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高校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特殊性,国外许多国家很早就针对高校突发事件进行了法律的规范化,但是,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比较少。突发事件的出现虽然具有偶然性,但导致其发生的根本因素是很早就存在的,因此,做好高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也很重要。本文就国内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做简单分析,为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做借鉴。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法律制度;现状
突发性、不确定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性是高校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这类突发事件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主体的特殊性。在法律上看来,高校在民商事领域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第二,管理人群的特殊性,高校是大学生聚集最多的地方,而学校不仅需要教育学生,还要管理学生;第三,应急权利的特殊性,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分为宪法应急权和行政应急权这两类。
1 国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制化
1.1 给高校的安全立法
日本对于高校的突发事件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在院校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如《日本校园安全协会法》等等。美国对于应急管理的法制也比较完善,他们的应急管理模式具有统一及协作的特点,并且在对学校的突发事件上,有优先处理权。英国则形成了学校风险评价的体系,要求学校在特定时间开展风险评价活动,并制定应急计划,且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做出相应的有效应对措施。
1.2 立法确定高校有对外公布校内犯罪情况的义务
由于学校隐瞒校园内的犯罪情况,导致学生没有相应防御措施,进而发生意外的现象并不少见,美国著名的“克莱尔法案”就是其中一个例子,由于隐瞒学校之前所发生的38起恶性案件,导致学生不了解事件相关的危险性,使得年轻的Clery失去了生命。因此,只有学校及时向外公布学校内发生的犯罪情况,使更多学生了解犯罪的情况,才能预防更多突发犯罪事件的发生。
1.3 高校确立警察制度
为治理高校周边的治安环境,美国在1894年实行了校园警察制度,1965年现代校园警察制度在美国普遍建立,1990年9月19日,美国总统颁布了《校园安全法》,该法的成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建校园安全的信心。高校警察制度是美国在高校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支柱,同时也是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点。
2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现状与问题
2.1 国内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模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其核心是整理领导、分散管理,教育部还在2009年制定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的预案。这些预案对教育部、各个省级及以下的教育行政部分的工作与职责做了详细规定,且为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提供了有效帮助。整体上看来,我国在建立高效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制度上已小有成效,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努力。
2.2 国内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不足及问题
首先,高效突发事件分散式立法缺乏协调性。在立法中,诸多部门分头立法,导致重叠的部分立法不一样,很容易造成法律的适用矛盾,再者我国对于突发事件的立法,虽然遵循现实主义的价值观,但仍然缺乏良好的统筹规划。其次,高校与其他的主体间缺少协作性。目前,我国高校现有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过于依赖政府力量,虽然政府在多元主体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属于主要领导者的地位,但高校也不应该过于依赖政府而忽视与周围社会力量进行协作的机会。最后,缺乏对高校突发事件公开的自主性。前文提过关于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的不公开不仅会导致学生对突发事件的认知不够,在社会上还会夸大事件的传播,从而引起学生的恐慌。
3 对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
3.1 明确高校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明确学校在应对大学生突发事件时要履行的职责,可以加强学校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监测及管理。针对发生的不同种类的高校突发事件中,首先要确定高校在突发事件中的各项权限范围,以保障高校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有法可依,同时在权利的保障方面,还应明确学生在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过程中,能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2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该专一化
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教育部行政部门以及各大高校成立专一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管理职责,即:负责对学校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学生的心理辅导、对学校突发事件的监测以及对学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等。这种应对突发事件设定的专一部门,整体上对学校突发事件能起到很大帮助,它在预防学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同时,还能快速对学校突发事件提出有效的措施。同时,各高校内专一化的突发事件管理部门应接受教育行政应急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并认真履行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以及管理措施,对于不履行的学校予以处罚。
3.3 对高校突发事件信息公布的制度化
高校突发事件的公布,需要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等级来完善信息报告。公布高校突发事件,是为了保障学生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知情权。基于现代化网络信息时代,对于突发事件的公布,可利用其进行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当然,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必要在不侵犯受害者隐私和名誉的前提下公开相关调查过程以及处理结果。高校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不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对学生进行突发事件的指导和教育也有重要意义,能有效预防高校大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4 结束语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以及高效招生计划的扩大,导致学校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如不及时妥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不仅会影响学校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还会打乱学校的制度并严重影响学校的形象。因此,理清楚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紧急应对法律制度中的不足,是保障更快完善对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制定的关键,同時还要明确高校在应对学校突发事件时的职责,从而确保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1]郑茜丹.从国外境外经验看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问题[J].新西部(下旬刊),2015(01):139.
[2]蒋樟生.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04):169-172.
