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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相比,在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协商交流、法律援助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为使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进一步协调,必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确定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强化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在场权,保障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的协商权,完善律师的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