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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充分挖掘本民族在生存发展中创造的地方性知识,创造有民族特色的保护手段和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台湾地区山美村经验是要重视本民族传统知识的挖掘与应用、保障村民充分享受保护与发展利益、加强民族内部团结并谨慎引入商业财团。
[关键词]传统知识;村寨保护;村寨发展;经验;山美村
Utilization of Traditional Ecology Knowledge in Ethnic Minority Villiages 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 with a special reference to Zou clan in Shanmei Village, Taiwan
MoDai-shan
(Reseach Center of Society, Economics, and Culture of Wujiang River Valley, Yangtze Normal Univesity, Chongqing 408100, China)
ABSTRACT: Under market economy, to make full use of local knowledge in ethnic minority village re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to create ethnic minority characteristic reservation mode are of great importance. Experience of Shanmei Village in Taiwan indicates that ethnic minority traditional knowledge excavation and utilization,villagers’ full enjoyment of protection and profit, strengthen ethnic minority internal unity and cautious introduction of business groups shall be much accounted of.
Key words: Traditional knowledgevillage reservationvillage developmentexperience Shanmei village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是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为适应自然与环境所积累的文化财富,理论上应该包括工艺、技术、信仰、观念、规范等内容,在面上会涉及本民族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当代社会急速转型时期,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仍然具有极大的价值,如何使文化保护与民族发展做到统一也是学术界讨论的重点和难点,尽管学界提出了许多具有创设性的建议,但大多仅限于理论阐述缺少实证而流于空泛。笔者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嘉义县阿里山乡山美村通过基于传统知识的“保育行动”并进而取得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成功案例进行调查和分析,认为在村寨保护与发展中如果对少数民族传统知识加以合理应用,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山美村基本概况
嘉义县阿里山乡山美村位于阿里山西南面,东、南、北三面分别与本乡里佳村、新美村、野村毗邻,西面连接嘉义县番路乡。全村面积30平方公里,受地形限制,山美村四面环山,现有居民主要居住在靠近贯穿全村的达娜伊谷溪两侧区域,呈带状分布,其余地域绝大部分为山地森林,主要树种有红桧、台湾扁柏、台湾杉、铁杉及华山松等。在交通上距嘉义市区约有50公里,县道129公路由北至南贯穿阿里山乡山美村、新美村和茶山村,后与台湾省道连接,日本占领时期修建的森林铁路尚在运行,站点距山美村3公里。“达娜伊谷溪”发源于玉山中央山脉棚育山及棚矶山西侧的棱线,全长达18公里,在进入山美村之前平均海拔在2000米以上,进入山美村地域后海拔为500米左右,是曾文溪上游支流之一。在邹族中“达”表示“忘记”,“娜”意味“难过、忧愁”,“伊谷”指“地方”,因此“达娜伊谷”整个意思就是“没有忧愁的地方”。“达娜伊谷溪”为山美村提供了丰富的物产,溪中盛产锢鱼、虾、鲈鳗等溪流生物,溪旁森林中更有多种野生动物,邹族人采取自己独特的渔猎文化也能做到与自然生态的平衡发展。
