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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邮政行业关注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快递实名制能否顺利实行,则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快递实名制,顾名思义就是寄件客户在寄递快件的时候要出示身份证,快递公司快递员要开包检查、核实寄递物品,还要将这些信息登记输入电脑。
看起来,这是个好事。从安全的角度讲,实名制可以确保寄件客户的身份“透明”,防止一些不法之徒或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渠道寄送禁寄物品,以免给社会造成危害,特别是能够加强对快件源头的安全管理。
但是,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是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而且是遵循“以客户为中心”这样一个理念服务于客户的员工,他们在上门揽收快件的时候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同样的,客户也有权利拒绝出示身份证件。
从快递服务方面来讲,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快递员在揽收快件时,要登记客户的身份证件信息。而从客户角度讲,法律也没有规定,寄一个快件就要出示身份证件,就像我们去邮局寄EMS,邮局工作人员除了查验包裹里有无违禁品,或是包装是否符合寄递要求之外,也不曾要求寄件人提供身份证。
那么,如果我们推翻了以上观点,真正开始快递实名制的话,笔者认为,会出现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實名制寄递会增加一些工作流程。快递企业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等,消费者方面则可能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登记。
其次,从客户信息安全方面来说,客户进行实名制登记时,会向快递企业泄露客户个人的信息,从目前快递企业的服务现状及安全方面考虑,此时实行这个制度还不是很成熟。如果说要实行这个制度,客户需要在进行实名登记的同时,作为直接到客户处揽收快件的快递员也应该进行实名登记。否则,单方面由客户进行实名制登记无法保证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实名制可能会耗费快递企业一定成本。一家服务优良、发展完善的快递企业,肯定拥有一批固定的客户群体,面对这类群体的重复寄递行为登记一次就够了。相较而言,零散客户每次寄递过程中的登记流程则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占用快递员的工作时间。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一个事实:我国快递企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特别是1993年以来创立的民营快递业,在这些快递企业创办之初,由于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保护,导致其跑得快却跑得不稳。很多快递企业的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在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上还差强人意。
当前,快递企业的工作重心仍然是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如何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满足客户需求上来。因为在现阶段,快递市场仍然是求大于供,也就是说快递企业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虽然说快递市场竞争激烈,但是同质化竞争非常严重,这也导致了快递服务的低价低质,所带来的结果则是企业利润微薄,甚至有些企业特别是加盟制企业的加盟公司仅仅是为了生存而努力,更不要奢谈加大投入、建设基础设施、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了。
如此看来,快递寄送的安全问题固然是大事,但对于当前的快递业来说,最大的事仍然是解决快递企业的发展问题。因为对于快递服务的安全工作,国家邮政局在发布的与快递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要求,如果说各快递企业能够严格执行,一定是能够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点,从快递企业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及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和体育赛事期间,快递企业所做的维护邮路安保工作的效果就可以看得出,而且完全是能够做到的。
虽然当前快递实名难“实”是有原因,但在笔者看来,只要快递企业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快递服务法律法规,把快件揽收验视制度落到实处,到时即使不实行实名制寄递,也能够从源头上把好快件安全的门,为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的快件寄递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
(作者系快递业研究人士)
看起来,这是个好事。从安全的角度讲,实名制可以确保寄件客户的身份“透明”,防止一些不法之徒或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渠道寄送禁寄物品,以免给社会造成危害,特别是能够加强对快件源头的安全管理。
但是,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是快递公司的一名员工,而且是遵循“以客户为中心”这样一个理念服务于客户的员工,他们在上门揽收快件的时候根本没有权利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件。同样的,客户也有权利拒绝出示身份证件。
从快递服务方面来讲,此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快递员在揽收快件时,要登记客户的身份证件信息。而从客户角度讲,法律也没有规定,寄一个快件就要出示身份证件,就像我们去邮局寄EMS,邮局工作人员除了查验包裹里有无违禁品,或是包装是否符合寄递要求之外,也不曾要求寄件人提供身份证。
那么,如果我们推翻了以上观点,真正开始快递实名制的话,笔者认为,会出现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實名制寄递会增加一些工作流程。快递企业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等,消费者方面则可能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登记。
其次,从客户信息安全方面来说,客户进行实名制登记时,会向快递企业泄露客户个人的信息,从目前快递企业的服务现状及安全方面考虑,此时实行这个制度还不是很成熟。如果说要实行这个制度,客户需要在进行实名登记的同时,作为直接到客户处揽收快件的快递员也应该进行实名登记。否则,单方面由客户进行实名制登记无法保证客户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实名制可能会耗费快递企业一定成本。一家服务优良、发展完善的快递企业,肯定拥有一批固定的客户群体,面对这类群体的重复寄递行为登记一次就够了。相较而言,零散客户每次寄递过程中的登记流程则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占用快递员的工作时间。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一个事实:我国快递企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特别是1993年以来创立的民营快递业,在这些快递企业创办之初,由于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与保护,导致其跑得快却跑得不稳。很多快递企业的发展基础仍然薄弱,在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上还差强人意。
当前,快递企业的工作重心仍然是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如何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满足客户需求上来。因为在现阶段,快递市场仍然是求大于供,也就是说快递企业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虽然说快递市场竞争激烈,但是同质化竞争非常严重,这也导致了快递服务的低价低质,所带来的结果则是企业利润微薄,甚至有些企业特别是加盟制企业的加盟公司仅仅是为了生存而努力,更不要奢谈加大投入、建设基础设施、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了。
如此看来,快递寄送的安全问题固然是大事,但对于当前的快递业来说,最大的事仍然是解决快递企业的发展问题。因为对于快递服务的安全工作,国家邮政局在发布的与快递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要求,如果说各快递企业能够严格执行,一定是能够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点,从快递企业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及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和体育赛事期间,快递企业所做的维护邮路安保工作的效果就可以看得出,而且完全是能够做到的。
虽然当前快递实名难“实”是有原因,但在笔者看来,只要快递企业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快递服务法律法规,把快件揽收验视制度落到实处,到时即使不实行实名制寄递,也能够从源头上把好快件安全的门,为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的快件寄递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
(作者系快递业研究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