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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告2012年第46号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准予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等175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深圳市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1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唐山水缘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9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