山美村是一个典型的原住民聚落,2010年有人口约700人,共有144户,居民99%为邹族,分属5个不同氏族。[1]据考证,山美村邹族有明确记载的历史可追述到200多年以前,原部?有?社,属达邦大社,过去曾是邹族人聚?的大本营,村里老人口传,历史上山美村人口最繁盛时期超过3000人,其中能直接参加战斗的青年战士亦超过1000人。[2] 从上世纪初日本人为伐木而修建阿里山铁路开始,即有人开始进入山美村所在的阿里山乡地区旅游探险,但规模不大,1970年129县道修通以后,进入阿里山乡旅游人数增加,到1985年曾达到高峰,但山美村村民大多并未参与旅游经营,受益不大,但大量的茶园、山葵种植,使得山坡地被过度开发利用,同时大量游客涌入阿里山山区,使得当地生态受到严重威胁。同时,由于阿里山公路修建,开挖公路乱倒的土方、越来越多的拦沙坝和滥辟的高山茶园,严重影响了阿里山乡的水土保持,加上建筑工人的人为破坏,使得山美村赖以生存的达娜伊谷溪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邹族人自发性发起了推动封溪护鱼的“保育行动”,数年后成效显着,遂发展旅游产业,加上管理规范,旅游人数逐年攀升,年旅游人数达到40万人以上,现旅游已成为山美村支柱性產业,仅门票收入每年可达3000万台币以上。
二、山美村基于传统知识的“保育行动”与村庄发展
作为少数民族村寨,山美村邹族人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如在宗教上信仰超自然的神祇,主要的神祇有天神、战神、命运之神、猎神、土地之神、粟神、家神、社神等;在文化活动中有播种祭、小米收获祭、凯旋祭、祖灵祭、生命豆祭等;在饮食上有独特的邹式烤猪肉、竹筒饭、香蕉糕、竹筒鱼、邹式小米酒等。这其中较有特色的当属山美村的“封溪护鱼”文化,由于受传统宗教观的影响,山美人相信各种不同环境都有自己的神灵,在渔猎场内也各有管理猎物的神祇,因此他们始终遵循祖先制定的环境保护理念:在河流保护方面,将河流的捕捞区域分为不同的区段,各属不同的氏族所拥有,不同氏族不能侵犯别人的猎场;在捕捞手段上有钓鱼、叉鱼、网鱼、毒鱼等多种方式,其中毒鱼采用毒鱼藤对鱼进行麻痹,然后遵守“抓大放小”的收获原则,并随时准备盐和石灰进行解毒,由于毒鱼涉及面较广,通常数年才进行一次;在捕鱼方式上有个人、氏族或联合氏族、部落等几种,其中个人捕鱼只能在自己所属氏族河段进行,手段严格限制为钓鱼、叉鱼两种,所以捕获数量不会很大。氏族或联合氏族则以毒鱼为主,在毒鱼之前要提前通知其它氏族,并在其它氏族河段以上地方准备盐和番薯准备随时解毒,避免影响其它氏族河段;部落渔场管理由全村各氏族彼此约定,最少两年,最长曾达七年时间,全面约定禁捕,在期满后以各氏族男性数位基准准备毒鱼藤进行毒鱼,之后将鱼集中按人口进行平均分配。由此可知,邹族人对河流的水域权限有着严格的划分,对于河流中的水产品也能通过河流的管理和捕鱼方式限制而限制捕捞,维持河流的生态平衡,拥有良好的生态观与具体制度。
在上世纪60年代末期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首先是“达娜伊谷溪”下游曾文水库的修建,由于工程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到溪水中鱼类的洄游特性,在工程建成后阻断了溪中特色鱼类锢鱼的洄游路线,从而造成了溪中锢鱼数量的逐年减少。其次,随着贯穿阿里山乡的阿里山公路开挖修建,工程产生的大量土方被随意倾置,在雨季被雨水冲刷流入溪中,严重污染了溪水的质量。同时,在公路修通以后,溪水水源地被大量开辟成为了茶园和山葵园,水土流失情况严重,各种化学肥料被滥用后冲入溪水中,对溪中原有的生态平衡遭成了极大威胁。再则,在应对日益严重的水土流失过程中,嘉义县政府在溪的上游修建了越来越多的拦沙坝,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溪中鱼类的流动与繁殖。更为严重的是,在各种工程的修建过程中,外地来的工人直接用建筑用的烈性炸药在溪中炸鱼,或者改用化学毒药在全流域进行毒鱼,或者采用高压电直接在溪中电鱼,给“达娜伊谷溪”的水游生物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而受前者影响,山美村人也随即采用这些方法进行捕鱼,使得情况变得更为复杂,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溪中鱼类几乎绝迹。不但使河流生态遭受浩劫,也使山美邹族原有的河流伦理与秩序面临瓦解。
