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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人口爆炸性增长,高层建筑已成为全国乃至世界解决人口居住问题的首选之处。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众多的高层建筑无疑加大了火灾的扑救难度,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猛,势必酿成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果。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应该高度重视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或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下文将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对中小城市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中小城市 高层建筑 火灾隐患
1、存在问题分析
1.1设计存在先天不足
近年来由于建筑行业的暴力,驱使一批开发商在最小的空间里创造出更多的利益,设计人员根据承包商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在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大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例如重要的公共场所未设消防自动系统,缺少消防水源,疏散楼梯间也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等,而这些问题在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痼疾,一次次地被消防部门列为重大火险隐患,又一次次地无法整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管用
高层建筑中哪些应设、哪些可不设,在国家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应该严格遵守,但有些设计人员对各类消防技术规范了解不深,甚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因而作出的设计肯定问题不少,在我们工作检查中,发现有的高层没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使安装了,也出现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报警,喷水系统不出水的现象。
1.3内装修大量采用可燃物
现在由于办公室或住宅装修越来越豪华,经常有因装修材料选用不当而引起火灾的,室内装修大量采用可燃、易燃物,吊顶采用木质三合板,墙壁采用可燃软包,终会因电源线路短路引起火灾,这就是设计人员就是一味地追求美观、效果,浑然不顾防火安全。
2、建筑防火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
2.1把好设计源头关
2.1.1实行建筑设计资格证书
建筑设计是建筑构成的第一步,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提高设计质量是保证建筑防火系统安全的首要环节。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设计。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应建立防火设计内部审核组织及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业务培训及考核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效运作,使之逐渐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切实保障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得以可靠落实。
2.1.2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審制度
公安部已明确规定,带自动消防工程系统的高层建筑等必须有消防专篇。因此,该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由设计院签字盖章负责,同时有关法规应进一步强化谁设计,谁负责,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
2.2严把审核关
公安部对现有专(兼)职建审人员实行了建审岗位资格考试,说明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但目前消防队伍内建审人员良莠不齐,建议上级领导是否按建审人员实际水平高低,安排分工相应的审核项目和繁简程度,可能更有利于审核质量的提高。
2.2.1防火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审核工作,也应落实谁审核,谁负责。传统的建审办法是,建设方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送来,消防部门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书,在出具意见书前必须先填写内部审批表,由具有岗位资格的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本人认为是否可以改变一下这个传统模式。尤其是在施工图送审时改动与强化这一过程,施工图审查是整个设计审查中的最重要环节,而从审核程度上来说,这应该已是一个设计相对完善化的阶段(要是施工图仍问题很多,说明前期方案、扩初的建审工作根本没落实)。因此,建议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对消防施工图纸,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
2.2.2提高领导专业技术水平
建审工作必须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共同完成,特别是在基层消防部队,更是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两人负责。在提高建审经办人员素质的同时,分管领导专业技术水平也应相应提高,一方面,在审核把关时,有起到防微杜渐作用,防止一些审核失误,另一方面,消防部队又是一支军事化队伍,领导下达命令指示,一定要照办,那么在建筑审核中,牵涉到图纸更改、施工中的隐患整改,以及消防验收中出现擅自更改设计造成先天隐患,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等情况,建设方整改起来必须牵涉到大量资金,因此,一些建设单位就会想方设法托关系,找人情,务求勉强过关。这必然找到消防部门分管领导头上,如有的领导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建审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抱无所谓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会随意指使经办人员违规操作,让建设单位蒙混过关,给建审工作带来不利因素。
2.3严抓施工管理
2.3.1实行施工人员资质证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资质队伍承接,这一点已很明确。但实际操作中,施工队伍转手分包、换人施工等做法却很多,监管部门亦极难控制与管理,要真正控制这一点,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计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
2.3.2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因此,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亦就显得极为重要。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既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
