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指出,我们必须“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动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引导市场健康发展。”这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模式指明了方向。任建新院长在第十六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将其概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那么如何认识这一论断,怎样实现市场经济向法制经济的转化呢?笔者对此谈谈粗浅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