[3]李云芝.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对策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28(02):72-75.
作者单位
武汉轻工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 430023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法律制度;现状
突发性、不确定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性是高校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这类突发事件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第一,主体的特殊性。在法律上看来,高校在民商事领域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第二,管理人群的特殊性,高校是大学生聚集最多的地方,而学校不仅需要教育学生,还要管理学生;第三,应急权利的特殊性,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分为宪法应急权和行政应急权这两类。
1 国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制化
1.1 给高校的安全立法
日本对于高校的突发事件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在院校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如《日本校园安全协会法》等等。美国对于应急管理的法制也比较完善,他们的应急管理模式具有统一及协作的特点,并且在对学校的突发事件上,有优先处理权。英国则形成了学校风险评价的体系,要求学校在特定时间开展风险评价活动,并制定应急计划,且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做出相应的有效应对措施。
1.2 立法确定高校有对外公布校内犯罪情况的义务
由于学校隐瞒校园内的犯罪情况,导致学生没有相应防御措施,进而发生意外的现象并不少见,美国著名的“克莱尔法案”就是其中一个例子,由于隐瞒学校之前所发生的38起恶性案件,导致学生不了解事件相关的危险性,使得年轻的Clery失去了生命。因此,只有学校及时向外公布学校内发生的犯罪情况,使更多学生了解犯罪的情况,才能预防更多突发犯罪事件的发生。
1.3 高校确立警察制度
为治理高校周边的治安环境,美国在1894年实行了校园警察制度,1965年现代校园警察制度在美国普遍建立,1990年9月19日,美国总统颁布了《校园安全法》,该法的成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建校园安全的信心。高校警察制度是美国在高校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支柱,同时也是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点。
2 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现状与问题
2.1 国内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模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其核心是整理领导、分散管理,教育部还在2009年制定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的预案。这些预案对教育部、各个省级及以下的教育行政部分的工作与职责做了详细规定,且为高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提供了有效帮助。整体上看来,我国在建立高效突发事件应急的法律制度上已小有成效,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努力。
2.2 国内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不足及问题
首先,高效突发事件分散式立法缺乏协调性。在立法中,诸多部门分头立法,导致重叠的部分立法不一样,很容易造成法律的适用矛盾,再者我国对于突发事件的立法,虽然遵循现实主义的价值观,但仍然缺乏良好的统筹规划。其次,高校与其他的主体间缺少协作性。目前,我国高校现有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过于依赖政府力量,虽然政府在多元主体参与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属于主要领导者的地位,但高校也不应该过于依赖政府而忽视与周围社会力量进行协作的机会。最后,缺乏对高校突发事件公开的自主性。前文提过关于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的不公开不仅会导致学生对突发事件的认知不够,在社会上还会夸大事件的传播,从而引起学生的恐慌。
3 对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
3.1 明确高校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明确学校在应对大学生突发事件时要履行的职责,可以加强学校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监测及管理。针对发生的不同种类的高校突发事件中,首先要确定高校在突发事件中的各项权限范围,以保障高校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措施有法可依,同时在权利的保障方面,还应明确学生在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过程中,能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2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应该专一化
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教育部行政部门以及各大高校成立专一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管理职责,即:负责对学校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学生的心理辅导、对学校突发事件的监测以及对学生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等。这种应对突发事件设定的专一部门,整体上对学校突发事件能起到很大帮助,它在预防学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同时,还能快速对学校突发事件提出有效的措施。同时,各高校内专一化的突发事件管理部门应接受教育行政应急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并认真履行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以及管理措施,对于不履行的学校予以处罚。
3.3 对高校突发事件信息公布的制度化
高校突发事件的公布,需要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等级来完善信息报告。公布高校突发事件,是为了保障学生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知情权。基于现代化网络信息时代,对于突发事件的公布,可利用其进行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当然,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必要在不侵犯受害者隐私和名誉的前提下公开相关调查过程以及处理结果。高校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布不仅是为了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对学生进行突发事件的指导和教育也有重要意义,能有效预防高校大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
4 结束语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化以及高效招生计划的扩大,导致学校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如不及时妥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不仅会影响学校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还会打乱学校的制度并严重影响学校的形象。因此,理清楚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紧急应对法律制度中的不足,是保障更快完善对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制定的关键,同時还要明确高校在应对学校突发事件时的职责,从而确保高校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1]郑茜丹.从国外境外经验看我国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问题[J].新西部(下旬刊),2015(01):139.
[2]蒋樟生.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04):169-172.
[3]李云芝.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对策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28(02):72-75.
作者单位
武汉轻工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 43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