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张政发[2009]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属驻张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法院: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甘政发[2008]72号),为了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全市各级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机关之间完善工作联系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