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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面对频繁发生和不断升级的医疗纠纷,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解决途径在处理时往往束手无策手,于是在医疗纠纷中引入相对“温和”、有效的“第三方调解” 成为时下新宠。目前很多城市和地区也都摸索出了自己的特有模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本文就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频发且呈恶性发展态势,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亟须建立和完善更加合理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新的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因程序简易灵活、收费少、周期短、调解协议具有较好的执行力等比较优势而受到大多数医疗纠纷当事人的认可。第三方调解机制在有效化解各种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已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模式分析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由非医患当事双方的第三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明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合意的行为。也就是说,广义上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应当包括医患当事双方之外的任何力量介入医疗纠纷之中的调解行为,且这种力量不依附于任何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那么仍可选择传统解决方法进行解决。
由于这种解决方法兼顾了公平、高效、经济、简易原则,最大程度上保护医方和患方的利益,实现双赢。因此,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探索和大胆尝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具有借鉴意义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模式。当然,我国也有部分城市和地区率先尝试了利用这一机制解决棘手的医疗纠纷,自成套路并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效果。
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优势
1.第三方调解相对中立,易为双方接受
相对于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调解机构独立于医患双方,可客观地分析事实,剖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意见。调解机构的中立性特点,有利于取得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的认可,解决意见也更容易被采纳。
2.专业的调解机构,有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
在我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只是派个别工作人员到医院进行相关的协商,缺乏处理纠纷的必要经验和培训。而法官一般不具备医学方面的知识,对于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等不易判别。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医学、法学、心理学方面的人才,其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有明显的优势。
3.调解过程不对外公开,有利于双方的隐私保护
医患纠纷涉及病患的健康和隐私,若进行诉讼,基于审判公开,庭审中的抗辩和医疗鉴定等不可避免地触及病患的隐私。而调解是医患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在私下场合进行事实的界定和赔偿的协商,整个过程不对外公开,双方的隐私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双方主动达成的和解,协议更容易执行
医疗纠纷的责任确定后,其相关赔偿等方面事宜的执行极为重要。相对于司法诉讼的强制判决与执行,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主动达成的调解协议更易执行。
三、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对策建议
1.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第三方调解的解纷能力
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一方面要不断扩充调解员数量,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数量,另一方面要提高具有医学、法学背景的复合型调解员的比例。目前,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调解员短期内难实现职业化,加上当前调解行业普遍面临工资低,福利差,工作压力大等问题,因此在目前政府部门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要扩充调解员特别是优秀青年调解的数量面临很大的困难。只有通过对教育体系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复合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实际上,这项改革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而且涉及的部门利益较多,大规模改革目前仍难以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定期培训、组织调解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现有的调解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使他们更加适应岗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要注意优化组合,从人才的知识结构的组合上,解决综合人才匮乏的问题。
2.加强立法与监督,保障第三方调解的中立性
当前最迫切的办法是加快出台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性质、调解员的条件以及职权与责任等实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提高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来约束调解机构的行为。此外,也要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如引入听证制度,一方面建立听证人员限制制度,限制调解双方直系亲属参与听证,鼓励有社会地位的群众积极参与听证。另一方面,建立听证人员责任制度,允许参与听证的人员在听证前需签订相关的责任书,否则不准入场听证。
3.建立医疗纠纷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寻找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建议政府增加医疗卫生投入,提高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医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质量提升为核也的内涵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优化诊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改善绩效考核机制,坚决柱绝医疗腐败现象;医务人员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掌握和提高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引导患者乐观面对疾病;新闻工作者应自觉坚持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地还原事件的真相,引导公众理性思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加快普及医学知识等。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医患双方力量,必须有相关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合法的处理,真正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新的医疗纠纷处理措施,增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有效途径,该机制的推广和实施有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有助于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但也要认识到现阶段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制度建立、机构组建、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在中立性、独立性、公平性的建立,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主动性的发挥等方面仍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包桂丽,滕宏飞.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J].法制与社会.2011(11)
