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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生好财、聚好财,是税务工作者的职能,也是税务工作者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国以财为扩’。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四个现代化筹集资金是税收的天职。为国家筹集资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为国家生财,二是为国家聚财。生财聚财相辅相成,是广开财源的两个必经渠道,只有生好财、聚好财,才能更好地保证国家有充实的财源。因此,税务工作者要始终把“为国家生好财、聚好财”做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离开了这一点税收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国家“生好财、聚好财”是财税职业道德原则在税务工作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