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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轨道交通建设相关信访案件也进入了高发频发时期。如何化解大量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顺利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是当前各地迫切需要深入思考和协调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概述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已有12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投入运营,线路总里程约为1270公里。与此同时,全国28个城市获得批复建设,在建总里程数约为1500公里。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期长、拆迁工程多、用工数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相比普通工程更易出现信访问题,甚至可能激化为群体性事件。
以某城市的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设为例。一方面,参建单位多,用工数量大。整个一期工程参建单位多达600家,施工高峰期每公里的用工数量多达1000人。另一方面,穿越大部分城区,社会影响面广。轨道交通线路穿越三个主要城区3000多栋建筑物,拆迁面积数万平方米,涉及居民及商户十几万人。
因此,近几年来,随着各地轨道交通建设的全面铺开,相关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居高不下。大量的信访案件影响了轨道交通建设的正常推进,涉访各方合法权益也得不到维护,对社会稳定也造成巨大压力。
二、轨道交通建设存在信访问题及成因分析
对某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信访工作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轨道交通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信访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的问题;二是轨道交通施工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沉降的问题;三是轨道交通规划或拆迁导致周边居民及商户利益受损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的问题
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或分包单位工程款,因其涉及人员数量多、经济关系复杂,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进而围堵地铁车站或其它公共场所,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层层分包、层层盘剥以及无序转包,导致中间环节增加,出现“亏本”工程,从而拖欠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二是施工单位缺乏诚信,以各种理由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以不正当行为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三是劳务工或劳务分包队伍缺乏法律意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只能通过信访途径进行申诉。
(二)轨道交通施工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沉降的问题
轨道交通施工由于工程量大,穿越的城区和建筑物多,容易对周边房屋造成影响,开裂或沉降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损害到居民或商户利益,进而酿成信访案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因地下工程施工技术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因地下水位变化、土体扰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周边房屋可能会产生裂缝或沉降;二是轨道交通沿线穿越的地段或为填海区域或其它土质松软区域,地下施工极易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沉降;三是轨道交通沿线穿越旧城区,部分小区房屋建设期较早,房屋基础设计标准较低,质量参差不齐,受地下工程影响较易开裂或沉降。
(三)轨道交通规划或拆迁导致居民及商户利益受损的问题
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多个老城区,受空间布局及其它客观因素限制,存在规划用地与既有建成区相互冲突矛盾的情况。此外,由于工程拆迁量巨大、赔偿标准不明确,极易诱发信访案件。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受用地布局及其它因素限制,轨道交通出入口及风亭等规划位置过于靠近既有建筑物,且在规划初期未能与周边居民及商户进行充分沟通,造成误解及抵触;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未对因规划或拆迁损失明确相应补偿标准,对于商业利益及经营损失等尚无赔偿先例,不能满足利益受损居民或商户的诉求;三是个别居民或商户提出不合理及不切实际的利益诉求,在现行政策框架内无法予以满足。
三、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的思考
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不仅仅要求参建各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防范和处置,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就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联合防控”工作机制,确保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
一是采取合同防控模式,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列明有关劳务工工资支付及分包商款项结算的约束条款,必要时将建立“共管资金账户”,或直接支付并从相关款项中扣除。对存在信访问题的施工单位,在解决之前一律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合同结算;二是定期对施工单位雇用劳务工及进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专项檢查,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并对每月发放工资及工程款项进行会签审核,从源头上做好预控;三是建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库。对于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或分包单位工程款项的施工单位,经核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库,同时抄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不良行为记录达3条以上,可禁止其参与相关工程投标。
(二)研究制定合理的评估及补偿机制,使相关损失赔偿“有规可依、有规必依”
一是对于因轨道交通施工造成居民直接损失和能够评估确认的间接损失,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综合研究,在政策层面形成对类似问题进行损失评估及经济赔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和工作程序,为轨道交通拆迁或施工损失赔偿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二是建设单位要购买足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对因轨道交通建设引发的各类损失进行风险转移。一旦出现房屋开裂或沉降问题,即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和评估,启动工程保险赔付;三是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轨道交通沿线辖区政府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配合,按不同线路、不同区段成立信访联合工作组或指挥部,及时有效做好信访案件调处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规划设计及前期研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
一是在轨道交通规划初期应充分考虑多重因素,在编制轨道交通总体规划时合理确定线路走向和车站、车辆段布局,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拆迁和对既有建成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对居民及商户的负面影响;二是在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车辆段设计上充分考虑与沿线周边环境的共融性,在科学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尽量避开旧城区和地质较差的地段;三是在确定地铁车站位置以及风亭、出入口的设置上,以“人性化”为设计原则,尽量符合当地生活和风俗习惯,减少对周边小区及居民的负面影响,方便居民出行。在地铁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以后,应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并认真听取周边居民及商户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争取其对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层层分包、无序转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诚信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建筑行业规范管理力度,维护公开公平、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劳务市场用工管理的检查力度,同时督促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雇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劳务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施工单位诚信守法信息库,从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保维修等各阶段采集相关信息,并针对性制定奖惩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从行业管理层面正本清源,规范和维护建筑领域健康发展。