“达娜伊谷溪”的遭遇引起了村中精英人物的反思,同时,山美村也急需寻找一种有效方式发展经济从而改善民众的生活水平,而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旅游观光越来越成为人们休闲活动的重要活动方式。于是将“达娜伊谷溪”通过生态保护并进而恢复以开展旅游观光的想法得以成型。1989年初,在时任村长高正胜的宣传和奔走下,山美村成立了“山美观光发展委员会”,同时选定尚保持原始风貌的“达娜伊谷溪”及两岸各六公里的原始森林,作为生态保育地区。为了使该计划得以实施,高正胜及村落干部逐一拜访各氏族长老,并请求长老们为了山美村的未来,奉献自己河域的使用权,一起让达娜伊谷恢复生态功能。随后,由高正胜亲自起草生态保护计划,1989年10月23日,高正胜在村民大会中正式提交计划书,计划里提到,“选定尚保持原始风貌的达娜伊谷溪及两岸各六公里的原始森林,作为生态保育地区。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猎捕该地区之所有生态,该地区之土地亦不可作任何开发,以维护生态栖息环境。”[3]会后,台湾首创的河川自治公约诞生,公约中明定:达娜伊谷是山美村全民共有的财产;拒绝财团投资开发;十五岁至五十岁的山美人,有义务保卫达“娜伊谷”[4]。为使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得以保持,并进一步达到预期目的,1990年,由村民义务成立巡逻队,由小区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男性,以白天一人,夜间二人的巡逻方式,轮流担任负责巡河护鱼任务,直到1994年底交由专职巡逻人员担任后止,历时四年。四年间,居民不分昼夜、不分晴雨的执行巡河护鱼的任务,无形中与达娜伊谷建立了深厚感情,珍惜传统河流文化的认知,无形中在村民中牢牢生根。山美村发展协会总干事阳春梅在谈及山美村经验时概括:“保育让护溪的生态观,成为一种全村运动,我们之所以成功,原因之一就是全村都是保育员。”通过近5年的努力,“达娜伊谷溪”生态终于得到恢复,各种鱼类密集分布,溪水清澈透亮,
保护生态工程实施取得成效后,山美村开始了旅游观光产业发展。1995年1月24日,经过政府批准,“达娜伊谷自然生态公园”正式成立,“达娜伊谷”也正式对外开放。该公园以欣赏鱼群为主要卖点,兼以体验谷底两侧秀丽的自然风景,同时品味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在设施上通过争取政府支持共设置了三个大型赏鱼拍摄点,开发了鬼山古道、龙凤峡谷、仙井瀑布、燕子崖等游玩景观,修建了2.5公里赏鱼通道,修建了数座联通溪谷的民族风格吊索桥;在鱼群复育取得成功以后,村里还在每年雨季及鱼类繁殖期,开放供人垂钓,也提供鱼苗卖给锢鱼养殖业者;村里组织村民给游客提供餐饮、住宿、露营、烤肉服务活动;为了提高公园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休闲,1996年山美村自行组织了“山美宝岛鲴鱼节”,内容包括“达娜伊谷赏鱼”、“邹族风味大餐”、“邹族农特产赶集”、“邹族传统歌舞表演”、“端午清溪汲午时水”等,由于组织得当、活动多样,一经推出立刻得到响应,游客更是蜂涌而来,如今,山美村把每年端午节作为固定举办“山美宝岛鲴鱼节”的日期,“山美宝岛鲴鱼节”也已成为山美的年度盛事。
认识到生态保护的关键性,在游客增加的同时,山美村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如在游客赏鱼过程中,禁止给鱼类投食食物以免污染水质;在整个保护区内,禁止游客下水嬉戏以保持鱼类生活本身频率;对游客产生的各种垃圾,则由保育员和清洁人员随时清理;还专门划定了烤肉区,烤肉区远离赏鱼区和森林密集区,位于河谷中央平坝地段,尽量减少污染;对于钓鱼等活动,则限制在鱼类繁殖季节和雨季,其余时间完全禁止,且要收取一定费用,凡参与钓鱼者每人收取100元台币的参与费。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山美村旅游业的永续发展。随着公园知名度不断扩大,来山美村休闲游客数量不断增加,到2007年,每年来村里休闲的游客数量达到40万人。与此相对应的是山美村旅游收入也不断增加,公园成立第一年的观光收入为79萬台币,第二年为160余万台币,第三年400余万台币,到2007年已经直逼近1000万元台币,现今每年收入达到3000余万元。在经济效益增加的同时,社会效益也比较明显,山美村实行的生态保护工程获得了台湾各地方政府的认同,1992年获得台湾农委会颁发的“自然生态保育楷模奖”,1995年被农林厅选定为“富丽农村”规划地区,是全省二十二处中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1997年荣获嘉义县“社区评比优秀奖”,1998年获环保署票选“全省十大环境保护模范社区”等各种荣誉。
