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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作为项目系列成果之三,在前两个系列成果中分析了武汉城市圈设立的经营模式、服务对象及主要服务产品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的政策支持、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 消费金融公司 金融总部经济
一、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的政策优势
(一)武汉城市圈金融财税改革领域的政策支持
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为例,在该指导意见中,就推进武汉城市圈内“金融一体化包括信贷和支付结算一体化、增强武汉城市圈融资功能、加快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以及深化农村改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建设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其次,在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推进多元化的金融主体的建设,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可视为政策意见所明确支持发展的对象。
(二)武汉市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的政策支持
在发展区域金融中心、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武汉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来鼓励金融机构将总部或者后台中心落在武汉,其中有代表性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从资金奖励、购房补贴、高级管理人员优惠措施、税收返还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优惠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有包括招商银行等16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落户武汉;在鼓励金融创新思想的指引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成立。
(三)武汉城市圈具有较丰厚的人力资源优势
据资料统计,武汉市在校大学生人数已经超过了100万,居世界城市排行首位;与此相对应,武汉也存在为数众多的高校教师。这部分数量相对稳定的高校教师和学生,都可以为武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后提供相当的智力和人力的支持。
(四)武汉城市圈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
虽然受到全球经济萧条、欧债危机等不良事件的影响,武汉城市圈自2008年到现在依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表一中列出了武汉城市圈从获批至2010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常住人口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在国家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引下,通过拉动武汉城市圈内居民的购买力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以提供消费贷款为主要产品之一的金融机构,可以起到满足一部分工作人群提前消费及融资的需求、满足广大在校学生学习和培训工作技能以及释放其他潜在消费力的作用。
表一:武汉城市圈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计量单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生产总值 亿元 7106.81 8000.41 9585.59
常住人口 万人 2994.30 2998.93 3024.2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3150.41 3729.14 4414.1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5367 16795 18921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4645 5153 5920
(五)武汉城市圈的农村配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信贷风险
长期以来,制约为我国农村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原因包括:农民的耕地和房屋无所有权,无法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取贷款;农作物生产过程中风险较大;农村的产权交易市场未有效建立等。在武汉城市圈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了众多的农村新金融服务品种的创新,比如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建立,可以起到将分撒在农民手中的各种权益集中起来进行交易或者获取抵押贷款等资金需求的作用,这些权益的可流通和转让在一定程度上让农村混乱的权属关系资源变成了资本,也可起到弥补可能会发生的贷款损失的作用。
二、武汉城市圈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障碍分析
(一)武汉城市圈统一的金融服务平台的建立还有待完善
虽然城市圈内金融一体化建设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可以及时获取城市圈内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数据的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现有的数据系统虽然可以查询用户信用卡、贷款的相关信息,但是系统内的数据资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客户信息的变动情况。而这些数据信息,会影响到对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客户的风险行为衡量及预警的判定。
(二)武汉城市圈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
虽然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依然是我国消费者的首选,可是在武汉城市圈内,伴随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迅猛发展。其中,小贷公司自2008年到2010年就获批了26家;包括典当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融通资金的产品、信用卡及银行的消费贷款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在面对市场消费者可能还不是很熟知的情况下要在较短时间内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还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较大力度的宣传。
(四)武汉城市圈内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消费金融贷款的发展
长期以来,武汉城市圈内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会使得在借债消费的过程中增加心里负担,加上圈内居民对消费金融产品不大了解,这些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们对消费金融产品的选择。
三、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的几点建议
(一)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设立的形式
在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可以选取采用本土金融机构为主要出资人,适当引入外资的形式来设立;也可以选择先引入外资代表处,在外资代表处达到《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设立门槛后,再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
(二)消费金融公司的人力资源培养渠道
