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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审计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制定了《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的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