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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王某醉酒驾驶一辆小轿车将正在过马路的宋某撞伤,交警认定王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宋某九级伤残。宋某将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因王某醉酒驾驶车辆导致事故发生,故宋某的合理损失应由王某自行承担,不应由保险公司承担。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保险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嗎?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因此,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是不成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宋某进行赔偿,但是赔偿之后可向王某追偿。
王利平(江苏省连云港市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因此,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是不成立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宋某进行赔偿,但是赔偿之后可向王某追偿。
王利平(江苏省连云港市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