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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会议审议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力度和成效。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着“什么是‘两会’质量的标准”,“怎样提高‘两会’质量”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我们以增强代表和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为突破口,先后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一系列制度。去年,我们又在总结以往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规范和创新的原则,制定了《关于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议政作用这一核心,提出了许多办法和措施。比如,要求会前开展知情调研、组织法律学习、编印审议发言简报、出缺席会议通报制度等等。其中,有些措施是创新的。比如,对会中审议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对会后整改办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组成人员的履职档案,明确记载组成人员会议期间发挥作用情况。通过实施这些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解决了会议出席率低的问题。出席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两会”的审议质量,没有较高的出席率,会议审议很难集中全体代表和委员的智慧。为此,我们在相关制度中,对代表和组成人员出席“两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我们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中,对代表出席会议有明确的记载,将其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和是否能够连选连任的首要条件。由于这些措施的规范和引导,现在举行“两会”时,只要是不出差、不住院的代表和组成人员,都能按时参加会议,甚至有些已经出差或患病住院的代表或委员,收到通知后也能赶来参加会议。
第二,解决了审议时不发言或发言抓不住主题的问题。我们感到,衡量审议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代表或委员是否能紧紧围绕议题“议起来”、“议得准”、“议得深”,做到畅所欲言,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采取了如下办法:一是采取措施,增强“议起来”的责任感。我们在代表和组成人员履职档案中,将他们参加每次会议的发言情况也加以记载;我们还试行了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让代表或组成人员向选举单位述职,选举单位对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等履行职务主要情况,进行称职与否的评议,使那些不爱发言的代表和组成人员觉得自己如果在会上闭口不言,无法向选民交待。现在,他们在会议期间无论说得怎样,都能自觉发言了。二是强化服务,为“议得准”创造条件。我们始终坚持政情通报制度、驻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向代表通报全市政情。在人代会或常委会议召开前,还将会议审议的主要材料提前送到代表或组成人员手中。在常委会审议涉法议题前,我们还聘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辅导。由于做到了知情知政,现在“两会”审议时,基本上都能做到言之有物。三是选准议题,为“议得深”打好基础。几年来,我们感到,选择好会议审议议题是组成人员能否议得深的关键。我们注意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中,以及“一府两院”的全局重点工作中,找准“结合点”,先后选择民生民利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居民供热等议题10余项。对这些问题,代表和委员都很关注并了解情况,审议时也就能议得深、说得透,冷场的时候没了,积极发言的多了。
第三,解决了不按要求列席会议的问题。“一府两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是否按要求列席会议,关系到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法律地位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不抓好“两会”列席问题,代表和组成人员自己审议给自己听,就容易挫伤他们审议发言的主人翁责任感。所以我们在相关制度建设中,对报告人、列席人员参加会议作了严格的规定。我们还在每年人代会前,专门召开列席人员会议,对他们列席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去年人代会期间,我们还扩大了“两院”的列席范围,要求“两院”在每个讨论组都要有中层以上人员列席,这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去年人代会由于“两院”列席人员在各讨论组及时解答和解决了代表审议时提出的问题,代表普遍感到,提出的事有人管了,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体现了。
第一,解决了会议出席率低的问题。出席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两会”的审议质量,没有较高的出席率,会议审议很难集中全体代表和委员的智慧。为此,我们在相关制度中,对代表和组成人员出席“两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我们在人大代表履职档案中,对代表出席会议有明确的记载,将其作为评选优秀代表和是否能够连选连任的首要条件。由于这些措施的规范和引导,现在举行“两会”时,只要是不出差、不住院的代表和组成人员,都能按时参加会议,甚至有些已经出差或患病住院的代表或委员,收到通知后也能赶来参加会议。
第二,解决了审议时不发言或发言抓不住主题的问题。我们感到,衡量审议质量的高低,关键在于代表或委员是否能紧紧围绕议题“议起来”、“议得准”、“议得深”,做到畅所欲言,言之有物,言之有理。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采取了如下办法:一是采取措施,增强“议起来”的责任感。我们在代表和组成人员履职档案中,将他们参加每次会议的发言情况也加以记载;我们还试行了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让代表或组成人员向选举单位述职,选举单位对代表出席会议、审议发言等履行职务主要情况,进行称职与否的评议,使那些不爱发言的代表和组成人员觉得自己如果在会上闭口不言,无法向选民交待。现在,他们在会议期间无论说得怎样,都能自觉发言了。二是强化服务,为“议得准”创造条件。我们始终坚持政情通报制度、驻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向代表通报全市政情。在人代会或常委会议召开前,还将会议审议的主要材料提前送到代表或组成人员手中。在常委会审议涉法议题前,我们还聘请专家、学者进行法律辅导。由于做到了知情知政,现在“两会”审议时,基本上都能做到言之有物。三是选准议题,为“议得深”打好基础。几年来,我们感到,选择好会议审议议题是组成人员能否议得深的关键。我们注意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中,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中,以及“一府两院”的全局重点工作中,找准“结合点”,先后选择民生民利工程、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居民供热等议题10余项。对这些问题,代表和委员都很关注并了解情况,审议时也就能议得深、说得透,冷场的时候没了,积极发言的多了。
第三,解决了不按要求列席会议的问题。“一府两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是否按要求列席会议,关系到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法律地位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不抓好“两会”列席问题,代表和组成人员自己审议给自己听,就容易挫伤他们审议发言的主人翁责任感。所以我们在相关制度建设中,对报告人、列席人员参加会议作了严格的规定。我们还在每年人代会前,专门召开列席人员会议,对他们列席会议提出明确要求。去年人代会期间,我们还扩大了“两院”的列席范围,要求“两院”在每个讨论组都要有中层以上人员列席,这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去年人代会由于“两院”列席人员在各讨论组及时解答和解决了代表审议时提出的问题,代表普遍感到,提出的事有人管了,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