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宣布今年力度空前的增值税税率下调,于4月1日正式启幕。根据公告,从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