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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者”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此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但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则存在较大差别。这种差别在目前有其合理性,但从长远看,《安排》应借鉴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的做法,放宽“服务提供者”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