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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奖励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225亿元,对粮食生产大县除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政策外,对增产部分再给予适当奖励。另外,为更好地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中央财政建立了“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