[2]张泽洪.政府购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服务的行为模式[J].中国卫生经济.2010(04)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频发且呈恶性发展态势,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亟须建立和完善更加合理有效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新的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因程序简易灵活、收费少、周期短、调解协议具有较好的执行力等比较优势而受到大多数医疗纠纷当事人的认可。第三方调解机制在有效化解各种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并已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模式分析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指由非医患当事双方的第三人依据纠纷事实和社会规范(风俗、惯例、道德、法律规范等),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明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相互妥协、达成合意的行为。也就是说,广义上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应当包括医患当事双方之外的任何力量介入医疗纠纷之中的调解行为,且这种力量不依附于任何有利益关系的机构。如果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那么仍可选择传统解决方法进行解决。
由于这种解决方法兼顾了公平、高效、经济、简易原则,最大程度上保护医方和患方的利益,实现双赢。因此,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探索和大胆尝试,已经建立起比较成熟和具有借鉴意义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模式。当然,我国也有部分城市和地区率先尝试了利用这一机制解决棘手的医疗纠纷,自成套路并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效果。
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优势
1.第三方调解相对中立,易为双方接受
相对于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调解机构独立于医患双方,可客观地分析事实,剖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意见。调解机构的中立性特点,有利于取得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的认可,解决意见也更容易被采纳。
2.专业的调解机构,有处理医疗纠纷的经验
在我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只是派个别工作人员到医院进行相关的协商,缺乏处理纠纷的必要经验和培训。而法官一般不具备医学方面的知识,对于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等不易判别。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医学、法学、心理学方面的人才,其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有明显的优势。
3.调解过程不对外公开,有利于双方的隐私保护
医患纠纷涉及病患的健康和隐私,若进行诉讼,基于审判公开,庭审中的抗辩和医疗鉴定等不可避免地触及病患的隐私。而调解是医患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在私下场合进行事实的界定和赔偿的协商,整个过程不对外公开,双方的隐私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4.双方主动达成的和解,协议更容易执行
医疗纠纷的责任确定后,其相关赔偿等方面事宜的执行极为重要。相对于司法诉讼的强制判决与执行,双方通过谈判和协商主动达成的调解协议更易执行。
三、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对策建议
1.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提高第三方调解的解纷能力
完善调解员队伍结构,一方面要不断扩充调解员数量,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数量,另一方面要提高具有医学、法学背景的复合型调解员的比例。目前,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调解员短期内难实现职业化,加上当前调解行业普遍面临工资低,福利差,工作压力大等问题,因此在目前政府部门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要扩充调解员特别是优秀青年调解的数量面临很大的困难。只有通过对教育体系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复合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实际上,这项改革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而且涉及的部门利益较多,大规模改革目前仍难以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定期培训、组织调解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对现有的调解员进行全方位的培训,使他们更加适应岗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要注意优化组合,从人才的知识结构的组合上,解决综合人才匮乏的问题。
2.加强立法与监督,保障第三方调解的中立性
当前最迫切的办法是加快出台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性质、调解员的条件以及职权与责任等实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提高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来约束调解机构的行为。此外,也要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如引入听证制度,一方面建立听证人员限制制度,限制调解双方直系亲属参与听证,鼓励有社会地位的群众积极参与听证。另一方面,建立听证人员责任制度,允许参与听证的人员在听证前需签订相关的责任书,否则不准入场听证。
3.建立医疗纠纷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寻找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建议政府增加医疗卫生投入,提高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医院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质量提升为核也的内涵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优化诊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改善绩效考核机制,坚决柱绝医疗腐败现象;医务人员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掌握和提高与患者沟通的技巧,引导患者乐观面对疾病;新闻工作者应自觉坚持职业操守,客观公正地还原事件的真相,引导公众理性思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加快普及医学知识等。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不能仅仅依靠医患双方力量,必须有相关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确保医疗纠纷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合法的处理,真正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新的医疗纠纷处理措施,增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有效途径,该机制的推广和实施有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有助于医患和谐关系的构建。但也要认识到现阶段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制度建立、机构组建、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在中立性、独立性、公平性的建立,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主动性的发挥等方面仍需不断的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包桂丽,滕宏飞.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机制[J].法制与社会.2011(11)
[2]张泽洪.政府购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服务的行为模式[J].中国卫生经济.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