在旅游经济发展以后,山美村让村民享受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除各家开设相关旅游餐饮、住宿收益外,山美村还提供了号称全台湾最优厚的社会福利。如青少年的奖助学金,凡设籍山美小区辖内之学生,俱可获得奖助金,标准为小学、初中生每人1000元台币,高中生2000元台币,专科生3000元台币、大学生4000元台币,这些都适时地帮助部落学生提高读书的意愿;婚丧喜庆的补助金则由情况发放,低收入的家庭通常会有较多的补贴,基本每户都在3万元台币以上;对有关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也给予补助,每年七月的小米收获祭各家族补助2万元台币;对村内男女结婚者,发给30万元台币的贷款,并鼓励生产,凡产一胎,也发给2万元台币奖励。此外,还有据如老人赡养费、急难救助金、其它补助金等各项福利措施。据统计,山美村每人平均享受的社会福利资金在1.5万元台币以上,充分的旅游利益享受,确保了村民维护制度和参与旅游的积极性。
四、山美村保护与发展的基本经验
总结山美村环境保护和旅游、社会发展的过程以及宏观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可以将其成功经验主要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重视本民族传统知识的挖掘与应用
山美村旅游发展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得益于其“保育行动”的成功实施,而该行动能够得以顺利实施与其规划和执行者充分挖掘山美邹族的河流文化有着必然的联系。如前所述,传统中,山美邹族拥有良好的生态保育观念与具体制度。邹族人对所捕获猎物交由全村人共享进行分配的传统无形中使河流资源成为全村共有与共享的公共资源,这种由祖先创造的传统知识不仅大大维护了大自然的环境,也使“保育行动”有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保育行动”的具体措施表现为“封溪护鱼”,而在邹族的文化中早已存在“封溪护鱼”的传统,且护鱼的目的是为了使溪里的鱼类得到恢复性增长从而为下一次毒鱼做准备,并以此循环。“保育行动”无疑借用了这一传统文化的躯壳,只不过其最终目的变成了促进村庄旅游业的发展,虽然有所差异,但都是期望通过“封溪”达到永续利用与发展,所以村民能够理解。另外,在1985年实施“保育行动”时,距离该村最近一次的“封溪护鱼”尚不过十年,村民并不陌生,所以这种做法也能够得到大多数山美村民的支持。最后,山美村“保育行动”在设立规划时即确定了“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规则,这又与传统河流文化中共享收获的规则相一致,无疑确保了该行动能够取得成功。从这些角度看,山美村的“保育行动”是源自“封溪护鱼”这种原生知识所进行的一种知识再创造,正是因为有这些知识的挖掘与合理应用,“保育行动”才会取得成功。从某种程度上说山美村的成功发展是建立在山美邹族文化良好基础之上的。
(二)保障村民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利益
山美村“保育行动”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旅游业之所以能够取得跨越式发展,还与村民的积极配合与参与有关,而其根源,则在于村民从该行动中实际享受的各种利益。恰如高正胜在1989年村民大会中提到的那样“我们重整圣地,给我们子孙创造一个机会。你们现在奉献这一段自己的河域,山美的未来就是要从这里开始。现在你们奉献达娜伊谷,将来达娜伊谷会奉养你们。”[5]旅游经济发展后带来的经济收益、社会地位提高、民族自信心增强、文化自豪感骤升,使村民积极参与到与“保育行动”及村庄发展相关的各项事业中,由此形成了良性循环,此为山美村的积极经验。如在“保育行动”执行过程中,为了获得纯正的锢鱼种,高正胜先后带着两批族人深入到溪谷的源头捕捞鱼苗,为了怕鱼苗缺氧,年轻人用手提方式一刻也不敢迟延地从山上来回奔跑,一共放养了1900多尾鱼苗;在初期封溪巡逻过程中,村干部义务带领数十位年轻人日夜在溪谷穿行,在通往溪谷的入口搭草棚遮风避雨,晚上天冷,就在大石头上烤火、裹着大衣打盹;“保育行动”取得初步成效后,由全村65位18岁到50岁不分信仰、教派、家族所组成的“山青团”,义务接手护溪的工作,并且没有丝毫怨言; 不仅遵守自制公约,对外来者违反公约行为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甚至不惜全村出动围捕电鱼者,真正做到了“全村都是保育员”;在发展旅游过程中,村民积极参与由村组织的各种“发展协会组织”,现全村各种协会组织中累计参与者超过800人,基本做到了全民参与。
