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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产融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资本竞争力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资本市场监管的重心在于促进广西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提升资本竞争力,以监管促发展,实现广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本文基于广西资本市场监管在提升资本竞争力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实现广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资本市场监管建议。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 广西经济 上市公司
一、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现状
在国家整体资本市场监管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广西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也在逐步完善和逐步协调,为了统筹协调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广西首先在2003年建立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制度,此制度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等层面在制度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其次,在2006 年广西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国资委、公安厅和工商局等部门一起努力,建立了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即从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全面的宏观调控;再次,广西自治区于2008年更加注重资本市场的监管,在此背景条件下,广西证监局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签署《信息分享与合作备忘录》,此内容为整个广西资本市场对信息的共享提供依据,建立了广西自治区整个辖区资本市场监管综合体系。2017年4月,广西证监局在南宁召开辖区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分析了行业发展面临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形势,已取得的相关进展主要有:
(一)基于政府视角的审计监管强化
为了应对资本市场的风险,广西证监局采取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强化风险的预研预判,对广西区内的上市公司全面啟动了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包括明确年报审计监管计划,重点排查这些上市公司潜在的监管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审计机构归位尽责,严格提出审计监管针对的各方面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调整充实会计专业技术小组成员,对于会计专业技术小组,必须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加强在整个监管工作中的年报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广西证监局多措并举法制工作步上新台阶
法律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所以广西证监局高度重视广西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工作,广西市场监管的法制工作逐渐步上新台阶。一是完善法制相关的内部基础建设工作,深入夯实广西资本市场的法制工作基础。全面推动《广西证监局法律审查工作规程》《广西证监局投诉事项处理工作规程》等8项内部工作制度制定,确保广西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实现广西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风险归口稀释。三是对整个广西市场稳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对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夯实并强化监管干部执法理论基础。积极推动设立广西金融法学会,并加强广西与全国及全球各金融领域法律专家沟通交流。
(三)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资本市场的精准监管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有了大数据作为参考依据,资本市场的精准监管更具有效性,通过网络可以检测到实时的市场资本数据,可以通过实时数据及时进行监管,可以使监管行为更具有高效性,由于大数据提供的实时全面的综合数据,所以对市场监管的全面高效体现的更加突出,同时结合广西资本市场法制的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监管法律依据有效。
二、广西资本市场监管在提升资本竞争力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不完善
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总体来说,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较晚,广西资本市场还需不断完善和发展,所以资本市场监管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所以对于广西资本市场来说,广西资本市场则处于中国市场背景下的“转轨”时期,一些顽固的市场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尤其是关于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在技术层面还不成熟,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层面和市场运作方面还滞后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二是新的资本市场的内部和外部也会不断的出现新的问题,即内部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和不全面,虽然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大数据进行分析,但分析的技术层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外部环境也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外部效应,外部的干预程度难以控制,最终都会导致资本市场失灵,因此,广西既有的法律和法规针对这些问题很难完全妥善解决。
(二)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仍较低下
广西资本市场监管总体效率较低,需要不断提高总体监管效率。首先是从市场内部提高执法有效性。广西资本市场的监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即监管相关资料信息调查难度较大、广西资本市场统一的认定标准不清晰等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广西市场监管执法效率的提高。尤其是面对多极监管主体和利益主体,容易导致证券监管寻租行为实现的利益制衡结果干扰证券监管政策,最终出现资本市场监管目标偏离。第二,监管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广西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相关当局联合起来,制定有效的监管统一标准,而当前,广西的监管模式仍是处于分业监管,导致无法实现合理的信息共享、统一监管标准等。
(三)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自律组织功能发挥缺乏自主性
广西资本市场的监管尽管已有法律法规来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的自律功能发挥并不理想,广西资本市场的多级化的监管主体和利益主体,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前提下,很难做到完全的自律监管,自律组织功能缺乏自主性,因此,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自律组织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广西市场监管当局没有统一互相监管标准,广西资本市场的组织机构对整个行业管理的独立性也缺乏自主性;另外,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业务更多的局限在会员自身素质方面,而会员自身素质不高,在职业道德的遵守、行业自律水平方面的职能上发挥不够充分,还需要学习和逐步提高;最终导致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交易环境整体水平下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和进行行业创新。 (四)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针对广西资本市场的运行,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都应公开,但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广西证监局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没有在此内容方面给出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在此环境下,广西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从而直接会引发广西资本市场全面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广西自治区政府和广西各个社会公共团体(如证券自律组织)应尽量采取措施逐步解决此问题,同时,应更加重视资本市场监管相关政策的实施,借助国家政策的策略,在广西区内颁布和实施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法规,努力做到信息的对称性和全面性,争取为广西资本市场营造一个公平、平等的资本市场交易环境。
