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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三个代表”精神,要以人为本搞好拆迁立法 10年来的拆迁工作实践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要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必须从健全法制入手,有法可依才是做好拆迁工作的必要前提。搞好拆迁立法一定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 1990年 12月《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和 1991年 6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办对拆迁中安置补偿等标准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参与起草《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时,提出了我们的意见。 1992年《苏