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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着假货,就会有"假一罚十"这种促销方式和竞争手段.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其更具有普遍意义.然而关于"假一罚十"性质的认识却有分歧.本文分析认为,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与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但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假一罚十"是商家的单方允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它以买卖合同为生效条件,属于附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