(三)加强民族内部团结,谨慎引入商业财团
吸取其它地区教训,早在1989年村民大会时,山美村即确定有“达娜伊谷”拒绝财团投资开发的基本原则。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方面避免了由于财团只注重眼前利益,对景区采取掠夺式开发和利用,而使旅游业缺乏长期发展的弊端,另一方面确保村民享有全部发展利益,避免了因外来因素带来冲击,使原来祥和的村庄变成你争我斗的景象的弊端,从而保证了村民内部的高度团结。为了保证团结,山美村采取各种手段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除以上所述充分享受各种福利外,还发挥民主的精神,让村民参与到公园的各项事务管理中来。如,村民大会是山美村自治机构,拥有包括景区管理、发展与规划各项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和监督权;山美村社区发展协会作为各项事务的具体执行机构,除了要接受理事会的随时监督外,其机构组成人员俱由村民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更换;社区发展协会和公园内提供的诸如保育员、清洁人员等各种工作机会均在村民中产生,村内餐馆、住宿等服务业也只能由村民提供。同时为了团结村民,在大型的活动中,均组织村民全体参与,如每年一度的“山美鲴鱼节”,由村将全村12岁以上65岁以下所有成员集中进行编配、安排不同的活动内容,确保每个村民的参与。村里每年举行的迎神祭、部?团结祭、播种祭等祭祀活动大多由村民集体参与。另外,在旅游发展以后,山美邹族传统歌舞表演团体经常被邀请参与各种庆典和开幕仪式,都是由村集体组织的。这些都保证了村民參与的积极性和内部团结。
五、结语
村寨保护是一个动态的理念与过程,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环境中有不同的内涵与操作方式。在当代,对于经济发展较缓慢、传统文化保存较完好、与外界接触相对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在村寨保护过程中充分挖掘本民族在生存发展中创造的地方性知识,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创造有民族特色的保护手段和模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村寨保护过程中,应该将本民族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事项保护和运用起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文化本身的增殖与丰富才是实施保护的最终目的,而绝不是简单的对文化进行保存和记录。在这方面,台湾地区山美村通过挖掘“封溪护鱼”等制度文化,实施“生态保育”,并进而开展观光旅游,通过村民团结一心、艰苦创业、严格管理,创造出“部落营造”模式,并最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案例无疑是我们值得剖析的案例。
[参考文献]
[1] 邹族族群介绍,引自http://www.tsou.tw/default/tsou01-1.php [Z], 邹族原住民文化网
[2]许庭毓:从溪流保育行动探讨原住民部落永续发展 ─宜兰县大同乡崙埤部落之个案研究[D],台湾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0)
[3]高正胜等:山美生态保育实施计划书[Z],内部资料,现存台湾宜兰县山美村
[4]高正胜等:山美生态保育河川自治公约[Z],内部资料,现存台湾宜兰县山美村
[5]李琼如:山美邹族从事达娜伊谷溪资源管理之探讨[D],国立台中师范学院环境教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1)
1 作者简介:莫代山,男(1979.9),湖北来凤县人,博士,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历史与文化。电话:13983310509,邮箱:modaish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