三、实现广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资本市场监管建议
(一)健全广西资本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广西资本市场信用监管目前并不全面,因此需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第一,规范信息披露原则。广西资本市场相关监管部门应联合颁布相关政策,出台新的监管策略规范信息披露。因此需要广西证监局、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支行三者切实贯徹《信息共享和备忘录》,努力实现广西资本市场信息平台的共享。第二,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广西自治区政府确保信息要公开,确保资本市场运作的整个过程及结果的公开。第三,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广西的各个上市公司要结合《广西上市公司诚信公约》对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监管展开工作,同时,根据此诚信合约在广西区内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的诚信评价体系和完备的诚信档案。同时,对于广西上市公司市场监管,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来确立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关系。
(二)健全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广西的资本市场监管虽然在逐步完善,但是相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还有从全方位的角度逐步完善和健全其法律体系。首先,针对资本市场状况必须完善相关的立法保障机制,确保资本市场监管的制度供给。其次,针对全球资本市场跨越式的发展速度,产品的不断更新,广西资本市场监管也要适当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再次,要对广西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要统一认定,统一监管,各个相关政府部门也应统一口径,具体的操作步骤也要详尽并步步细化,提高广西整体资本市场监管在法律上执法的可操作性。
(三)全面提高广西资本市场自律组织自我监管的能力
面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法律法规,与国际发达国际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相比,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自律组织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尤其是针对政府的监管部门,缺乏资本市场自我监管的灵活性和强制性,所以,为了整体上提高广西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管能力,广西本身资本市场的自律组织应该从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内部控制能力,重点增强法律意识,并从市场主体内部做好自我监管。一方面,在参与市场主体内部,各个参与主体单位应尽量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力,并且主动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不仅如此,而且,市场监管主体应最大化的在我监管方面增强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参与资本市场的主体的自律组织要全方面的加强自身会员的联系和沟通。
参考文献
[1]张宗新,朱伟骅.证券监管、执法效率与投资者保护——基于国际经验的一种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7(11).
[2]乔瑞红,陈楠.政府审计视角下资本市场监管研究[J].审计广角,2014,(19):54-56.
[3]祁林.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业监管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1.
[4]张军,龙少波.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演变与展望经济研究参考.2014(4).
[5]罗琦,喻黄颖.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资本市场的精准监管理念[J].财经智库,2016(9).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现广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研究”(13FJL001)、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转型研究”(LX2014652)。
作者简介:石荣(1981-),女,汉族,任职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国际经济合作;李国英(1979-),女,汉族,任职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监管、区域经济合作。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 广西经济 上市公司
一、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现状
在国家整体资本市场监管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广西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也在逐步完善和逐步协调,为了统筹协调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广西首先在2003年建立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制度,此制度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对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等层面在制度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其次,在2006 年广西自治区金融办联合国资委、公安厅和工商局等部门一起努力,建立了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即从政府部门这只有形的手进行全面的宏观调控;再次,广西自治区于2008年更加注重资本市场的监管,在此背景条件下,广西证监局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签署《信息分享与合作备忘录》,此内容为整个广西资本市场对信息的共享提供依据,建立了广西自治区整个辖区资本市场监管综合体系。2017年4月,广西证监局在南宁召开辖区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分析了行业发展面临的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形势,已取得的相关进展主要有:
(一)基于政府视角的审计监管强化
为了应对资本市场的风险,广西证监局采取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强化风险的预研预判,对广西区内的上市公司全面啟动了年报审计监管工作,包括明确年报审计监管计划,重点排查这些上市公司潜在的监管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审计机构归位尽责,严格提出审计监管针对的各方面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必须在审计报告中充分揭示上市公司存在的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调整充实会计专业技术小组成员,对于会计专业技术小组,必须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加强在整个监管工作中的年报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广西证监局多措并举法制工作步上新台阶
法律是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所以广西证监局高度重视广西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工作,广西市场监管的法制工作逐渐步上新台阶。一是完善法制相关的内部基础建设工作,深入夯实广西资本市场的法制工作基础。全面推动《广西证监局法律审查工作规程》《广西证监局投诉事项处理工作规程》等8项内部工作制度制定,确保广西资本市场监管工作的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实现广西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风险归口稀释。三是对整个广西市场稳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对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夯实并强化监管干部执法理论基础。积极推动设立广西金融法学会,并加强广西与全国及全球各金融领域法律专家沟通交流。
(三)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资本市场的精准监管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有了大数据作为参考依据,资本市场的精准监管更具有效性,通过网络可以检测到实时的市场资本数据,可以通过实时数据及时进行监管,可以使监管行为更具有高效性,由于大数据提供的实时全面的综合数据,所以对市场监管的全面高效体现的更加突出,同时结合广西资本市场法制的逐步完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监管法律依据有效。
