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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建设,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在控制投资、节约建设资金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从法制框架、管理体制和风险约束体制三方面分析了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构建评价
一、引言
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当前而言,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外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服务的范围比国内也相对较广,手段也更加的创新。它一般为工程造价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所以,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实力相对较差,为了全面提升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能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管理差距,要加快国际接轨的发展步伐,全面学习国外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造价咨询服务体系。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法制框架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一项基本性的工作体系内容,要全面规范市场的秩序和行为,就必须要做到依法管理和依法工作的办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全新世纪之后,面对市场的挑战和竞争,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工程造价立法管理体系。否则,就不可能完善市场机制,无法面对WTO的市场冲击,无法保障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的整体利益,所以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应该包括建筑工程造价的立法,具体包括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法律管理和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投资估算、设计理论、施工预算等多个环节。为了全面约束工程造价机构的从业人员的社会行为,不产生腐败虚伪的现象,就要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应该以法律制度为保障。通过世界各国工程咨询业管理法律规则的分析,基本上包括了多个管理层次,它有效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逐步以市场为中心进行体制的改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承担起更加重要的监控作用。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
借助国外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出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政府组织部门,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企业的行政管理者,与市场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它在管理形态上应该以法为原则,不干预咨询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但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法制活动属性,从不同的立法角度和司法形态,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约束,通过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对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的全面管理,依法进行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2、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行业的发展准则,重新规划各部门之间的社会责任范围,在完善咨询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全面分散行业的管理权力,通过分散的管理模式,从宏观的管理结构上,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行业的约束和规范。
3、政府不再建立强制性的发展指标,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指定内容进行政策和价格的有效制定,从而引导市场发展,让市场形成更加合理的价格,使得价格的真实性全面展现了工程的质量和价值,更好的为工程咨询市场进行服务,促进市场的发展和进步。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它也将服务于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市场赋予了企业更多的历史使命。在国际市场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已经成为市场价格的调控主体,承担着市场价格的定价角色。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形成的时间较迟,因此咨询造价企业形成的时间也较晚,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应该承担起工程造价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任务,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定价体系,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准确的反映出工程造价的整体价值,在价值实现的过程当中,促进业主之间的共同合作,满足市场的发展利益,真正使咨询企业承担起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职能,承担起工程造价的市场监控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工程造价在宏观调控层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价值。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风险约束机制
(一)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有超过两个人联合形成的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并承担着共同的发展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已经成为工程造价机构形成的主要形态,它通过组织体制的完善形成了一定的约束风险能力,强化了咨询机构的风险意识,提升了市场活动的整体质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信任,使得行业得到全面发展。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对业主高度负责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当投资方的风险责任较强时,他们也乐于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机构去完成。
(二)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造价咨询作为中介机构,以其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委托方做出决策的服务性工作,并负有决策失误的连带责任,即对咨询行为与所提供的知识产品——咨询成果报告负责。一旦出现对咨询工作敷衍塞责、对提供的报告粗制滥造,并造成损失了,理所当然地要追究当事人的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实行专业责任制,就是强调个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建立风险赔偿制度,只看合同文件、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和资质章。当发现任何虚假和错误,签字人要负无限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配套还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造价咨询工程师在从业时会面临许多风险,特别是一些工期长、难度大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造价工程师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立该专業的职业责任保险就是将工程咨询所面临的风险有效转移出去,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增大了信誉。
(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中价协应成立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要予以公布,在年检时给予处分,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当造价咨询人士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的约束后,造价工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就成为自觉的行为,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也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提高。
(四)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誉评级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纪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
总结
全过程造价控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是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造价控制,而且顺应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据有关资料表明,实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程项目占有比重及委托业务量指标已逐年上升,我们可以看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刘朝松,王春苗,李欣.造价咨询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SWOT-PEST分析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20,41(08):48-52.
[2]刘建明.我国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19(10):82-85.
[3]孙新艳,尹贻林,王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流程再造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7,15(06):41-47.