虽然武汉有众多金融从业人员,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在运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与其他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的特点,比如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具有“小额、快速、高效”的特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会涉及相当一部分无法获取银行信用卡资格的客户群体,这就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营销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必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结合武汉众多的高校资源优势,在决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试点时,可以通过与高校开展比如“订单班”或者联合培养的方式来解决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的人力资源问题。 (三)以“政府+企业”为主体,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消费者对消费金融产品的不了解,会造成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有效的开展业务运作,或者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盲目购买了消费金融产品而会出现的金融纠纷;这些金融纠纷的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度。要消除这一点,不仅仅需要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对自身产品的宣传力度,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控制产品销售风险,防止误导销售情况的出现;也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来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这有利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知识的掌握,也有利于武汉城市圈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快打造金融行业信息一体化平台
纵观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历程,信贷数据的获取是决定消费者是否可以获取消费贷款、贷款额度的高低和贷款后续跟踪服务的有效条件;在国外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决策体系中,还会出现采用多家公司所提供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衡量对消费者行为评分的情况。对武汉城市圈来说,在城市圈内金融一体化进行的指引下,构建有效的金融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和支付清算一体化系统,可以有效的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的建设及风险管理技术的完善。
综合本项目的前两个系列成果,笔者对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所做的前景分析:在有效利用湖北省和武汉城市圈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的指引下,在加大消费金融知识普及力度的同时,在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初步定位在“满足城市圈居民包括贷款、保险及咨询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刺激内需带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机构”逐渐发展成为提供投融资及代理咨询服务类产品功能的金融机构。“在设立的模式上,可以采取单一的专业化的消费金融公司设立运作的模式;也可以采取全方位的包括“保险+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等多元化的集团经营模式”。
本文属于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支持课题系列成果之三;项目编号:201120;课题名称:武汉城市圈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 肖安民.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0-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2] 刘位璐.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试点经营模式浅析[J].时代经贸,2012(07).
[3] http://code.fabao365.com/law_113042_1.html,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4] 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1/11-16/3464179.shtml, 武汉在校大学生人数在世界城市中名列第一.
作者简介:刘位璐(1981-),女,湖北省仙桃市人,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经济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责任编辑:刘影)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 消费金融公司 金融总部经济
一、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的政策优势
(一)武汉城市圈金融财税改革领域的政策支持
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为例,在该指导意见中,就推进武汉城市圈内“金融一体化包括信贷和支付结算一体化、增强武汉城市圈融资功能、加快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以及深化农村改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建设,这些制度建设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其次,在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推进多元化的金融主体的建设,作为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也可视为政策意见所明确支持发展的对象。
(二)武汉市发展金融总部经济的政策支持
在发展区域金融中心、发展金融总部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武汉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来鼓励金融机构将总部或者后台中心落在武汉,其中有代表性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从资金奖励、购房补贴、高级管理人员优惠措施、税收返还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优惠标准。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有包括招商银行等16家以上的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中心落户武汉;在鼓励金融创新思想的指引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纷纷成立。
(三)武汉城市圈具有较丰厚的人力资源优势
据资料统计,武汉市在校大学生人数已经超过了100万,居世界城市排行首位;与此相对应,武汉也存在为数众多的高校教师。这部分数量相对稳定的高校教师和学生,都可以为武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后提供相当的智力和人力的支持。
(四)武汉城市圈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
虽然受到全球经济萧条、欧债危机等不良事件的影响,武汉城市圈自2008年到现在依然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表一中列出了武汉城市圈从获批至2010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从表一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常住人口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在国家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引下,通过拉动武汉城市圈内居民的购买力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以提供消费贷款为主要产品之一的金融机构,可以起到满足一部分工作人群提前消费及融资的需求、满足广大在校学生学习和培训工作技能以及释放其他潜在消费力的作用。
表一:武汉城市圈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计量单位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生产总值 亿元 7106.81 8000.41 9585.59
常住人口 万人 2994.30 2998.93 3024.2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3150.41 3729.14 4414.1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5367 16795 18921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4645 5153 5920
(五)武汉城市圈的农村配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信贷风险
