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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的两个“禁止”与“解禁”的经典案例,今天仍有深思的必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雷颐
或许,今天的人们很难想象,在改革开放初期,李谷一曾是“低俗”的代表,《军港之夜》被禁,小歌手程琳被“中央大报”严厉批评为“台风不正”……“流行歌曲”当年怎样“被禁”又怎样“解禁”,或成笑谈。不过,三十年后,仍不能仅以笑谈论之,仍有引人深思的必要。
1979年底,中央电视台播出电视风光片《三峡传说》,遭到尖锐批判,引起广泛关注。
而引起这场轩然大波的不是这部电视片的内容,而是由李谷一演唱的插曲《乡恋》。
李谷一大受欢迎的是其“气声”唱法,招来激烈指责、批判的,也是“气声”唱法。
批判者振振有辞:这种喉头放松、气流摩擦的轻声是“港台明星的唱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艺术规律”的靡靡之音。音乐界还召开座谈会,讨伐《乡恋》,李谷一被说成“黄色歌女”。她的歌曲录音带被封杀,本人还险些丢了饭碗,甚至有大人物说:“台湾有个邓丽君,大陆有个李丽君。”
不过,时代毕竟在进步,虽然她的歌声在“官媒”上被批被禁,但在民间依然红火,盒式录音机的普及使大街小巷响遍《乡恋》。李谷一参加演出时,不唱“乡恋”就下不了台,听众一遍遍高喊《乡恋》、《乡恋》……
直到1981年春节晚会,《乡恋》才被解禁。这年“春晚”,观众电话点播节目在春晚首度亮相,没想到点播量最大的竟是“禁歌”《乡恋》。
面对如此强烈的民意压力,坐镇现场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吴冷西,开始汗下、来回溜达,决心难下,最终下达了“播”的命令。
央视“春晚”的播出,终使被禁几年的《乡恋》及“气声唱法”解禁。
1980年中秋节,由《北京晚报》主办的“金秋新星音乐会”在首都体育馆举行。海政文工团歌唱员苏小明代表“海政”参加演出。她本是合唱演员,但自己把港台歌曲练得很到位,当时这样的“人才”尚不多,于是在海军机关的几场内部演出中开始独唱,并博得满堂喝彩。
海政文工团决定让苏小明参加“新星音乐会”,但当时还有“军队新星”不能公开唱港台歌曲的顾虑,“海政”紧急为苏小明专门谱写了《军港之夜》。没想到,名不见经传的苏小明和《军港之夜》大获成功,轰动全国,成为传唱一时的热门歌曲。
然而,由于《军港之夜》与传统军旅歌曲大不相同,词、曲充满抒情意味,并带流行歌曲风格,遭到一些领导、权威的严厉批评。
他们怒斥这首歌曲调软绵绵,没有革命气势,是模仿“港台腔”的靡靡之音。
一位军队音乐权威说,《军港之夜》格调不高,当兵就要提高警惕,怎么能唱海军战士睡觉呢?海军机关有人更激烈地提出,这样的演员部队不能留,要处理。
海军某基地俱乐部一名战士因在广播中播放了苏小明唱的《军港之夜》而受到处分,被关了禁闭。
1980年底,有关领导部门几次不点名地批评海军,上级部门在下发的文件中严肃指出,军队文艺团体演出应该有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有助于提高我军声誉;参加地方组织的演出内容必须是革命的、健康的。
对苏小明,上级部门要求海政文工团领导找专人“好好帮助她,在演唱上处理处理”,并明确要求她参加元旦、春节演出时改唱《十送红军》。
如此大事,惊动了正在住院的海军司令员叶飞。他认为此歌很好,坚决表示支持,并在病房里接见了海政文工团的领导和苏小明。以叶飞将军的威望,苏小明与《军港之夜》终于解禁。
这是三十年前“禁止”与“解禁”的两個经典案例。都是有关领导一句话或“权威媒体”的一篇文章,一首歌就被禁;又都是有关领导一句话或“权威媒体”一播放,一首歌就被解禁。“禁”没有经过任何必要的法规、法律程序,“解禁”自然也不可能经过法规、法律。
当然,在三十年前,拨乱反正正在进行,必要的法规、法律尚不健全,这种以权“禁止”、“解禁”的现象或难完全避免。但这毕竟不应是文化、艺术管理的常态。
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更需要法治的保护。政府鼓励什么,可以不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但政府禁止什么,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应事先公开被禁项目和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雷颐