关键词: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构建评价
一、引言
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当前而言,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外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服务的范围比国内也相对较广,手段也更加的创新。它一般为工程造价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所以,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竞争实力相对较差,为了全面提升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能力,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管理差距,要加快国际接轨的发展步伐,全面学习国外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造价咨询服务体系。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法制框架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是一项基本性的工作体系内容,要全面规范市场的秩序和行为,就必须要做到依法管理和依法工作的办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全新世纪之后,面对市场的挑战和竞争,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工程造价立法管理体系。否则,就不可能完善市场机制,无法面对WTO的市场冲击,无法保障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的整体利益,所以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工程造价管理的立法应该包括建筑工程造价的立法,具体包括了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法律管理和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了投资估算、设计理论、施工预算等多个环节。为了全面约束工程造价机构的从业人员的社会行为,不产生腐败虚伪的现象,就要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各方的利益和价值应该以法律制度为保障。通过世界各国工程咨询业管理法律规则的分析,基本上包括了多个管理层次,它有效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逐步以市场为中心进行体制的改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将承担起更加重要的监控作用。
(一)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
借助国外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出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1、政府组织部门,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企业的行政管理者,与市场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它在管理形态上应该以法为原则,不干预咨询机构的具体经营活动,但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法制活动属性,从不同的立法角度和司法形态,对工程造价进行全面约束,通过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对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的全面管理,依法进行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
2、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行业的发展准则,重新规划各部门之间的社会责任范围,在完善咨询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全面分散行业的管理权力,通过分散的管理模式,从宏观的管理结构上,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行业的约束和规范。
3、政府不再建立强制性的发展指标,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指定内容进行政策和价格的有效制定,从而引导市场发展,让市场形成更加合理的价格,使得价格的真实性全面展现了工程的质量和价值,更好的为工程咨询市场进行服务,促进市场的发展和进步。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将成为造价管理的微观监控机构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它也将服务于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当中,市场赋予了企业更多的历史使命。在国际市场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已经成为市场价格的调控主体,承担着市场价格的定价角色。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形成的时间较迟,因此咨询造价企业形成的时间也较晚,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应该承担起工程造价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任务,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定价体系,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准确的反映出工程造价的整体价值,在价值实现的过程当中,促进业主之间的共同合作,满足市场的发展利益,真正使咨询企业承担起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职能,承担起工程造价的市场监控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工程造价在宏观调控层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和价值。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体系的风险约束机制
(一)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
合伙制企业是有超过两个人联合形成的经营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并承担着共同的发展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合伙制已经成为工程造价机构形成的主要形态,它通过组织体制的完善形成了一定的约束风险能力,强化了咨询机构的风险意识,提升了市场活动的整体质量,得到了社会公众的信任,使得行业得到全面发展。合伙制这种公司形式对其债务承担无限风险,大大增强了其责任风险,因而必将对业主高度负责完成咨询业务,以信誉争市场。当投资方的风险责任较强时,他们也乐于将工程咨询任务交给这类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机构去完成。
(二)建立专业责任赔偿制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脱钩改制之后,从行业自律和信誉角度看,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做到公正、公平、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造价咨询作为中介机构,以其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委托方做出决策的服务性工作,并负有决策失误的连带责任,即对咨询行为与所提供的知识产品——咨询成果报告负责。一旦出现对咨询工作敷衍塞责、对提供的报告粗制滥造,并造成损失了,理所当然地要追究当事人的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赔偿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实行专业责任制,就是强调个人责任,淡化单位的专业责任,建立风险赔偿制度,只看合同文件、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和资质章。当发现任何虚假和错误,签字人要负无限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配套还要建立专业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责任保险”制度。造价咨询工程师在从业时会面临许多风险,特别是一些工期长、难度大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风险更大。造价工程师工作中出现失误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建立该专業的职业责任保险就是将工程咨询所面临的风险有效转移出去,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责任风险,同时又增大了信誉。
(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
中价协应成立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对出现重大错误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要予以公布,在年检时给予处分,并在下一期注册或年检时淘汰出局,直至终身取消执业资格,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误。当造价咨询人士的行为受到自律以及外界的约束后,造价工程师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就成为自觉的行为,造价工程师的地位也随社会信誉的提高而提高。
(四)建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制度
由信誉评级机构对从业人员的履约纪录、营业纪录、资信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以促进咨询人员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职业道德,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
总结
全过程造价控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是动态的、事先的、主动的造价控制,而且顺应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据有关资料表明,实行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程项目占有比重及委托业务量指标已逐年上升,我们可以看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刘朝松,王春苗,李欣.造价咨询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SWOT-PEST分析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20,41(08):48-52.
[2]刘建明.我国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19(10):82-85.
[3]孙新艳,尹贻林,王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咨询业务流程再造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7,15(06):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