长期以来,制约为我国农村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原因包括:农民的耕地和房屋无所有权,无法通过抵押的方式获取贷款;农作物生产过程中风险较大;农村的产权交易市场未有效建立等。在武汉城市圈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了众多的农村新金融服务品种的创新,比如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建立,可以起到将分撒在农民手中的各种权益集中起来进行交易或者获取抵押贷款等资金需求的作用,这些权益的可流通和转让在一定程度上让农村混乱的权属关系资源变成了资本,也可起到弥补可能会发生的贷款损失的作用。
二、武汉城市圈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障碍分析
(一)武汉城市圈统一的金融服务平台的建立还有待完善
虽然城市圈内金融一体化建设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可以及时获取城市圈内金融机构金融资产数据的体系还未完全建立;现有的数据系统虽然可以查询用户信用卡、贷款的相关信息,但是系统内的数据资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反映客户信息的变动情况。而这些数据信息,会影响到对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客户的风险行为衡量及预警的判定。
(二)武汉城市圈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
虽然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模式依然是我国消费者的首选,可是在武汉城市圈内,伴随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迅猛发展。其中,小贷公司自2008年到2010年就获批了26家;包括典当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融通资金的产品、信用卡及银行的消费贷款产品在金融市场上已经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在面对市场消费者可能还不是很熟知的情况下要在较短时间内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还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较大力度的宣传。
(四)武汉城市圈内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消费金融贷款的发展
长期以来,武汉城市圈内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量入为出,会使得在借债消费的过程中增加心里负担,加上圈内居民对消费金融产品不大了解,这些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们对消费金融产品的选择。
三、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的几点建议
(一)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设立的形式
在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可以选取采用本土金融机构为主要出资人,适当引入外资的形式来设立;也可以选择先引入外资代表处,在外资代表处达到《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设立门槛后,再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
(二)消费金融公司的人力资源培养渠道
虽然武汉有众多金融从业人员,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在运作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与其他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不同的特点,比如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具有“小额、快速、高效”的特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会涉及相当一部分无法获取银行信用卡资格的客户群体,这就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营销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必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结合武汉众多的高校资源优势,在决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试点时,可以通过与高校开展比如“订单班”或者联合培养的方式来解决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过程中会面临的人力资源问题。 (三)以“政府+企业”为主体,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消费者对消费金融产品的不了解,会造成消费金融公司无法有效的开展业务运作,或者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盲目购买了消费金融产品而会出现的金融纠纷;这些金融纠纷的出现,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整个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信誉度。要消除这一点,不仅仅需要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对自身产品的宣传力度,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严格控制产品销售风险,防止误导销售情况的出现;也需要以政府为主导来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这有利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知识的掌握,也有利于武汉城市圈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加快打造金融行业信息一体化平台
纵观国外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历程,信贷数据的获取是决定消费者是否可以获取消费贷款、贷款额度的高低和贷款后续跟踪服务的有效条件;在国外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决策体系中,还会出现采用多家公司所提供的信用数据综合分析衡量对消费者行为评分的情况。对武汉城市圈来说,在城市圈内金融一体化进行的指引下,构建有效的金融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和支付清算一体化系统,可以有效的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的建设及风险管理技术的完善。
综合本项目的前两个系列成果,笔者对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所做的前景分析:在有效利用湖北省和武汉城市圈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的指引下,在加大消费金融知识普及力度的同时,在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初步定位在“满足城市圈居民包括贷款、保险及咨询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刺激内需带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机构”逐渐发展成为提供投融资及代理咨询服务类产品功能的金融机构。“在设立的模式上,可以采取单一的专业化的消费金融公司设立运作的模式;也可以采取全方位的包括“保险+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等多元化的集团经营模式”。
本文属于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支持课题系列成果之三;项目编号:201120;课题名称:武汉城市圈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对策研究。
参考文献
[1] 肖安民.武汉城市圈经济社会发展报告(2010-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1.
[2] 刘位璐.武汉城市圈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总部试点经营模式浅析[J].时代经贸,2012(07).
[3] http://code.fabao365.com/law_113042_1.html,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金融创新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4] 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1/11-16/3464179.shtml, 武汉在校大学生人数在世界城市中名列第一.
作者简介:刘位璐(1981-),女,湖北省仙桃市人,武汉长江工商学院,经济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责任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