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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流域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区域经济的重要载体,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亟待进行生态补偿。依托非合作博弈研究方法,建立利益群体间支付矩阵。通过揭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困境,为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出个人的看法。
关键词:生态补偿 利益关系 非合作博弈
一、问题提出
流域生态是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维系流域生态的必要保障。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流域环境治理的方式,既是对有关环保制度以及法律体系的弥补,也是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更是平衡利益、减少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制度。
然而我国实践证明,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在被认识以及执行的过程里出现了一系列的困境:就参与主体而言,较少考虑参与主体的承受能力与支付能力的问题,政府、企业、民众的权责错配失衡,下游常出现跨区域对于污水治理职责的矛盾冲突和纠纷,而上游为了保护水源地生态却发展经济却受到限制;就方式而言,局限于对政府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几乎为单一,补偿标准合理性与公平性有待商榷;就最终结果而言,生态补偿推进与落实尚缺乏有效协商平台与监管平台,往往达不到私人牺牲为此放弃的收益,导致补偿难以达到目标效果。
本文以理清流域生态补偿中参与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为主要分析目标,从三方博弈的视角,揭示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受益区和建设区的政府、工业企业、民众间潜在的现实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从而探讨平衡各方利益的战略。
二、博弈分析
1.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政府与企业。假设地方政府与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政府追寻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福利以及政绩最大化,政府有两种策略选择,可以选择主动对于企业正向外部性的付出给予补偿,也可以选择不行动。对于企业而言,也有两种策略选择,一种是传统的生产模式,对于环境影响关注较少,而是尽可能地获取收益。另一种选择是生态的生产方式,上游企业付出一定的治理污染理成本或是改进生产技术以减轻污水排放,这一策略企业塑造公众形象的自觉行为,也可以是生产模式或产品结构升级的效应。
假设T为流域单位水资源为;企业选择生态生产模式的单位成本与收益分别为Cfe、Rfe,传统生产成本与收益分别为Cft、Rft,假設Cfe>Cft;企业生态生产模式下,政府给予生态补偿与不给于生态补偿的收益分别为B1、B2(B2>B1),传统生产模式下政府给予生态补偿与不给于生态补偿的收益分别为B3、B4(B4>B3);政府实施生态补偿的成本S1。二者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S(A',B)为政府占优策略,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多为不可置信;在企业策略为B'传统生产模式下,政府的占优策略为S(A',B')。从企业的角度,在政府策略为A给予补偿的情况下,生态的生产模式比传统的生产模式投入成本更大,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会以S(A,B')为占优策略,而较少顾及给下游环境造成的污染;在政府不予补偿A'的情况下,企业的策略为S(A',B')。则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为S(A',B'),即企业既不减轻污染,同时政府也不予以补偿,陷入公共产品使用的囚徒困境。
要实现下游流域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均衡解应为S(A,B),而企业选策略B的前提条件为:
从上式可以看出,只有当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偿,能足以弥补企业的生态生产模式和传统生产模式间差额时,企业的选择才是有利于集体理性的行为。又知S(A’,B)为大多数情况下不可置信的情况,若考虑*式左边为0,变为(Rft-Rfe)>(Cft-Cfe)即企业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能依靠生产技术的进步,依然能保证生产扩大效率提高产生的规模经济收益与传统生产收益的差额,大于成本之间的差额,则不可置信的情况就可剔除,使S(A,B)为一个精炼的纳什均衡。
2.混合战略博弈:民众与政府。民众与政府间的博弈采用混合战略博弈模型,引入新变量,假设依靠法律途径可以对政府补偿行为予以监督,假设政府对于民众的生态生计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上游民众可借助当地政府进行上诉或继续进行传统的生计,上诉民众的期望收益或是重新选择传统生计的收益为T,为政府违约代价。此外,民众放弃传统生计模式,选择生态生计模式的成本为a;政府给予上游民众生态的生态补偿为S2(T、a、S2均为单位立方米流域水体中的支付量)。博弈支付矩阵如图2。
依据支付矩阵来求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假定政府以θ的概率给予补偿,以1-θ的概率选择不补偿,那么政府的混合战略就为SG=(θ,1-θ);假定民众以γ的概率选择生态的生计方式生存,以1-γ的概率选择传统的生计方式生存,那么民众的混合战略就为SP=(γ,1-γ)。则可以得到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是:
由此可知在混合战略的均衡下,民众选择生态生计的概率是S2/T,民众选择传统生计的概率为1-S2/T。当民众选择生态生计的概率γ 为了求得政府的均衡混合战略,以同样的方式,可以得到民众的期望效用函数:
由此可知在混合战略下,政府选择给予补偿的概率为θ*=S2(T-a)/a+S2。当政府选择补偿的概率θ*S2(T-a)/a+S2时,民众采用生态生计,当θ*=S2(T-a)/a+S2时,民众的选择具有不确定性。可见政府是否选择补偿,民众是否选择生态生计与T、a、S2有紧密的联系,承诺行动的成本越高,政府选择补偿的几率也就越大,同时民众选择生态生计的概率也就越高,反之则越小。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政府与企业、民众与企业间的博弈分别展开分析得出:其一,政府补偿额度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是否选择有利于集体利益的行为,因而确定好补偿标准的区间范围,设立一套充分考虑企业采取环保设施或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成本的指标,对于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到生态生产模式中极其重要;其二,政府的补偿度与民众主动参与度成正相关关系,因而如何提高民众参与度,提高民众生态环保的意识,并确立好恰当的补偿比例是生态补偿可持续的动力;其三,补偿方式是可拓展的,单一的资金补偿只是输血,通过辅助企业转型,调整地区不利于流域环境的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试的生态补偿,才是“造血”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2]马国勇,陈红.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4,04:33-36+49.
