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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最优原则与个人自由至上原则可能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如果认同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些自由,比如睡觉时选择侧着睡还是躺着睡、自己房间里的墙壁颜色是涂成白色还是黄色,应该不会引起多少争议。应当承认,这一类行为既没有冒犯他人更没有侵害他人,因此可以把这些行为选择称之为个人拥有的最小限度自由,即所谓自由至上原则。
还有一项原则应该也不会引起什么争议,即在对两种行为或状态甲与乙进行选择时,如果至少有一个人认为甲比乙好,而其余所有的人都认为甲不比乙差,那么社会也应该认为甲比乙好。我们知道,这项原则就是帕累托最优原则。
最小限度自由原则和帕累托最优原则一直以来均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基本准则。可是,获得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印度裔学者阿马蒂亚·森却在1970年证明了,这两项原则可能存在相互的冲突。其证明过程非常简单,森用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来进行说明。
有两个读者A和B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部小说的看法很不一致,在A和B选择是否读这本小说时可以有三种状态组合,状态X是A读而B不读,状态y是B读而A不读,状态z是两个人都不读。A是一个思想保守的卫道士:他希望最好谁也不读这本带有色情意味的书;但如果一定要有人读时,他宁愿自己读不愿让B读,因为他坚信自己有足够的意志控制力来拒绝这本书的不良教化;他最不能容忍的是只有B读,他非常担心B会从读这本书中受到精神毒害。因此,A对这三种状态的偏好顺序是z>x>y。B则是个思想解放的前卫青年,他最希望人人都能欣赏这部小说,尤其是愿意看到像A这样的卫道士也放下架子读它,他一方面是想挽救这个老顽固,同时也想捉弄捉弄他、看看这个伪道学的狼狈样;要是A实在不情愿读他也愿意自己读;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这部小说被查禁。因此,B的偏好顺序为x>y>z。
按照个人自由至上原则,现在对这三种状态进行比较。比较×和z时,应该认为z要优于×。状态×是想读的人读不成,不想读的人却偏要读,状态z是两人都不读,根据自由至上原则,A不喜欢读这本书的意愿属于被尊重的最小自由,他不应该被强迫阅读这本书,因此,社会评价应该认为状态z要优于状态x。同时对状态y和z进行比较。状态y是思想开放的B读这本书,按照自由至上原则,B读这本书与他人无关,既然他喜欢读这本书,那么他的这一自由就应该首先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社会评价应该是状态y优于状态z。所以按照自由至上原则,状态z即两人都不读比×即不愿读的人却被强迫读要好,而且状态y即愿意读的人读要比状态z要好。这就是说,从自由至上原则出发,社会对三种状态的评价是y好于z且z好于x,去掉中间状态z,则y优于x也成立,其含义是把书交给B。
但是如果遵循帕累托最优原则,结果恰恰相反。因为根据两个人对三种状态的偏好排序是,A的选择是认为状态z优于x且×优于y,B认为状态x优于y且y优于z,观察这两组个人偏好的顺序可以看出,两个人都同意状态x优于状态y,根据帕累托最优原则,则社会的选择是x优于y。然而,这却与根据个人自由至上原则得到的结论恰好相反。
森证明的这个结论即是著名的帕累托自由不可能性定理。这则定理背后的寓意是:帕累托最优原则与个人自由至上原则可能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要么帕累托最优原则被违背,要么是自由至上原则被放弃。毫不夸张地说,帕累托自由不可能性定理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发现,它对固有的关于自由的知识和理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此类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也是频繁发生,如延安黄碟案、钟南山院士呼吁收容流动人口、强制禁止乞讨、反对同性恋的人士对电影《断背山》的抵制等等。可以说,这一定理是对关于自由的种种争议的高度抽象和总结。
当然,有论者或许会反驳说,在森的不可能性定理中,造成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原则不相容的原因是个人偏好的某种外部性。一般来说,个人偏好只能是自我的、不能将自己的偏好强加给其他人且更不能以强加给其他人的偏好来进行社会层面的选择。比如在这则故事中,A对B是否阅读该书的关注程度甚至超过了他自己是否阅读该书,并且对本应该属于B自己决定的选择持莫名其妙的反对态度,即坚决不希望B读这本书,而不管B自己的意愿如何;同样,B对A是否阅读该书的关注程度也超过了他自己是否阅读该书,并且对本应该属于A自己决定的选择持反对态度,坚决希望A读这本书,而不管A自己意愿如何。于是,在对这些具有外部性的偏好进行选择时,按照帕累托最优原则就会得出×优于y,而这一结论的出现是由两位“关心他人胜于关心自己”的外部性造成的。如果两位都只是管好自己的事情,而不去关心他人的选择是什么,尊重一下他人的自由选择,则不会出现不可能性。
