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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的娱乐节目中,由浙江卫视打造的《中国好声音》脱颖而出,节目热播的同时,曲婉婷状告李代沫翻唱侵权一事,再度引起了公众对音乐维权的关注。使音乐版权保护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在这场讨论中,有音乐界和法律界专家的加入,也有一些电视台的主持人和广大网友的声音,共同把呼吁"版权保护"的声音推向高潮,让大家参与到这场讨论中来,从而赢得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可以说近两年,选秀歌手唱红原唱歌曲的事情屡见不鲜:李宇春唱红了《我的心里只有你没有他》、旭日阳刚唱红了《春天里》等等。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就侵权认定方面,李代沫以及很多在选秀节目上翻唱别人歌曲的选手是否侵犯了歌曲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侵权又侵犯了哪些权利;就权利保护方面,我国的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来进行保护,尤其是对于曲婉婷这样集词曲作者和演唱者于一身的特殊的著作权人应如何对其进行特殊的保护;在责任承担方面,节目主办单位和翻唱者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在立法方面,我国著作权法对此应如何进一步完善,2012年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相关内容所引发的争议对我国著作权法的健全和完善有哪些促进和推动作用,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目前,我国还存在对版权保护的不到位,法律条款也不完善,盗版音乐还比较盛行,这样严重地给音乐界的利益带来危害,让音乐人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阻碍了音乐产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学者对此问题已有一定的研究,代表专著主要有吴汉东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崔艳蕾的《论新时期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代表论文主要有杨超的《对翻唱作品合法性的几点研究》,刘润涛的《对歌曲著作权保护的思考》。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好声音"事件看我国对音乐版权保护的现状,针对上述问题,通过对我国著作权法有关音乐版权的规定及2012年修改草案的研析,对比国外相关法律及实践经验,界定音乐人在操作中的重要角色,分析出现阶段我国对音乐版权保护工作的缺点,并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有建设性的策略,重新激起大众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意识、维护好著作人的权利和促进音乐产业市场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