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875年,美国人雷诺德被法院判决犯有重婚罪。他已经结过一次婚,居然又结一次。他还是一个摩门教徒,根据摩门教教义,一个人可以有几个太太,但是,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重婚。
这件案子,在当时的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包括陪审团都在争论:“人到底能不能重婚呢?”
案子最后转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弗逊指出,一个人可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并不表示他在我们这个社会或国家的实际生活中,能够百分之百地按照教义生活,比如他不能够重婚。重婚违反的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关照的是所有国民的道德底线。
如果有人相信,以人殉葬算是一种宗教仪式,难道我们就可以允许这么做吗?或者有一些基督教的学者,反对孩子们在学校接种牛痘的,那么我们还能不能够对他们的孩子强行接种牛痘呢?
这些问题,提得非常好,由此可见,法律需要经受具体案例的考验,才能逐渐逼近它应有的价值。
《法槌十七声》是一本时事评论集,讲的是西方法律史上十七个著名案件。本书的作者萧瀚,是一位年轻的法学家,他援引这些案例,帮助我们重新考虑,到底什么是法律?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或政治文明社会?
书中列举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案件,如法国19世纪末的德雷夫斯案。
德雷夫斯是一名法国陆军军官,因为犹太人的身份,被人诬告是德国间谍,后来才发现这是个冤案,但是,他已经白白坐了好几年牢,连累了很多人。
这个案子披露出来以后,举国关注,大作家左拉为此写了一篇文章《我控诉》,成为知识分子历史上响当当的一个事件。
萧瀚指出,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个人物,值得大家注意,就是时任情报处处长的皮卡尔。由于德雷夫斯一案,整个陆军部都在指控他,等于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去压迫他。皮卡尔觉得德雷夫斯是被冤枉的,要为他辩护,可以想象,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多么不容易。后来,皮卡尔被调到前线战场,等于变相处罚,让他去送死。
第一,他是一个军人,怎么能不服从上级命令,去帮助一个军方上下都认为是间谍的人呢?
第二,他要对抗的其实是整个国家的极端民主主义,当时,全法国都非常仇恨犹太人。
第三,他与这件事没有什么实际利益关系,甚至根本不认识德雷夫斯这个人,纯粹是凭着自己的良知去为他辩护,最后,差点把自己牺牲掉了。这样的人,难道不比左拉所做的更难得吗?
书中还提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一个非常有名的案件——马拉之死。
马拉是一个革命煽动家,雅各宾党人。
雅各宾党上台以后,把国家搞得血流成河,最多的时候,约有五万人被送上断头台,断头台不够用,就用水淹、火烧、枪毙、集体炮轰,总共处死了四十多万人。
在这样的恐怖潮流中,煽动别人杀人的马拉,最后也被暗杀了,杀死他的是一个25岁的女人夏洛蒂·科黛,她不想再眼睁睁地看着整个国家陷入野蛮之中。
问题在于,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按常理说,杀人是犯法的,但是如果不杀他,就会纵容更多的罪恶。二战时期,很多人,包括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朋霍菲尔,都想刺杀希特勒。
书中还提到了一些有名的律师,比如20世纪刑法史上最有名的辩护律师克莱伦斯·丹诺,他辩护过的几个案子非常出名,其中一个案子的辩护词,被公认是可以让人感动到流泪的。
这个案子发生在20世纪初的芝加哥,有一对年轻人杀了人,丹诺为他们做辩护,在辩护词中,除了说他们有精神病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讨论到底死刑能不能代表公正?以牙还牙就叫做正义吗?如果一个人死了,让另一个人也去死,就能换回被害人所失去的正义及尊严吗?
这是一个值得让全人类好好思考的问题。
(梁文道/文,摘自《我读2》一书)
这件案子,在当时的美国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包括陪审团都在争论:“人到底能不能重婚呢?”
案子最后转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杰弗逊指出,一个人可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并不表示他在我们这个社会或国家的实际生活中,能够百分之百地按照教义生活,比如他不能够重婚。重婚违反的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关照的是所有国民的道德底线。
如果有人相信,以人殉葬算是一种宗教仪式,难道我们就可以允许这么做吗?或者有一些基督教的学者,反对孩子们在学校接种牛痘的,那么我们还能不能够对他们的孩子强行接种牛痘呢?
这些问题,提得非常好,由此可见,法律需要经受具体案例的考验,才能逐渐逼近它应有的价值。
《法槌十七声》是一本时事评论集,讲的是西方法律史上十七个著名案件。本书的作者萧瀚,是一位年轻的法学家,他援引这些案例,帮助我们重新考虑,到底什么是法律?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制社会或政治文明社会?
书中列举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案件,如法国19世纪末的德雷夫斯案。
德雷夫斯是一名法国陆军军官,因为犹太人的身份,被人诬告是德国间谍,后来才发现这是个冤案,但是,他已经白白坐了好几年牢,连累了很多人。
这个案子披露出来以后,举国关注,大作家左拉为此写了一篇文章《我控诉》,成为知识分子历史上响当当的一个事件。
萧瀚指出,这个案子中还有一个人物,值得大家注意,就是时任情报处处长的皮卡尔。由于德雷夫斯一案,整个陆军部都在指控他,等于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去压迫他。皮卡尔觉得德雷夫斯是被冤枉的,要为他辩护,可以想象,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多么不容易。后来,皮卡尔被调到前线战场,等于变相处罚,让他去送死。
第一,他是一个军人,怎么能不服从上级命令,去帮助一个军方上下都认为是间谍的人呢?
第二,他要对抗的其实是整个国家的极端民主主义,当时,全法国都非常仇恨犹太人。
第三,他与这件事没有什么实际利益关系,甚至根本不认识德雷夫斯这个人,纯粹是凭着自己的良知去为他辩护,最后,差点把自己牺牲掉了。这样的人,难道不比左拉所做的更难得吗?
书中还提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一个非常有名的案件——马拉之死。
马拉是一个革命煽动家,雅各宾党人。
雅各宾党上台以后,把国家搞得血流成河,最多的时候,约有五万人被送上断头台,断头台不够用,就用水淹、火烧、枪毙、集体炮轰,总共处死了四十多万人。
在这样的恐怖潮流中,煽动别人杀人的马拉,最后也被暗杀了,杀死他的是一个25岁的女人夏洛蒂·科黛,她不想再眼睁睁地看着整个国家陷入野蛮之中。
问题在于,这样做到底对不对?
按常理说,杀人是犯法的,但是如果不杀他,就会纵容更多的罪恶。二战时期,很多人,包括著名的基督教神学家朋霍菲尔,都想刺杀希特勒。
书中还提到了一些有名的律师,比如20世纪刑法史上最有名的辩护律师克莱伦斯·丹诺,他辩护过的几个案子非常出名,其中一个案子的辩护词,被公认是可以让人感动到流泪的。
这个案子发生在20世纪初的芝加哥,有一对年轻人杀了人,丹诺为他们做辩护,在辩护词中,除了说他们有精神病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讨论到底死刑能不能代表公正?以牙还牙就叫做正义吗?如果一个人死了,让另一个人也去死,就能换回被害人所失去的正义及尊严吗?
这是一个值得让全人类好好思考的问题。
(梁文道/文,摘自《我读2》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