或许,今天的人们很难想象,在改革开放初期,李谷一曾是“低俗”的代表,《军港之夜》被禁,小歌手程琳被“中央大报”严厉批评为“台风不正”……“流行歌曲”当年怎样“被禁”又怎样“解禁”,或成笑谈。不过,三十年后,仍不能仅以笑谈论之,仍有引人深思的必要。
1979年底,中央电视台播出电视风光片《三峡传说》,遭到尖锐批判,引起广泛关注。
而引起这场轩然大波的不是这部电视片的内容,而是由李谷一演唱的插曲《乡恋》。
李谷一大受欢迎的是其“气声”唱法,招来激烈指责、批判的,也是“气声”唱法。
批判者振振有辞:这种喉头放松、气流摩擦的轻声是“港台明星的唱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艺术规律”的靡靡之音。音乐界还召开座谈会,讨伐《乡恋》,李谷一被说成“黄色歌女”。她的歌曲录音带被封杀,本人还险些丢了饭碗,甚至有大人物说:“台湾有个邓丽君,大陆有个李丽君。”
不过,时代毕竟在进步,虽然她的歌声在“官媒”上被批被禁,但在民间依然红火,盒式录音机的普及使大街小巷响遍《乡恋》。李谷一参加演出时,不唱“乡恋”就下不了台,听众一遍遍高喊《乡恋》、《乡恋》……
直到1981年春节晚会,《乡恋》才被解禁。这年“春晚”,观众电话点播节目在春晚首度亮相,没想到点播量最大的竟是“禁歌”《乡恋》。
面对如此强烈的民意压力,坐镇现场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吴冷西,开始汗下、来回溜达,决心难下,最终下达了“播”的命令。
央视“春晚”的播出,终使被禁几年的《乡恋》及“气声唱法”解禁。
1980年中秋节,由《北京晚报》主办的“金秋新星音乐会”在首都体育馆举行。海政文工团歌唱员苏小明代表“海政”参加演出。她本是合唱演员,但自己把港台歌曲练得很到位,当时这样的“人才”尚不多,于是在海军机关的几场内部演出中开始独唱,并博得满堂喝彩。
海政文工团决定让苏小明参加“新星音乐会”,但当时还有“军队新星”不能公开唱港台歌曲的顾虑,“海政”紧急为苏小明专门谱写了《军港之夜》。没想到,名不见经传的苏小明和《军港之夜》大获成功,轰动全国,成为传唱一时的热门歌曲。
然而,由于《军港之夜》与传统军旅歌曲大不相同,词、曲充满抒情意味,并带流行歌曲风格,遭到一些领导、权威的严厉批评。
他们怒斥这首歌曲调软绵绵,没有革命气势,是模仿“港台腔”的靡靡之音。
一位军队音乐权威说,《军港之夜》格调不高,当兵就要提高警惕,怎么能唱海军战士睡觉呢?海军机关有人更激烈地提出,这样的演员部队不能留,要处理。
海军某基地俱乐部一名战士因在广播中播放了苏小明唱的《军港之夜》而受到处分,被关了禁闭。
1980年底,有关领导部门几次不点名地批评海军,上级部门在下发的文件中严肃指出,军队文艺团体演出应该有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有助于提高我军声誉;参加地方组织的演出内容必须是革命的、健康的。
对苏小明,上级部门要求海政文工团领导找专人“好好帮助她,在演唱上处理处理”,并明确要求她参加元旦、春节演出时改唱《十送红军》。
如此大事,惊动了正在住院的海军司令员叶飞。他认为此歌很好,坚决表示支持,并在病房里接见了海政文工团的领导和苏小明。以叶飞将军的威望,苏小明与《军港之夜》终于解禁。
这是三十年前“禁止”与“解禁”的两個经典案例。都是有关领导一句话或“权威媒体”的一篇文章,一首歌就被禁;又都是有关领导一句话或“权威媒体”一播放,一首歌就被解禁。“禁”没有经过任何必要的法规、法律程序,“解禁”自然也不可能经过法规、法律。
当然,在三十年前,拨乱反正正在进行,必要的法规、法律尚不健全,这种以权“禁止”、“解禁”的现象或难完全避免。但这毕竟不应是文化、艺术管理的常态。
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文化、艺术的发展繁荣,更需要法治的保护。政府鼓励什么,可以不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但政府禁止什么,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应事先公开被禁项目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