不错,如果能对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界定好个人自由的范围,不将这种具有外部性的偏好视为个人自由并纳入到社会层面的选择之中,的确是可以消解不可能性。可是,这一批评并不那么有效,因为依然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一个人就不能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森的不可能性定理事实上揭示了一个高度普遍性的问题,即合理界定个人自由的限度是人们结成社会、消除人与人之间冲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如果认同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些自由,比如睡觉时选择侧着睡还是躺着睡、自己房间里的墙壁颜色是涂成白色还是黄色,应该不会引起多少争议。应当承认,这一类行为既没有冒犯他人更没有侵害他人,因此可以把这些行为选择称之为个人拥有的最小限度自由,即所谓自由至上原则。
还有一项原则应该也不会引起什么争议,即在对两种行为或状态甲与乙进行选择时,如果至少有一个人认为甲比乙好,而其余所有的人都认为甲不比乙差,那么社会也应该认为甲比乙好。我们知道,这项原则就是帕累托最优原则。
最小限度自由原则和帕累托最优原则一直以来均被认为是不证自明的基本准则。可是,获得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印度裔学者阿马蒂亚·森却在1970年证明了,这两项原则可能存在相互的冲突。其证明过程非常简单,森用了一个非常有趣的例子来进行说明。
有两个读者A和B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这部小说的看法很不一致,在A和B选择是否读这本小说时可以有三种状态组合,状态X是A读而B不读,状态y是B读而A不读,状态z是两个人都不读。A是一个思想保守的卫道士:他希望最好谁也不读这本带有色情意味的书;但如果一定要有人读时,他宁愿自己读不愿让B读,因为他坚信自己有足够的意志控制力来拒绝这本书的不良教化;他最不能容忍的是只有B读,他非常担心B会从读这本书中受到精神毒害。因此,A对这三种状态的偏好顺序是z>x>y。B则是个思想解放的前卫青年,他最希望人人都能欣赏这部小说,尤其是愿意看到像A这样的卫道士也放下架子读它,他一方面是想挽救这个老顽固,同时也想捉弄捉弄他、看看这个伪道学的狼狈样;要是A实在不情愿读他也愿意自己读;他最不能接受的是这部小说被查禁。因此,B的偏好顺序为x>y>z。
按照个人自由至上原则,现在对这三种状态进行比较。比较×和z时,应该认为z要优于×。状态×是想读的人读不成,不想读的人却偏要读,状态z是两人都不读,根据自由至上原则,A不喜欢读这本书的意愿属于被尊重的最小自由,他不应该被强迫阅读这本书,因此,社会评价应该认为状态z要优于状态x。同时对状态y和z进行比较。状态y是思想开放的B读这本书,按照自由至上原则,B读这本书与他人无关,既然他喜欢读这本书,那么他的这一自由就应该首先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社会评价应该是状态y优于状态z。所以按照自由至上原则,状态z即两人都不读比×即不愿读的人却被强迫读要好,而且状态y即愿意读的人读要比状态z要好。这就是说,从自由至上原则出发,社会对三种状态的评价是y好于z且z好于x,去掉中间状态z,则y优于x也成立,其含义是把书交给B。
但是如果遵循帕累托最优原则,结果恰恰相反。因为根据两个人对三种状态的偏好排序是,A的选择是认为状态z优于x且×优于y,B认为状态x优于y且y优于z,观察这两组个人偏好的顺序可以看出,两个人都同意状态x优于状态y,根据帕累托最优原则,则社会的选择是x优于y。然而,这却与根据个人自由至上原则得到的结论恰好相反。
森证明的这个结论即是著名的帕累托自由不可能性定理。这则定理背后的寓意是:帕累托最优原则与个人自由至上原则可能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要么帕累托最优原则被违背,要么是自由至上原则被放弃。毫不夸张地说,帕累托自由不可能性定理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发现,它对固有的关于自由的知识和理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此类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也是频繁发生,如延安黄碟案、钟南山院士呼吁收容流动人口、强制禁止乞讨、反对同性恋的人士对电影《断背山》的抵制等等。可以说,这一定理是对关于自由的种种争议的高度抽象和总结。
当然,有论者或许会反驳说,在森的不可能性定理中,造成个人自由与帕累托最优原则不相容的原因是个人偏好的某种外部性。一般来说,个人偏好只能是自我的、不能将自己的偏好强加给其他人且更不能以强加给其他人的偏好来进行社会层面的选择。比如在这则故事中,A对B是否阅读该书的关注程度甚至超过了他自己是否阅读该书,并且对本应该属于B自己决定的选择持莫名其妙的反对态度,即坚决不希望B读这本书,而不管B自己的意愿如何;同样,B对A是否阅读该书的关注程度也超过了他自己是否阅读该书,并且对本应该属于A自己决定的选择持反对态度,坚决希望A读这本书,而不管A自己意愿如何。于是,在对这些具有外部性的偏好进行选择时,按照帕累托最优原则就会得出×优于y,而这一结论的出现是由两位“关心他人胜于关心自己”的外部性造成的。如果两位都只是管好自己的事情,而不去关心他人的选择是什么,尊重一下他人的自由选择,则不会出现不可能性。
不错,如果能对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界定好个人自由的范围,不将这种具有外部性的偏好视为个人自由并纳入到社会层面的选择之中,的确是可以消解不可能性。可是,这一批评并不那么有效,因为依然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一个人就不能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森的不可能性定理事实上揭示了一个高度普遍性的问题,即合理界定个人自由的限度是人们结成社会、消除人与人之间冲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