈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成了无效条款。
  针对员工的不忠,“保密协议”所能达到的效果不仅仅是在亡羊补牢,于法有据,更重要的是防患未然。
  员工忠诚度的提高需要企业长期的关怀培养,笔者作此文用意,希望通过“保密协议”的合理运用来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督促员工的“忠诚自律”,以达到双赢的美好预想。
  
  “零风险”保密协议小贴士
  
  1.形式上: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2.内容上:
  保密主体: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或管理者,因此将保密协议附于劳动合同为佳。
  保密范围: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
  保密期限:并非受制于劳动合同期限,由商业秘密本身的“寿命”决定,可自行商议。
  保密方式: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禁止一般不超过三年,脱密期不超过六个月,且两种方式不得重复约定。
  保密费用:根据“公平原则”,若保密协议中含有竞业禁止条款,单位须支付保密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否则该协议无效。
  违约金:一旦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单位即可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准要求员工赔偿损失,而避免一般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单位证明损失数额的举证难题。同时,通过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也可对员工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
其他文献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然而在信用体系的模式和信用建设的突破方面,仍然存在争议。信用建设的实际进展,也不尽如人意。反思十几年来的经验与教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很有必要。    国外信用体系的启迪    通常,人们将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称为“征信国家”。征信国家
一  我们称之为报告文学的体裁,是一种泊来的文体,按照教科书所下的经典定义,报告文学是新闻与文学的结合体。郧阳汉江二桥2008年破土动工,2012年竣工通车,李兴艳、赵峰合作的长篇报告文学《大河飞鸿》出版于2018年,不难看出,这部书送达读者手中时,“新闻”已然旧闻,这一堪称巨大的时间差最明显不过地凸显了其新闻属性的尴尬,尤其是当我们面临的是社会前进的步伐,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都更为迅疾的信息时代
“有为才有位。”常听到有些领导用这句话开导其下属。其意思是说,你有作为,你才能有职位;你无作为,职位就与你无缘了。    首先应该肯定,“有为才有位”的提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有利于引导和激励人们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争做有所作为的强者。并且,若真的付诸于实施,那对于人才量才而用,使之人尽其才,才尽其力,也不是没有益处的。然而,如果用这句话教育人们正确对待“作为”与“职位”的关系,不追求名利地位,任劳
《笑声朗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年出版)是刘杰先生归隐田园后的第二部新著。我是2020年元月10日下午,在高原昆明收到老领导惠赠的这部最新文集的。春节前后,因新冠疫情陡起肆虐,阅读计划被迫中断打乱。及至重新捧读,已是烟柳如画的暮春三月。因为书中所思所述所忆,许多场景都似曾相识,囿于基层公务繁杂,尽管想加快阅读速度,却总是边读边想,每每陷入沉思,快不起来。满怀敬意,圈点批注,待得逐字逐句拜
中国企业目前在考核什么?定量指标还是定性指标?业绩指标还是态度指标?你选择天平的哪一端?抑或是站在中间?2006年1月,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发布了《2005年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调查报告》,鲍明刚博士等人对相关数据权威解读,相信我们能从中找到答案。    ●定量指标VS定性指标    从本届调查的国内企业有效样本总体来看(见图1),有72.1%的企业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近1/3的企业还没有实行。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就是要充分利用和发掘农村人群的生产力,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通过投资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资源和根本动力。当前,加快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定位    (一)人力资源开发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在近代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曾先后出现过三次后进国家超过先进国家
绩效管理的核心解决之道,普遍认为就是沟通。沟通是绩效管理活的灵魂,缺乏沟通或沟通不畅,绩效管理就会流于走过场,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许多实施绩效管理的企业开始之初,最令管理者头疼的问题就是与员工进行沟通绩效考核结果。他们想方设法回避这个过程,总希望能够一笔带过,最好不要有这个过程,如果没有绩效考核更好。  有些企业的绩效管理从来没有进行过沟通,他们的做法是先做考核表,在某一时刻由人力资源部
一般来说,衡量员工的专业能力有三种方法:能力要素评估法、目标达成评估法和行为评估法,其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而且在运用上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行为评估法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华为公司目前使用此种方法;目标达成评估法对处于创业期的业绩导向企业较合适,其实在操作过程中用绩效考核代替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任职资格管理。    针对国内企业实际情况,笔者在大型企
继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民工潮”之后,21世纪初,一股“大学生潮”开始形成,大规模地涌向吸纳能力相对较强的北京和东南沿海大城市。用人单位要找到合适的人,而大学毕业生要找到理想中的单位——二者的契合总是以一面之缘为起始点。而面试,尤其是异地面试,无论对没有收入的大学毕业生,还是对企业,都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那么,如何少花钱、少费力就能把面试做好呢?有个新办法,您不妨一试!    何谓“E面试” 
批判HR败笔容易,理解HR败笔却很难,欣赏HR败笔则是难上难。更何况败笔和妙笔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跳出固有的圈子,换个角度看——    有人说:“人生就如一幅巨大的油画,只有站在远处才能欣赏它那壮观的全景,走近了反而会因看清局部的‘败笔’而懊悔。”HR管理何尝不是如此?  是败笔还是妙笔?距离不同、角度不同,成像的结果也就不同。而评价HR管理远没有“胜者为王败者为寇”那样简单。    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