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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5年9月开始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扩大了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并建立了学生权利救济机制,与之相对应的是各高校要进一步建构和完善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笔者从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高校学生的申诉制度、高校学生的违纪处分制度角度,探讨如何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高校学生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深入人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更要以学生为本,努力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制订学生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在建立、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即一切为了学生,为学生服务;其次,在制定有关制度时,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站在学生的角度,想学生之所想,从程序到内容上保证大学生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思想上没有包袱,精神上没有压力,行动上没有阻力,在接受学校处理结果时心悦诚服。这就要求高校应该尽快建立听证制度,对听证的程序、条件、处理结果予以规范;完善学生申诉制度,让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更加科学化,充分体现它的中立性。
(二)坚持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是教育行政规章的部分内容,应具有法律渊源,其程序规定也应具有法律依据。所以,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诉讼法律中相关程序立法精神,制定科学、合理、实用的学生管理制度。我们要明确学生管理制度所包含的范围,明确什么是违纪、什么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三)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其涵盖的内容比较全面,但是因其毕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许多具体问题不可能规定得那么详实、具体,因而它就把相当一些内容都授权给高等学校自行决定。然而各高等学校在制定相应的校规校纪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把解决好具体问题作为出发点,把简明、扼要、快捷、可操作作为准则,确保校规校纪不但合法合理,且方便、实用。
二、高校学生申诉法律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提出,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新规定中关于学生权利、义务保障方面的内容体系。
首先,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谐校园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师生关系融洽,师生与学校间关系协调,学习环境和条件优雅,民主氛围浓厚,学生心情愉悦,校园秩序井然。
其次,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为高校解决学生工作具体问题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高校与学生间既有民事上的平等关系,又有行政上的相对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对处于相对人地位的学生来说,对高校的服务管理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往往存在着不同意见,甚至不满。并且由于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畅通的反映渠道,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强制程序,没有一个保障学生意见反馈的合法依据,致使有时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学生家长间的矛盾很深,许多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经常发生学生状告母校现象,冲突愈演愈烈,矛盾越来越深。新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制度的确定,建立了学生与学校间的“缓冲空间”,使二者间的矛盾再次发生“碰撞”,再一次经过民主、公平、公正的“冲洗”,使许多问题的解决更科学、准确、实效,极大地避免了学生状告母校现象的发生。总之,是缓解了冲突,解决了矛盾,减轻了学校诉讼压力,树立了良好的高校形象。所以说,申诉制度的建立,既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把高校学生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对于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高校学生违纪法律制度
在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设立上,应该充分体现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分绝不仅限于使违纪学生因已然发生的违纪行为而陷于深深的懊悔和羞耻之中,它理应具有积极的教化和引导的功能,重塑学生对规范的忠诚。在高等院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成为人们普遍共识的今天,作为高校学生管理重要一环的学生违纪处分,应当充分考虑育人目的与处分手段之间的辨证关系,不是为了处分而处分,而是本着教育人的目的,从帮助和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让处分体现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即处分应与教育相结合。为了保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实现,在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制度层和操作层应确立处分过程中的谈话机制、处分听证机制、处分撤销机制、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等。
[关键词]高校学生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深入人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更要以学生为本,努力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制订学生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在建立、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即一切为了学生,为学生服务;其次,在制定有关制度时,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站在学生的角度,想学生之所想,从程序到内容上保证大学生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思想上没有包袱,精神上没有压力,行动上没有阻力,在接受学校处理结果时心悦诚服。这就要求高校应该尽快建立听证制度,对听证的程序、条件、处理结果予以规范;完善学生申诉制度,让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更加科学化,充分体现它的中立性。
(二)坚持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
所谓合法,是指学校制定的有关制度是教育行政规章的部分内容,应具有法律渊源,其程序规定也应具有法律依据。所以,要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考诉讼法律中相关程序立法精神,制定科学、合理、实用的学生管理制度。我们要明确学生管理制度所包含的范围,明确什么是违纪、什么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三)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其涵盖的内容比较全面,但是因其毕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许多具体问题不可能规定得那么详实、具体,因而它就把相当一些内容都授权给高等学校自行决定。然而各高等学校在制定相应的校规校纪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把解决好具体问题作为出发点,把简明、扼要、快捷、可操作作为准则,确保校规校纪不但合法合理,且方便、实用。
二、高校学生申诉法律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提出,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新规定中关于学生权利、义务保障方面的内容体系。
首先,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为高校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谐校园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师生关系融洽,师生与学校间关系协调,学习环境和条件优雅,民主氛围浓厚,学生心情愉悦,校园秩序井然。
其次,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为高校解决学生工作具体问题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高校与学生间既有民事上的平等关系,又有行政上的相对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对处于相对人地位的学生来说,对高校的服务管理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往往存在着不同意见,甚至不满。并且由于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畅通的反映渠道,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强制程序,没有一个保障学生意见反馈的合法依据,致使有时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学生家长间的矛盾很深,许多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经常发生学生状告母校现象,冲突愈演愈烈,矛盾越来越深。新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制度的确定,建立了学生与学校间的“缓冲空间”,使二者间的矛盾再次发生“碰撞”,再一次经过民主、公平、公正的“冲洗”,使许多问题的解决更科学、准确、实效,极大地避免了学生状告母校现象的发生。总之,是缓解了冲突,解决了矛盾,减轻了学校诉讼压力,树立了良好的高校形象。所以说,申诉制度的建立,既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又把高校学生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对于促进高校依法治校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高校学生违纪法律制度
在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设立上,应该充分体现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分绝不仅限于使违纪学生因已然发生的违纪行为而陷于深深的懊悔和羞耻之中,它理应具有积极的教化和引导的功能,重塑学生对规范的忠诚。在高等院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成为人们普遍共识的今天,作为高校学生管理重要一环的学生违纪处分,应当充分考虑育人目的与处分手段之间的辨证关系,不是为了处分而处分,而是本着教育人的目的,从帮助和关心学生的角度出发,让处分体现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即处分应与教育相结合。为了保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实现,在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制度层和操作层应确立处分过程中的谈话机制、处分听证机制、处分撤销机制、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