二、广西资本市场监管在提升资本竞争力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和法规制度不完善
根据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相关法律,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总体来说,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较晚,广西资本市场还需不断完善和发展,所以资本市场监管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所以对于广西资本市场来说,广西资本市场则处于中国市场背景下的“转轨”时期,一些顽固的市场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尤其是关于资本市场运作机制在技术层面还不成熟,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层面和市场运作方面还滞后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二是新的资本市场的内部和外部也会不断的出现新的问题,即内部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和不全面,虽然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大数据进行分析,但分析的技术层面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还有一定的差距,另外外部环境也对资本市场的运行产生一定的外部效应,外部的干预程度难以控制,最终都会导致资本市场失灵,因此,广西既有的法律和法规针对这些问题很难完全妥善解决。
(二)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仍较低下
广西资本市场监管总体效率较低,需要不断提高总体监管效率。首先是从市场内部提高执法有效性。广西资本市场的监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即监管相关资料信息调查难度较大、广西资本市场统一的认定标准不清晰等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广西市场监管执法效率的提高。尤其是面对多极监管主体和利益主体,容易导致证券监管寻租行为实现的利益制衡结果干扰证券监管政策,最终出现资本市场监管目标偏离。第二,监管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广西资本市场监管需要相关当局联合起来,制定有效的监管统一标准,而当前,广西的监管模式仍是处于分业监管,导致无法实现合理的信息共享、统一监管标准等。
(三)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自律组织功能发挥缺乏自主性
广西资本市场的监管尽管已有法律法规来监管,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场的自律功能发挥并不理想,广西资本市场的多级化的监管主体和利益主体,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前提下,很难做到完全的自律监管,自律组织功能缺乏自主性,因此,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自律组织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由于广西市场监管当局没有统一互相监管标准,广西资本市场的组织机构对整个行业管理的独立性也缺乏自主性;另外,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业务更多的局限在会员自身素质方面,而会员自身素质不高,在职业道德的遵守、行业自律水平方面的职能上发挥不够充分,还需要学习和逐步提高;最终导致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交易环境整体水平下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和进行行业创新。 (四)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
针对广西资本市场的运行,信息交流和信息披露都应公开,但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广西证监局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没有在此内容方面给出具体详细的法律规则和规定,在此环境下,广西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从而直接会引发广西资本市场全面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广西自治区政府和广西各个社会公共团体(如证券自律组织)应尽量采取措施逐步解决此问题,同时,应更加重视资本市场监管相关政策的实施,借助国家政策的策略,在广西区内颁布和实施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法规,努力做到信息的对称性和全面性,争取为广西资本市场营造一个公平、平等的资本市场交易环境。
三、实现广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资本市场监管建议
(一)健全广西资本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广西资本市场信用监管目前并不全面,因此需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第一,规范信息披露原则。广西资本市场相关监管部门应联合颁布相关政策,出台新的监管策略规范信息披露。因此需要广西证监局、保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支行三者切实贯徹《信息共享和备忘录》,努力实现广西资本市场信息平台的共享。第二,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广西自治区政府确保信息要公开,确保资本市场运作的整个过程及结果的公开。第三,上市公司充分披露信息。广西的各个上市公司要结合《广西上市公司诚信公约》对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监管展开工作,同时,根据此诚信合约在广西区内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的诚信评价体系和完备的诚信档案。同时,对于广西上市公司市场监管,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来确立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关系。
(二)健全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广西的资本市场监管虽然在逐步完善,但是相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市场监管,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还有从全方位的角度逐步完善和健全其法律体系。首先,针对资本市场状况必须完善相关的立法保障机制,确保资本市场监管的制度供给。其次,针对全球资本市场跨越式的发展速度,产品的不断更新,广西资本市场监管也要适当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再次,要对广西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要统一认定,统一监管,各个相关政府部门也应统一口径,具体的操作步骤也要详尽并步步细化,提高广西整体资本市场监管在法律上执法的可操作性。
(三)全面提高广西资本市场自律组织自我监管的能力
面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法律法规,与国际发达国际的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相比,广西资本市场监管的自律组织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尤其是针对政府的监管部门,缺乏资本市场自我监管的灵活性和强制性,所以,为了整体上提高广西自律组织的自我监管能力,广西本身资本市场的自律组织应该从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内部控制能力,重点增强法律意识,并从市场主体内部做好自我监管。一方面,在参与市场主体内部,各个参与主体单位应尽量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力,并且主动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不仅如此,而且,市场监管主体应最大化的在我监管方面增强自身的地位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参与资本市场的主体的自律组织要全方面的加强自身会员的联系和沟通。
参考文献
[1]张宗新,朱伟骅.证券监管、执法效率与投资者保护——基于国际经验的一种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7(11).
[2]乔瑞红,陈楠.政府审计视角下资本市场监管研究[J].审计广角,2014,(19):54-56.
[3]祁林.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业监管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1.
[4]张军,龙少波.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演变与展望经济研究参考.2014(4).
[5]罗琦,喻黄颖.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资本市场的精准监管理念[J].财经智库,2016(9).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现广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研究”(13FJL001)、广西高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转型研究”(LX2014652)。
作者简介:石荣(1981-),女,汉族,任职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国际经济合作;李国英(1979-),女,汉族,任职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监管、区域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