[3]涂少云.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中府际间博弈关系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关键词:生态补偿 利益关系 非合作博弈
一、问题提出
流域生态是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是维系流域生态的必要保障。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流域环境治理的方式,既是对有关环保制度以及法律体系的弥补,也是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更是平衡利益、减少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制度。
然而我国实践证明,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在被认识以及执行的过程里出现了一系列的困境:就参与主体而言,较少考虑参与主体的承受能力与支付能力的问题,政府、企业、民众的权责错配失衡,下游常出现跨区域对于污水治理职责的矛盾冲突和纠纷,而上游为了保护水源地生态却发展经济却受到限制;就方式而言,局限于对政府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几乎为单一,补偿标准合理性与公平性有待商榷;就最终结果而言,生态补偿推进与落实尚缺乏有效协商平台与监管平台,往往达不到私人牺牲为此放弃的收益,导致补偿难以达到目标效果。
本文以理清流域生态补偿中参与主体经济利益关系为主要分析目标,从三方博弈的视角,揭示在流域生态补偿的受益区和建设区的政府、工业企业、民众间潜在的现实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从而探讨平衡各方利益的战略。
二、博弈分析
1.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政府与企业。假设地方政府与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政府追寻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福利以及政绩最大化,政府有两种策略选择,可以选择主动对于企业正向外部性的付出给予补偿,也可以选择不行动。对于企业而言,也有两种策略选择,一种是传统的生产模式,对于环境影响关注较少,而是尽可能地获取收益。另一种选择是生态的生产方式,上游企业付出一定的治理污染理成本或是改进生产技术以减轻污水排放,这一策略企业塑造公众形象的自觉行为,也可以是生产模式或产品结构升级的效应。
假设T为流域单位水资源为;企业选择生态生产模式的单位成本与收益分别为Cfe、Rfe,传统生产成本与收益分别为Cft、Rft,假設Cfe>Cft;企业生态生产模式下,政府给予生态补偿与不给于生态补偿的收益分别为B1、B2(B2>B1),传统生产模式下政府给予生态补偿与不给于生态补偿的收益分别为B3、B4(B4>B3);政府实施生态补偿的成本S1。二者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
从政府的角度出发,S(A',B)为政府占优策略,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多为不可置信;在企业策略为B'传统生产模式下,政府的占优策略为S(A',B')。从企业的角度,在政府策略为A给予补偿的情况下,生态的生产模式比传统的生产模式投入成本更大,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会以S(A,B')为占优策略,而较少顾及给下游环境造成的污染;在政府不予补偿A'的情况下,企业的策略为S(A',B')。则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为S(A',B'),即企业既不减轻污染,同时政府也不予以补偿,陷入公共产品使用的囚徒困境。
要实现下游流域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均衡解应为S(A,B),而企业选策略B的前提条件为:
从上式可以看出,只有当政府给予企业的补偿,能足以弥补企业的生态生产模式和传统生产模式间差额时,企业的选择才是有利于集体理性的行为。又知S(A’,B)为大多数情况下不可置信的情况,若考虑*式左边为0,变为(Rft-Rfe)>(Cft-Cfe)即企业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能依靠生产技术的进步,依然能保证生产扩大效率提高产生的规模经济收益与传统生产收益的差额,大于成本之间的差额,则不可置信的情况就可剔除,使S(A,B)为一个精炼的纳什均衡。
2.混合战略博弈:民众与政府。民众与政府间的博弈采用混合战略博弈模型,引入新变量,假设依靠法律途径可以对政府补偿行为予以监督,假设政府对于民众的生态生计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上游民众可借助当地政府进行上诉或继续进行传统的生计,上诉民众的期望收益或是重新选择传统生计的收益为T,为政府违约代价。此外,民众放弃传统生计模式,选择生态生计模式的成本为a;政府给予上游民众生态的生态补偿为S2(T、a、S2均为单位立方米流域水体中的支付量)。博弈支付矩阵如图2。
依据支付矩阵来求混合战略的纳什均衡,假定政府以θ的概率给予补偿,以1-θ的概率选择不补偿,那么政府的混合战略就为SG=(θ,1-θ);假定民众以γ的概率选择生态的生计方式生存,以1-γ的概率选择传统的生计方式生存,那么民众的混合战略就为SP=(γ,1-γ)。则可以得到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是:
由此可知在混合战略的均衡下,民众选择生态生计的概率是S2/T,民众选择传统生计的概率为1-S2/T。当民众选择生态生计的概率γ
由此可知在混合战略下,政府选择给予补偿的概率为θ*=S2(T-a)/a+S2。当政府选择补偿的概率θ*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政府与企业、民众与企业间的博弈分别展开分析得出:其一,政府补偿额度的大小会直接影响企业是否选择有利于集体利益的行为,因而确定好补偿标准的区间范围,设立一套充分考虑企业采取环保设施或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成本的指标,对于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到生态生产模式中极其重要;其二,政府的补偿度与民众主动参与度成正相关关系,因而如何提高民众参与度,提高民众生态环保的意识,并确立好恰当的补偿比例是生态补偿可持续的动力;其三,补偿方式是可拓展的,单一的资金补偿只是输血,通过辅助企业转型,调整地区不利于流域环境的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试的生态补偿,才是“造血”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
[2]马国勇,陈红.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生态经济,2014,04:33-36+49.
[3]涂少云.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中府际间博弈关系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