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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将中华民族精神概括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民族精神作为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状态的综合反映,其基本形态一定会比较稳定地反映在历史的漫长进程中。因此,这些基本形态又必然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有具体的、特殊的表现形式。
民族精神在古代是源,在今天是流。古代中国的民族精神与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相联系,指的是它们均是民族精神洪流的组成部分;相区别,指的是它们原本均为民族精神的支流,分别于不同的历史入口处汇入到今天的民族精神的洪流之中,反映着某一时代的特征和要求,是特定历史时期时代特征的精神表现形式。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无疑必须继承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一以贯之的优秀精神文化传统,也必须继承在不同历史阶段上表现出来的具体的民族精神中那些优良的形式和内容。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继承本身并不是我们终极的目的,我们并不需要为继承而继承,我们今天的继承是为了今天的事业,是为了达到今天甚至明天的宏伟目标。一言以蔽之,继承是“为我所用”,“为今所用”。在一定意义上说,继承民族精神的优秀传统,包括古代的传统和现当代的传统,都是为今天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因此,继承传统必须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今天我们所弘扬的民族精神,应当是能够反映时代要求的民族精神,应当是有创新境界、与时俱进的民族精神。因此,我们今天对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
首先,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根本目标。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正是要为实现这一根本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从现阶段来说,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就是要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长远来说,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就是要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
其次,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我们所从事的一切,都要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要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努力培育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团队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形成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再次,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市场经济不仅对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且也引起了人们精神上、思想上的深刻变化。因此,在民族精神继承和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适应。通过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创造优良的精神上、思想上的条件。
最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要求。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这也就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基本方向。只有坚持这样的文化发展方向,才能使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才能使中华民族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并以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总之,我们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问题上,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新的民族精神为基本立足点。
民族精神在古代是源,在今天是流。古代中国的民族精神与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相联系,指的是它们均是民族精神洪流的组成部分;相区别,指的是它们原本均为民族精神的支流,分别于不同的历史入口处汇入到今天的民族精神的洪流之中,反映着某一时代的特征和要求,是特定历史时期时代特征的精神表现形式。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无疑必须继承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一以贯之的优秀精神文化传统,也必须继承在不同历史阶段上表现出来的具体的民族精神中那些优良的形式和内容。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继承本身并不是我们终极的目的,我们并不需要为继承而继承,我们今天的继承是为了今天的事业,是为了达到今天甚至明天的宏伟目标。一言以蔽之,继承是“为我所用”,“为今所用”。在一定意义上说,继承民族精神的优秀传统,包括古代的传统和现当代的传统,都是为今天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起点而不是终点。因此,继承传统必须与时代精神紧密结合起来。
今天我们所弘扬的民族精神,应当是能够反映时代要求的民族精神,应当是有创新境界、与时俱进的民族精神。因此,我们今天对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
首先,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根本目标。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正是要为实现这一根本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从现阶段来说,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就是要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长远来说,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就是要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
其次,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我们所从事的一切,都要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国情出发。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从确立远大志向做起,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弘扬和培育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要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着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努力培育劳动意识、创造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和进取精神、科学精神、团队精神以及民主法制观念、诚信观念,形成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再次,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市场经济不仅对我国的经济运行机制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且也引起了人们精神上、思想上的深刻变化。因此,在民族精神继承和创新的过程中,必须使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适应。通过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创造优良的精神上、思想上的条件。
最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创新必须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要求。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这也就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基本方向。只有坚持这样的文化发展方向,才能使民族精神成为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撑,才能使中华民族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并以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总之,我们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问题上,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创造新的民族精神为基本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