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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具有积极、中立与消极方面的诉讼价值。刑事羁押的决定应当是刑事诉讼价值选择博弈的结果,必须遵循谦抑原则和比例性原则,实现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由于羁押本身的消极属性和司法实践中有关刑事羁押的种种问题的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在实践中实现羁押的谦抑适用、替代适用与控制适用,以寻求刑事诉讼价值博弈的最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