一、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概述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已有12个城市的轨道交通投入运营,线路总里程约为1270公里。与此同时,全国28个城市获得批复建设,在建总里程数约为1500公里。由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期长、拆迁工程多、用工数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相比普通工程更易出现信访问题,甚至可能激化为群体性事件。
以某城市的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建设为例。一方面,参建单位多,用工数量大。整个一期工程参建单位多达600家,施工高峰期每公里的用工数量多达1000人。另一方面,穿越大部分城区,社会影响面广。轨道交通线路穿越三个主要城区3000多栋建筑物,拆迁面积数万平方米,涉及居民及商户十几万人。
因此,近几年来,随着各地轨道交通建设的全面铺开,相关信访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居高不下。大量的信访案件影响了轨道交通建设的正常推进,涉访各方合法权益也得不到维护,对社会稳定也造成巨大压力。
二、轨道交通建设存在信访问题及成因分析
对某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信访工作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轨道交通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信访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的问题;二是轨道交通施工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沉降的问题;三是轨道交通规划或拆迁导致周边居民及商户利益受损的问题。
(一)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的问题
施工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或分包单位工程款,因其涉及人员数量多、经济关系复杂,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进而围堵地铁车站或其它公共场所,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层层分包、层层盘剥以及无序转包,导致中间环节增加,出现“亏本”工程,从而拖欠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二是施工单位缺乏诚信,以各种理由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以不正当行为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三是劳务工或劳务分包队伍缺乏法律意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只能通过信访途径进行申诉。
(二)轨道交通施工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沉降的问题
轨道交通施工由于工程量大,穿越的城区和建筑物多,容易对周边房屋造成影响,开裂或沉降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损害到居民或商户利益,进而酿成信访案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因地下工程施工技术限制,在施工过程中因地下水位变化、土体扰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周边房屋可能会产生裂缝或沉降;二是轨道交通沿线穿越的地段或为填海区域或其它土质松软区域,地下施工极易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沉降;三是轨道交通沿线穿越旧城区,部分小区房屋建设期较早,房屋基础设计标准较低,质量参差不齐,受地下工程影响较易开裂或沉降。
(三)轨道交通规划或拆迁导致居民及商户利益受损的问题
轨道交通工程穿越多个老城区,受空间布局及其它客观因素限制,存在规划用地与既有建成区相互冲突矛盾的情况。此外,由于工程拆迁量巨大、赔偿标准不明确,极易诱发信访案件。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受用地布局及其它因素限制,轨道交通出入口及风亭等规划位置过于靠近既有建筑物,且在规划初期未能与周边居民及商户进行充分沟通,造成误解及抵触;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未对因规划或拆迁损失明确相应补偿标准,对于商业利益及经营损失等尚无赔偿先例,不能满足利益受损居民或商户的诉求;三是个别居民或商户提出不合理及不切实际的利益诉求,在现行政策框架内无法予以满足。
三、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的思考
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不仅仅要求参建各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防范和处置,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就加强轨道交通建设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联合防控”工作机制,确保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及分包商工程款
一是采取合同防控模式,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列明有关劳务工工资支付及分包商款项结算的约束条款,必要时将建立“共管资金账户”,或直接支付并从相关款项中扣除。对存在信访问题的施工单位,在解决之前一律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合同结算;二是定期对施工单位雇用劳务工及进行劳务分包情况进行专项檢查,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审核和备案工作,并对每月发放工资及工程款项进行会签审核,从源头上做好预控;三是建立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库。对于恶意拖欠劳务工工资或分包单位工程款项的施工单位,经核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库,同时抄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不良行为记录达3条以上,可禁止其参与相关工程投标。
(二)研究制定合理的评估及补偿机制,使相关损失赔偿“有规可依、有规必依”
一是对于因轨道交通施工造成居民直接损失和能够评估确认的间接损失,应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综合研究,在政策层面形成对类似问题进行损失评估及经济赔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和工作程序,为轨道交通拆迁或施工损失赔偿工作提供规范和依据;二是建设单位要购买足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对因轨道交通建设引发的各类损失进行风险转移。一旦出现房屋开裂或沉降问题,即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损失进行鉴定和评估,启动工程保险赔付;三是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轨道交通沿线辖区政府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各参建单位配合,按不同线路、不同区段成立信访联合工作组或指挥部,及时有效做好信访案件调处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规划设计及前期研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
一是在轨道交通规划初期应充分考虑多重因素,在编制轨道交通总体规划时合理确定线路走向和车站、车辆段布局,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拆迁和对既有建成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对居民及商户的负面影响;二是在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车辆段设计上充分考虑与沿线周边环境的共融性,在科学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尽量避开旧城区和地质较差的地段;三是在确定地铁车站位置以及风亭、出入口的设置上,以“人性化”为设计原则,尽量符合当地生活和风俗习惯,减少对周边小区及居民的负面影响,方便居民出行。在地铁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以后,应由辖区政府牵头组织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并认真听取周边居民及商户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争取其对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一系列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层层分包、无序转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诚信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建筑行业规范管理力度,维护公开公平、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劳务市场用工管理的检查力度,同时督促用工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雇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劳务工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施工单位诚信守法信息库,从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保维修等各阶段采集相关信息,并针对性制定奖惩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从行业管理层面正本清源,规范和维护建筑领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