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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是否是市场经济?
交通界人士认为,旅游汽车走过的十年发展历程表明,海南省旅游市场已出现严重问题,单纯依靠市场自主调节的力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如“零、负团费”、“零、负车费”的出现,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出面干预和引导。旅游汽车实行统一滚动调派正是海南省交通人士经过长期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措施,它的实施正是弥补市场缺陷,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维护公正分配的一种新探索。而一些旅游界人士指出,实行统一滚动调派有背离“市场经济”的嫌疑。
焦点二: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些旅游界人士质疑“中心”缺乏法律依据。交通界人士则认为“中心”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海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它的成立和运作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心的功能是集各旅游汽车公司的调度权于一体,受公司委托,“中心”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具有许可调度旅游汽车权,而《海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五条更明确载明中心调度旅游汽车的合法地位。同时,“中心”筹备过程一直有法律人士跟踪,所出台的文件和措施有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书。
焦点三:是否垄断市场?
一些旅游界人士认为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是独家垄断,要坚决打破。
交通界人士则认为中心的成立并非垄断。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成立对弥补市场不足、打击“黑车”、刹住“零、负团费”歪风,确保旅游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旅游市场其它吃、住、游、购、娱环节的良性互动,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中心只不过是将原来分散的旅游汽车调度权集中起来,由中心统一进行网上滚动调派,执行的运价是省发改厅核准颁布的价格,不存在独占利益,中心受12家旅游汽车公司委托调派车辆,并没有经营权,不存在操纵市场,何来垄断?他们认为真正想在旅游市场搞垄断的,是部分旅行社,前几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焦点四:是否具有旅游汽车调度权?
部分旅行社人士认为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调度权应该是非行政许可或交通运输独立管理,要坚决打破目前的这种体制。
交通界人士认为,“中心”成立之初,全省12家旅游汽车公司已将旅游汽车的调度权委托给中心,中心也取得了省运管机构行政许可,因此中心具有旅游汽车的调度权,相反,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具有旅游汽车调度权。
焦点五:是否成立多中心?
今年6月,省府202号文《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在海口、三亚等市县组建若干个不同企业主体、不同监管机制的旅游汽车调度中心。因此“中心”应该给予支持。
相关人士表示,省府202号文对规范海南省旅游市场将发挥积极作用,要坚决拥护并执行。但成立第二、三中心,也要依法成立。目前,省交通主管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但成立第二、三中心,其主体必须是全省旅游汽车客运企业,交通、旅游主管部门监管,同时不能冲击目前成立的中心,且必须按照现在的中心模式来操作。否则,将冲击和毁掉刚刚建立起来的中心,使海南省旅游客运市场又回到滚动调派前那种混乱不堪,“零、负团费”、“零、负车费”大行其道和猖獗的老路上去。
焦点六:是否剥夺了旅行社自由选择车辆的权利?
部分旅行社人士认为,中心实行滚动调派车辆,剥夺了旅行社自由选择车辆的权利。
交通界人士认为,中心对旅游车实行滚动调派后,旅行社选择旅游车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这是事实。但是选择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旅行社选择想要的旅游汽车,必须首先遵循旅游汽车滚动调派这个大前提,在旅行社所要选择的车辆没有滚动到来时,旅行社只有等待,正如旅客选择航班一样,不能说航空公司剥夺了旅客选择飞机权利。所以旅游汽车实行网上统一滚动调派没有剥夺旅行社选择权。
交通界人士认为,旅游汽车走过的十年发展历程表明,海南省旅游市场已出现严重问题,单纯依靠市场自主调节的力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如“零、负团费”、“零、负车费”的出现,这就迫切需要政府出面干预和引导。旅游汽车实行统一滚动调派正是海南省交通人士经过长期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措施,它的实施正是弥补市场缺陷,维护市场秩序,改善经营环境,维护公正分配的一种新探索。而一些旅游界人士指出,实行统一滚动调派有背离“市场经济”的嫌疑。
焦点二: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些旅游界人士质疑“中心”缺乏法律依据。交通界人士则认为“中心”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海南省旅游条例》的有关规定,它的成立和运作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心的功能是集各旅游汽车公司的调度权于一体,受公司委托,“中心”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具有许可调度旅游汽车权,而《海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五条更明确载明中心调度旅游汽车的合法地位。同时,“中心”筹备过程一直有法律人士跟踪,所出台的文件和措施有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书。
焦点三:是否垄断市场?
一些旅游界人士认为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是独家垄断,要坚决打破。
交通界人士则认为中心的成立并非垄断。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成立对弥补市场不足、打击“黑车”、刹住“零、负团费”歪风,确保旅游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促进旅游市场其它吃、住、游、购、娱环节的良性互动,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中心只不过是将原来分散的旅游汽车调度权集中起来,由中心统一进行网上滚动调派,执行的运价是省发改厅核准颁布的价格,不存在独占利益,中心受12家旅游汽车公司委托调派车辆,并没有经营权,不存在操纵市场,何来垄断?他们认为真正想在旅游市场搞垄断的,是部分旅行社,前几年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焦点四:是否具有旅游汽车调度权?
部分旅行社人士认为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调度权应该是非行政许可或交通运输独立管理,要坚决打破目前的这种体制。
交通界人士认为,“中心”成立之初,全省12家旅游汽车公司已将旅游汽车的调度权委托给中心,中心也取得了省运管机构行政许可,因此中心具有旅游汽车的调度权,相反,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不具有旅游汽车调度权。
焦点五:是否成立多中心?
今年6月,省府202号文《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提出了在海口、三亚等市县组建若干个不同企业主体、不同监管机制的旅游汽车调度中心。因此“中心”应该给予支持。
相关人士表示,省府202号文对规范海南省旅游市场将发挥积极作用,要坚决拥护并执行。但成立第二、三中心,也要依法成立。目前,省交通主管部门正在考虑这个问题,但成立第二、三中心,其主体必须是全省旅游汽车客运企业,交通、旅游主管部门监管,同时不能冲击目前成立的中心,且必须按照现在的中心模式来操作。否则,将冲击和毁掉刚刚建立起来的中心,使海南省旅游客运市场又回到滚动调派前那种混乱不堪,“零、负团费”、“零、负车费”大行其道和猖獗的老路上去。
焦点六:是否剥夺了旅行社自由选择车辆的权利?
部分旅行社人士认为,中心实行滚动调派车辆,剥夺了旅行社自由选择车辆的权利。
交通界人士认为,中心对旅游车实行滚动调派后,旅行社选择旅游车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这是事实。但是选择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旅行社选择想要的旅游汽车,必须首先遵循旅游汽车滚动调派这个大前提,在旅行社所要选择的车辆没有滚动到来时,旅行社只有等待,正如旅客选择航班一样,不能说航空公司剥夺了旅客选择飞机权利。所以旅游汽车实行网上统一滚动调派没有剥夺旅行社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