3、结束语
社会要发展,经济要繁荣,消防工作也要同步发展。现代建筑防火安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它将对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中小城市 高层建筑 火灾隐患
1、存在问题分析
1.1设计存在先天不足
近年来由于建筑行业的暴力,驱使一批开发商在最小的空间里创造出更多的利益,设计人员根据承包商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在许多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均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并未考虑消防安全,且大部分建筑设计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因而问题不少。例如重要的公共场所未设消防自动系统,缺少消防水源,疏散楼梯间也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等,而这些问题在形成后就成了极难整改的痼疾,一次次地被消防部门列为重大火险隐患,又一次次地无法整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管用
高层建筑中哪些应设、哪些可不设,在国家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应该严格遵守,但有些设计人员对各类消防技术规范了解不深,甚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因而作出的设计肯定问题不少,在我们工作检查中,发现有的高层没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使安装了,也出现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报警,喷水系统不出水的现象。
1.3内装修大量采用可燃物
现在由于办公室或住宅装修越来越豪华,经常有因装修材料选用不当而引起火灾的,室内装修大量采用可燃、易燃物,吊顶采用木质三合板,墙壁采用可燃软包,终会因电源线路短路引起火灾,这就是设计人员就是一味地追求美观、效果,浑然不顾防火安全。
2、建筑防火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
2.1把好设计源头关
2.1.1实行建筑设计资格证书
建筑设计是建筑构成的第一步,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提高设计质量是保证建筑防火系统安全的首要环节。设计单位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进行设计。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应建立防火设计内部审核组织及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定期业务培训及考核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效运作,使之逐渐形成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切实保障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得以可靠落实。
2.1.2严格实行消防专篇,自審制度
公安部已明确规定,带自动消防工程系统的高层建筑等必须有消防专篇。因此,该消防专篇应有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方面的消防设计内容,专篇应在初步设计中体现完善,并应由设计院完成自检自审工作,由设计院签字盖章负责,同时有关法规应进一步强化谁设计,谁负责,确定设计人员对所设计工程的终身负责制,以督促设计与自查自审不流于形式。
2.2严把审核关
公安部对现有专(兼)职建审人员实行了建审岗位资格考试,说明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但目前消防队伍内建审人员良莠不齐,建议上级领导是否按建审人员实际水平高低,安排分工相应的审核项目和繁简程度,可能更有利于审核质量的提高。
2.2.1防火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审核工作,也应落实谁审核,谁负责。传统的建审办法是,建设方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送来,消防部门出具相应的审核意见书,在出具意见书前必须先填写内部审批表,由具有岗位资格的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本人认为是否可以改变一下这个传统模式。尤其是在施工图送审时改动与强化这一过程,施工图审查是整个设计审查中的最重要环节,而从审核程度上来说,这应该已是一个设计相对完善化的阶段(要是施工图仍问题很多,说明前期方案、扩初的建审工作根本没落实)。因此,建议实行施工图审查签字制度,对消防施工图纸,须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消防部门才给予受理审核。
2.2.2提高领导专业技术水平
建审工作必须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共同完成,特别是在基层消防部队,更是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两人负责。在提高建审经办人员素质的同时,分管领导专业技术水平也应相应提高,一方面,在审核把关时,有起到防微杜渐作用,防止一些审核失误,另一方面,消防部队又是一支军事化队伍,领导下达命令指示,一定要照办,那么在建筑审核中,牵涉到图纸更改、施工中的隐患整改,以及消防验收中出现擅自更改设计造成先天隐患,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等情况,建设方整改起来必须牵涉到大量资金,因此,一些建设单位就会想方设法托关系,找人情,务求勉强过关。这必然找到消防部门分管领导头上,如有的领导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对建审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抱无所谓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会随意指使经办人员违规操作,让建设单位蒙混过关,给建审工作带来不利因素。
2.3严抓施工管理
2.3.1实行施工人员资质证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消防专业资质队伍承接,这一点已很明确。但实际操作中,施工队伍转手分包、换人施工等做法却很多,监管部门亦极难控制与管理,要真正控制这一点,建议可实行资质单位消防水、电施工员及施工管理员上岗制度,这样消防监督部门在施工检查中,可以有的放矢检查施工人员的上岗证,严格落实责任制,从而也就确保了高层建筑自动消防工程设计的施工质量,增加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能。
2.3.2实行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
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具有技术含量高、施工过程复杂的特点,因此,技术性的咨询指导工作亦就显得极为重要。建立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制,既可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质量又可以了解施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一些隐蔽工程质量的把关极有益处。
3、结束语
社会要发展,经济要繁荣,消防工作也要同步发展。现代建筑防火安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它将对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